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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黃之鋒案:我的三大訴求(圖)

 2026-09-07 05: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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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
2020年12月18日,黃之鋒在荔枝角收容中心登上一輛麵包車(圖片來源: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2)日於香港高等法院答辯及判刑。我對港府持續以《香港國家安全法》政治檢控與司法清算表達強烈譴責,並呼籲臺灣與國際社會共同關注黃之鋒及所有香港政治犯的嚴峻處境。

現年29歲、下個月滿30歲的黃之鋒,先前因2020年民主派初選案(47人案)遭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已被判處4年8月有期徒刑。先前他也因其他多項被羅織的荒謬罪名判刑,已被累計囚禁超過2100天。目前他的人生已有五分之一時間在監獄中渡過。今天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先前已有庭審,但因法庭限制傳媒報導,審判過程及內容詳情不明。今天是答辯和判刑,由曾於律政司工作的譚耀豪法官審理,結果可想而知。本來預計於2027年1月獲釋的黃之鋒,幾乎肯定被新的罪刑大幅延長刑期,加刑至少三年甚至十年以上,最重可達無期徒刑。港府對他的連環狙擊,選定在他服刑將盡之前,突然進一步指控他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串謀他人請求外國制裁云云,顯然是「二度利用國安法」政治追殺,也是對他本人以至所有香港人的心理恫嚇和折磨。

黃之鋒自從少年時期,就積極投入香港的民主運動:2012年初試啼聲推動反國民教育運動,2014年投入爭取雙普選的雨傘運動,2016年創立香港眾志倡議命運自決,2019年參與反送中運動。他的每一次發聲,代表的都是香港主流民意對自由與民主的渴望。現在港府濫行「全面管治權」,對他連番政治追殺,不僅是對他個人的肉體與精神折磨,更是企圖徹底斬斷香港公民社會的抵抗意志。我們必須嚴正指出:追求民主無罪,政治倡議無罪,一黨專政有罪,紅色鷹犬有罪!

黃之鋒、鄒幸彤、黎智英、戴耀庭,以及所有香港政治犯,寧願做一個永遠的罪犯,都不願做背叛良知的人。燭光如海,人心成濤,粉身拍岸,不平不休。自由路上,犧牲奉獻,極權鋒芒,不避不退。然而,光明終將戰勝黑暗,紅龍終將粉身碎骨。我們會懷抱信念和希望,過好每一天。

我謹此提出以下三大訴求:

(一)立即停止司法迫害:呼籲港府撤銷所有針對黃之鋒及所有政治犯的控罪,停止「不定期連番追訴、無休止延長監禁」的政治打壓。

(二)保障獄中基本人權:港府必須確保黃之鋒及所有政治犯在羈押、服刑及受審期間,獲得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生活、飲食、睡眠、醫療、探視及法律辯護權利。

(三)國際社會共同關註:呼籲臺灣政府、臺灣社會、各國政府、國際人權組織及自由世界公民,持續緊盯今天的判刑結果,並對港府與北京當局的極權統治,加強外交與經濟施壓,千萬不要為了商業利益而犧牲公義與文明。

自由終將歸來,臺港併肩同行。即使香港的法治環境與言論自由正遭受嚴峻打擊,但黃之鋒等人在逆境中展現的韌性,依然激勵著全球追求自由的人們。臺灣是亞洲民主的燈塔,全是臺灣民主前輩和英烈犧牲奉獻的成果。我們衷心感謝臺灣,也勉勵臺灣政府與臺灣社會,持續跟真誠捍衛自由民主的香港人併肩同行,守護臺灣,反制中共,關注香港,拒絕遺忘,並透過具體行動為無法發聲的港人說出心聲,揚聲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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