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9月11日,香港著名民主活動人士黃之鋒在德國柏林訪問期間向媒體發表演說。(圖片來源:Carsten Koall/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6年9月2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制裁,遭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在庭上再次認罪,法庭押後案件,擇日宣判刑期。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黃之鋒認罪
黃之鋒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囚4年8個月,原本預計於 2027年1月刑滿釋放。他在2025年6月在獄中再遭國安警察拘捕並起訴,指控他在 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參與國際遊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據《追光者》報導,上午9時許,多國領事到達高等法院旁聽,出席的包括來自瑞典、意大利、德國及瑞士的領事。29歲的黃之鋒身穿深藍色長袖裇衫、戴黑框眼鏡,在懲教職員帶領下進入法庭,他庭時向旁聽席揮手。
法庭宣讀了黃之鋒的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詢問黃之鋒是否認罪,黃之鋒以英文回答「Guilty」(認罪)。庭上隨後宣讀控方案情,指黃之鋒和羅冠聰二人分別為2016成立的「香港眾志」秘書長及創會主席,該組織主張香港民主自決,透過國際遊說(international lobbying)爭取外國關注和支持。
控方指,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後,黃之鋒和羅冠聰及香港眾志展開「國際線」,包括訪問外國、會見政界人士、參與聽證會、發起聯署要求外國制裁香港、中國政府。在美國期間,黃之鋒和羅冠聰曾會晤當地政要,如時任美國眾議院少數黨領袖佩洛西(Nancy Pelosi)、時任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等,二人被指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該法案其後於2019年11月通過。
控方又指,黃之鋒於2019年9月與德國外長馬斯會面,促請德國延遲與中國及香港的貿易談判、停止向香港警察出口武器,並探討德國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同年11月至12月,他出席意大利國會及歐洲議會相關會議,呼籲歐洲停止向香港警察出口武器和人群管制設備,並設立類似制裁機制。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間,黃之鋒、羅冠聰及香港眾志發起多個聯署,要求美國、法國及瑞士停止向香港警察供應戰術裝備和武器。美國國會其後通過《保護香港法案》及禁止向香港警察出口彈藥的法案。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生效,香港眾志當日解散停運,黃之鋒和羅冠聰辭去職務,羅冠聰其後離港。控方指,黃之鋒在7月發布多則Facebook帖文,稱不會刪除過往文章、放棄觀點,會繼續爭取國際支持。
控方又指7月17日,羅冠聰發起網上聯署,要求以色列數位鑑識公司 Cellebrite 停止與香港警方合作、出售軟件。10月,Cellebrite 發聲明表示停止向香港及中國客戶指供產品。黃之鋒在另案被還押前,於2020年11月在Facebook發布工作報告,稱仍繼續國際游說,包括撰文及去信日本索尼、美國蘋果公司,警告它們與中國政府合作的風險。
控方指,《國安法》生效後二人共同意圖不變,藉分別留港及在海外,藉由交平台及國際媒體繼續參與「國際線」。
控方讀畢案情,法官問黃之鋒是否同意案情,黃站立回答:「Confirm(確認)」。
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最高判囚終身
據BBC報導,辯方代表大律師司徒子朗求情時強調,黃之鋒在獄中並無浪費時間,已閱讀超過100本書籍並保持積極心態。辯方呈堂求情指,本案的嚴重程度「遠不及黎智英案嚴重」,黎被視為主腦,量刑起點達15至18年。黃之鋒並非主腦,且犯案時年輕(23歲),希望法庭能將本案裁定為《香港國安法》兩級制刑罰中的較輕級別,以監禁3至10年的較低範圍作為量刑起點,並給予認罪扣減。
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在聽取雙方陳詞後宣布押後判刑,日期另行通知,黃之鋒隨即被還押。
台灣民團聲援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多個民團2日在立法院群賢樓外聲援黃之鋒,提出4大訴求。4大訴求包括「撤銷對黃之鋒的所有控罪、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停止利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打壓和平倡議、表達自由、結社自由及國際人權行動」、「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表達、結社及和平集會權利而被囚禁的香港政治犯」、「要求台灣政府公開表態」。
對於黃之鋒在法庭上認罪,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表示,每個人都可以抉擇認罪或不認罪,作為一個政治犯的底線是不出賣別人。認罪可以扣減刑期,黃之鋒作出這個抉擇沒有害任何人;黃之鋒本無罪,他本人也知道,自由民主無罪。
桑普表示,在「47人案」、「支聯會案」也有當事人認罪,這不等於道德上有任何虧欠,只是不想再耗下去,他們沒有屈服、沒有在意志上有任何墮落,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抉擇,「在大鐵籠裡面,認罪或不認罪?他們本無罪」。
香港人權陣線創辦人湯偉雄(別名赴湯)指出,自「反送中」運動以來,香港法律已成為打壓歧見的武器。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港府試圖製造恐懼、擴大寒蟬效應,意圖讓海內外倡議者噤聲。
本案是《國安法》生效以來,繼「黎智英案」後第二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判刑。相關罪行刑罰分兩級: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以上、10 年以下;若屬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終身。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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