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整失敗 恆大集團撤回在美破產保護申請(圖)


中國恆大集團已經撤回向美國法院破產保護申請。(圖片來源:Adobe Stock)

【看中國2024年3月25日訊】(看中國記者文龍綜合報導)根據中國恆大集團發布的公告,已經撤回向美國法院破產保護申請,法律界人士指出,相當於推翻了債務重整方案。恆大集團被法院勒令清盤,給本已脆弱的中國金融和房地產市場帶來衝擊。

恆大集團撤回在美國破產保護申請

3月25日,根據中國大陸媒體報導及恆大集團發布的公告,被香港法院勒令清盤的中國恆大集團,撤回了此前向美國法院提出的破產保護申請。

恆大集團方面在公告中稱,「據共同及個別清盤人瞭解,本公司、景程和天基的前外國代表的法律顧問已於2024年3月22日向美國法院提交文件,撤回本公司、景程和天基各自的第15章申請。」

據恆大集團去年3月公布的境外債務重組計畫,恆大集團表示其與債權人特別小組就相關重組取得一定進展,擬就重組核心條款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其中,涉及恆大集團發行的本金總額139.225億美元的美元高級擔保票據和由景程有限公司發行並由天基控股有限公司擔保的本金總額52.26億美元的美元優先票據。前述債券總金額約191.485億美元,約佔恆大集團227億美元境外債的84.4%。

恆大集團當時為債權人提出的一攬子方案中,主要方式為借新還舊、債轉股,以及這兩者進行的組合。持有人可將債務換成期限更長的新債券,以及恆大集團旗下兩家子公司恆大集團物業及恆大集團汽車的股權。新債券將有多種年期和票息,同時設置前三年不付息等條件。

去年8月,恆大集團公告稱,其正按計畫推進境外債務重組,由於恆大集團集團的美元債券受紐約法管轄,公司根據美國法典第15章,向美國法院申請承認香港和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法律體系下的境外債務重組協議安排,系正常推進境外重組程序的一部分,不涉及破產申請。

投行人士指出,按美國破產法相關規定,允許美國破產法院承認涉及外國的破產或債務重組程序,同時非美國企業利用破產法第15章可阻止債權人在美國對申請人提起訴訟或凍結其資產,為其爭取更多債務重組的時間。

恆大集團債務重組計畫事實上已經失敗

恆大集團此前向美國法院提出破產保護申請,有利於在其涉及跨國、跨地區破產程序時,美國法院與其它國家法院之間合作解決恆大集團的資產問題,從而推動恆大集團對其國外資產和債務進行跨區域整合時,儘可能擴大資產重組範圍,相應保全其國外資產,儘可能避免在多國重複性陷入債務危機。

投行人士透露,恆大集團此前所公布的方案要做債務重組,因而需要申請破產保護;但現在看來該方案未能落地,此前公布的重組計畫事實上已經失敗,因此從理論上也應撤回該項申請。

匯生國際融資總裁黃立沖表示,「適用15章有其前提條件,但恆大集團當下難以達到這些前提條件,理應撤回。另外,該項申請也會產生一定支付,既然難以實施,也無法適用相關條款,沒必要浪費大量的律師費用了。」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認為,恆大集團撤回該項破產保護申請,其債務重整會因此而暫緩,相當於推翻了恆大集團此前與債權人等多方主體的協調、相應的重整方案。恆大集團債務重整的難點之一,在於恆大集團債務的龐雜。因債務規模大、金額高、類型多樣,這意味著恆大集團債務重整方案需要全面梳理債務情況,尋求解決方案並與債權人協調,再確定此後的重組計畫。

不過,按照恆大集團日前所披露的信息,鑒於恆大集團相關清盤人委任,預計相關協議安排將不會以目前的方式進行。

中國證監會對恆大地產和許家印開出罰單

3月18日晚間,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恆大地產發布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稱,時任恆大地產董事長許家印、時任中國恆大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等人,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等,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對許家印、夏海鈞分別處以470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1500萬元的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與此同時,恆大地產也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被處以41.75億元罰款。

公告稱,證監會查明,恆大地產、許家印、夏海鈞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恆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恆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是恆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恆大地產於2020年發行的4筆債券,總額為126億元的債券以及於2021年4月27日發行規模總額為82億元的債券,由於在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是恆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包括恆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中國證監會稱,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製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香港法院向中國恆大集團發出清盤令

香港高等法院於1月29日舉行針對中國恆大集團的清盤呈請聆訊並正式頒令,要求中國恆大集團清盤。當天,港股中國恆大、恆大汽車、恆大物業盤中停牌。

在此之前,法庭已經7次延遲對其清算的聽證會,一方面讓公司有機會提出債務重組方案,另一方面避免對金融市場造成太大衝擊。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靜芬在裁決時說,恆大集團資不抵債,其債務重組方案又缺乏足夠進展,因此宣布清盤。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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