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踏法治貶視民智 香港書禁自曝其醜(圖)


書禁(圖片來源:自由亞州電臺 /粵語組製圖)

【看中國2024年7月27日訊】今屆香港書展期間,貿易發展局連續下達禁令,要求參展商將起碼八本書籍下架,理由牽強不通,擺明是謀殺言論自由,也不符合約精神,並且違反營商之道。

已知被貿發局禁售的八本書,坊間有售,偏偏不得在書展擺賣,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之餘,也違背主辦書展的目的,是為讀者提供方便,一個書展便可為他們提供不同出版社不同議題的書籍,更可參加相關活動,提高閱讀興趣。不過書禁之後,書籍選擇比坊間還少,書展喪失原有功能,貿發局失職難辭其咎,更且特區當局推行「盛事經濟」之際,每年一度的「盛事」卻闇然失色,還添上污名。

貿發局是書展的主辦機構,有權按合約規定禁售某類書籍,但必須合情合理,否則合約若容許貿發局任意決定,不容異議,不僅有損參展商利益,更屬於不合理的合約,理應沒有效力。今次被禁售的八本書的原因,據參展商轉述,是貿發局收到「投訴」或指這些書籍「敏感」,所以一律需要下架。

再看這八本「禁書」。三本是資深傳媒人及學者區家麟的作品,分別是旅遊隨筆、生活札記、新聞倫理論述,真不知有何「敏感」或到收到什麼投訴,致令主辦機構採取斷然措施。另兩本是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的著作,內容主要是作者對坐監及探監的親身體會,也許由於涉及監獄情況以及一些在囚的民主派人士而被官方認為(或貿發局覺得官方認為)「敏感」。其他三本相信也是出了近似的狀況,取材或內容觸碰到官方的敏感地帶。

問題是,官方(或貿發局覺得官方)對書本內容或有不悅,不過他們若有牴觸國安法或煽動法便該執法,否則貿發局便該放行,同時整件事重點不在市民有否投訴,而是投訴是什麼及是否成立。但現時既沒有執法卻又不肯放行,只說有人投訴卻說不出所以然,貿發局不單顯得情理不通,更是於法不合,超出了法律的許可權。

可怕是,貿發局竟敢拿官方(或它猜測)的感覺當作法律,要脅小書商把指定書籍下架,否則便要退場。無疑,主辦機構以強凌弱,圖謀可以輕易得逞,但一葉知秋,一個半官方機構可以莫須有的理由,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不用清楚交代法律依據,不介意外界觀感,更且敷衍塞責,將責任推到投訴者身上,而整個過程沒有商量餘地,更不設上訴機制作出申訴。

看在投資者眼中,一個推廣商貿的機構可以任意踐踏新聞自由也都算了,但連法治精神都不念,竟可通過不公平合約賦予不受監察的權力,肆意扼殺投資者權益,一意可以孤行,未免匪夷所思。如此下去,又如何保持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城市的聲譽?

一個地方的出版自由,不僅是經濟機會,更代表文明的程度。歷史上,極權國家不用多說,處處運用公權力嚴密查禁「政治不正確」書籍,並對犯禁者處以重罰,逐漸確立出版業的紅線和禁區,更形成自我審查的意識,務使官方主旋律佔據公共領域。

即使自由民主國家如英美兩地,也經歷長期的書禁。例如現時被視為美國經典小說的《湯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反映19世紀中葉美國奴隸制度的醜陋狀況,出版後在美國南方州分立即被列為禁書。19世紀七十年代開始,美國國會通過法律法例,以禁止收藏及郵寄「猥瑣」、「不道德文章」之名,連一些教人避孕,主張節制生育的書籍也一概禁絕。再如文學巨匠海明威(Ernest Hemingway)的名著《戰地春夢》(A Farewell to Arms),1929年出版後,也由於書內描述的情愛場面以至戰爭對人性的殘酷扭曲,備受非議而遭到查禁。到五十年代美蘇冷戰,美國麥卡錫主義興起,防共防蘇的氛圍下,華盛頓對付親蘇以至左派人士,直接影響他們的表達自由。

有別於極權國家的思想控制牢不可破,歐美幸好憑藉人權保障、民主制度、社會進步、群眾運動等等,如今已破取這些禁區。不過,設立思想緊箍咒的歷史教訓必須正視,關鍵在於政府不信任人民有辨別是非的能力,因此需要嚴格管制保護人民,以免受到矇騙、擺佈。問題是,一個政府懷疑市民讀過區家麟《最後的信仰—新聞倫理十二講》便會誤入歧途,除了對作者也是對香港人民智的侮辱。

若果外國投資者也信以為真,又怎會到一個民智未開的地方作高增值的長遠投資,但假如他們相信香港人可以明辨是非,那麼對看低市民智慧的政府,又會有多少信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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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耀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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