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紀委駐中組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因受賄罪獲刑15年。(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看中国2025年12月5日讯】(看中國記者李德言綜合報導)日前,中共中紀委「內鬼」李剛被判刑15年,他被控有著長達26年的貪腐行爲。如果要按中共當局對「帶病提拔」的責任人進行追責的話,可以發現提拔李剛的第一責任人是中共黨魁習近平。
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中共中紀委駐中組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受賄一案,李剛被以受賄罪,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中共官方指控李剛在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期間,利用擔任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成都市溫江縣(區)委副書記,成都市溫江區委書記,四川省招商引資局黨組書記、局長,巴中市委書記,四川省副省長,雲南省組織部部長等職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職務提拔合項目承攬等事項上謀利,收受財物共計達1.02億餘元人民幣。
2024年9月30日,李剛遭官方調查;2025年4月7日遭雙開,中共官方通報指李剛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大肆收錢斂財等。李剛也是在任落馬的中共中紀委高級別「內鬼」。
旅美時評人王友群在海外中文媒體撰文表示,李剛是到目前爲止被查辦的中共中紀委國家監察委派駐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組的首個億元貪官,也在擔任中紀委國家監察委駐中組部紀檢監察組組長時期仍參與受賄的億元貪官,同時還是從1998年至2024年在長達26年一路被「帶病提拔」的億元貪官。
如果説他多年來一直存在貪腐行爲還能被持續提拔,那麽提拔任用他的人就存在問題。
王友群指出,李剛26年來被「帶病提拔」,可分兩成前後階段:他被提拔為縣委常委、副縣長乃至正局級官員時,主要責任是四川省委和省政府;李剛被提拔為副省部級官員的主要責任是中共中組部、中紀委和中共中央。
具體來説,李剛被提拔為副省部級官員總共有三個時間點。
2020年8月,李剛被提拔為四川省副省長,當時負責考察李剛的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部長陳希,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趙樂際和中共黨魁習近平。
2021年7月,李剛被調任為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當時負責考察他的是陳希、趙樂際、習近平。
2023年10月,李剛被調任為中紀委國家監察委駐中組部紀檢監察組組長,當時負責考察他的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部長李干傑,現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李希和中共黨魁習近平這三人。
王友群表示,提拔中紀委「內鬼」李剛的第一責任人是習近平;直接責任人是陳希、李干傑;監督責任人則是趙樂際和李希。
2016年8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其中第六條規定說:「但由於領導不力、把關不嚴、考察不準、核查不認真,甚至故意隱瞞、執意提拔,造成幹部『帶病提拔』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幹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因此,李剛作爲代表中共中紀委國家監察委到中組部對中組部官員進行監督檢查的「欽差大臣」,這樣一個扮演重要職務的角色,卻是橫跨多年的貪污犯,而且還是中紀委「內鬼」,按中共官方規定,要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這筆帳該怎麽算?究竟要誰來承擔責任呢?
這番「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追究下來,可以看出從中共中央權力最高層到下面的省級及以下政府部門,都是豢養貪腐分子的共謀。這也就不難理解,爲何中共黨魁習近平自上臺以來,靠著反腐行爲清理了很多貪官,但到頭來他的軍中親信也紛紛以「貪腐分子」的名義被抓、落馬。因爲這個貪腐的溫床是中共這個體制提供的。
有網友引用原廣東省委書記,深圳特區第一任書記吳南生的話說:「這種體制,鬼都會腐敗!」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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