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6年3月16日訊】(看中國記者李淨瑤綜合報導)中共全國人大會議12日下午閉幕,會中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台灣陸委會示警,這部法律用詞模糊,含涉範圍也非常廣泛,隨中共怎麼詮釋,愛怎麼扣罪名都可以,凡在中國境外的個人及組織,不符合法律規定,它都要制裁。這可能為中共未來處理兩岸問題提供法律依據,並對所謂的「台獨分子」進行長臂管轄。人權份子擔憂,新法恐限制中國少數民族的語言教育與宗教信仰自由。
中共愛怎麼扣罪都行
3月12日,中共人大於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中通過「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國家發展規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等決議。
據三立新聞報導,針對中共人大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2日下午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表示,該法是對中共國家主席習近平思想中的民族工作,把思想給法律化的表述。基本上,這部法律是規範中國各民族工作,鑄勞中華民族意識的法律,但其實有沒有這部法律不是太重要,因為中共多年來都是往這個方向走。
梁文傑表示,在這法律下,對於不同歷史詮釋,沒有黨認可的歷史觀,中共會用法律制裁的手段來處理,中共會說你違背國家統一或故意煽動國家分裂等。
梁文傑舉例,中共「兩高」報告有提到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的事,中共把富察當成處理煽動國家分裂的指標案例。不過,富察所犯的罪只是當出版社編輯,出版了一些書,這些書因為不符合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他說,富察被定罪的其中一本書是《沒有墓碑的草原》,內容提及蒙古人在文革期間遭遇的屠殺,書中呈現對歷史的考證及反思,但這對中共而言是不能容忍的,不應該出版這樣的書,這樣的歷史也不該存在。
梁文傑強調,「我們是很警覺在看這部法律」,這部法律的用詞模糊,涉及範圍非常廣泛,隨便中共怎麼詮釋,愛怎麼扣罪名都可以,不只在中國境內有效,凡在中國境外個人及組織不符合法律規定,它都要制裁。「換句話說,美國、日本及台灣的歷史學界、文化界、宗教界,都可能被它制裁,所以我們對這部法律是比較警惕的。」
警惕對台長臂管轄
中央社報導,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指出,這部法律看起來是針對中國境內少數民族,卻涉及了境外,並提到要推進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所以也可能藉此作為法律基礎,外溢到變成處理兩岸問題以及針對所謂台獨分子的法律依據。
沈有忠表示,該法律模糊空泛,處罰卻具體明確。新法中另有條文指出,境外人士或組織如有破壞「民族團結與進步」或煽動民族分裂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沈有忠表示,中共有很多名義上對內宣稱要維穩的作為,實際上都有可能轉化為長臂管轄,或者說轉化為跨境鎮壓。
台灣官員指出,這項法律凸顯中共已轉變策略,過去中共是反對特定信念,例如台灣獨立,現在則是若不積極推動中國統一,會面臨懲罰。
一位要求匿名的台灣高官對路透社表示,「以前支持台灣獨立會被懲罰,現在還得積極支持統一,否則也會惹上麻煩。」
新法限制少數民族語言教育、信仰自由
中共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也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據悉,該法律的內容明確提出「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也就是普通話與規範漢字,並要求各級機關、團體及企業在公共場合,若同時使用通用語與少數民族語言,必須在位置與順序上「突出」國家通用語言。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Volker Turk)表示,這法案可能會限制中國「少數民族」的語言教育和宗教信仰自由。圖克在社群平台發文說,相關條文可能過度限制表達、信仰與集會自由,甚至懲處少數族群和平行使權利的行為,強調依照國際人權法,國家應保護少數族群的語言、宗教與文化身分認同。
世界新聞網報導,部分學者專家和人權活動人士表示,新民族團結法將實際取代1980年代賦予少數民族人口眾多地區一定自治權的法律。由於該法措辭含糊不清,可能促使一線官員在執法過程中採取更激進措施,恐招致更大反彈。
澳洲樂卓博大學(La Trobe University)教授雷國俊(James Leibold)表示,新法旨在彰顯民族政策的新正統觀念,堪稱「法律里程碑」,是「中國共產黨徹底否定該黨最初承諾少數民族自主自治的最後一步」。
慕尼黑路德維希-馬克西米利安大學(Ludwig Maximilian University of Munich)中國歷史教授歐麥高(Max Oidtmann)表示,該法旨在把構建統一、單一、同質民族國家的心理建構,化為全國性政策,而不僅是邊境地區人民需要關注的事;「由於缺乏客觀衡量標準來評估執法效果,官員在執行過程中會非常緊張;各種宗教或民族認同的表達,很可能遭到進一步打壓。」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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