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手術快速行軍 香港內卷宿命難逃(圖)


香港國安法(圖片來源:  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4年3月15日訊】一聲令下,香港國安法本地立法快速行軍,諮詢期結束一個星期,法案刊憲登場,立法會隨即首讀、二讀,估計下月中便三讀通過,到時國家安全保障完備,不過香港將告別歷史,成為北京可以安全掌控、重新打造的「國際城市」。

毫無疑問,北京可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由近乎指定的特首人選開始,到官方審定的「愛國者」才能出任立法會議員,以至只有「愛國」才獲委任的國安法官,加上三年多前「港區國安法」的巨大威力和效應,反對聲音已經式微,特區當局可以任何時候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本地立法,根本無須諮詢公眾。

因此諮詢的目標,應該是爭取商界尤其是國際投資者的信任,求取西方社會的瞭解,所以國安法諮詢報告花了不少篇幅,陳述不同民主地方也有國家安全法律,以示香港今次立法有例可援,有根有據,甚至可以說,立法目的是追上世界潮流,而非自絕於國際社會。

遺憾是,諮詢報告以偏概全,一味指陳民主國家也有各種各樣的國安法規,卻挂一漏萬,隻字不提他們的國安措施內置於民主體制之中,也受限於人權保障制度,例如由獨立審查專員定期檢討、人權事務委員會督導、媒體監察等等,與眼下香港相比,不能同日而語,因此難怪外國商會大都對國安法表示疑慮,而英美為主的西方國家更嚴詞厲色,批評立法有損香港的自由民主法治。

換言之,今次諮詢不但無法取得國際認同港產國安法,反而成為西方陣營異口同聲猛烈抨擊香港的又一焦點。任由這些劣評發酵下去,不僅唱衰香港,令更多國際投資者望香港而卻步,同時亦替中國外交添煩添亂,進一步損害仍待修復的中外關係。面對立法諮詢引起反效果,當局卻未能為外商釋疑,倒不如迅速完成立法,轉移工作重點,因為生米煮成熟飯,焦點自然轉向執法方面,過去涉及法律內容的爭議亦到此為止。

無疑,港產國安法提早出爐,當然悉從尊便,但也不能不顧代價。一是政府誠信,諮詢是聽取及採納民意,以求得到民意的最大支持,因此一些建議沒有採用,也要充分解釋因由。政府勝券在握,還以為會通過今次諮詢贏回部分民心,奈何特區當局的做法,但求勝者全勝,不留餘地,一個月的公開諮詢後,二百多頁的法案迅速定稿及刊憲,立即進入立法程序,然後只花四十小時便完成審議三分之一的法案。

問題是,一些意見(如來自兩個律師會及記者協會的建議)何以不被接納,當局不作解釋,一些質疑指關鍵觀念(如國家安全)空泛含糊,依然欠缺具體說明,一些罪行的刑期公眾諮詢時未見列出,刊憲才發現大幅增加(如煽動罪最高刑罰由兩年增至七年至十年),是否政府也覺得自己離譜,所以到了立法階段,才猶抱琵琶以真相示人?

二是香港高度自治的難以捉摸再次表露無遺。今次加速立法,決定當然來自北京,是中央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的表現,不過基本法第23條規定,國安法由香港自行立法,但看來「自行立法」的自治權力不包括決定何時立法,但不包括這項權力,又算自行立法嗎?關鍵在於,什麼叫「自行立法」以至什麼是高度自治的範圍,都由中央決定,但連自行立法的時間也由中央決定,又算什麼樣的高度自治呢?當然,2020年全國人大頒布「港區國安法」,香港立即執行,完全違反基本法第23條,也是中央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的表現,相比之下,今次決定立法時間只是小事一宗。不過,當大事小事原來都可以由中央決定,香港究竟還有什麼可以全權決定,免去中央的過問?

最後是喪失中外重修舊好的時機。面對國安立法,外國政府最關心自己國民有否足夠的法治保障,外商則特別留意在香港從商會否誤墮法網。他們不外期望國家安全的觀念有清晰明確的說明,個人權利得到充分保障,以免要遭到刑罰對待。特區當局如能實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僅有利穩定外商的信心,也能展示中國對外的包容開放,有理有節,也可趁機修補與西方國家的關係。

新法案卻與此背道而馳,例如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等觀念寬鬆,而公共利益抗辯的內涵卻非常狹窄,同時公權力大肆擴張,被捕者的法律保障權利遭到削弱。隨著中港兩地制度趨同,投資者不適應的自然離開,適應而留下的,則不難發現大陸投資比起香港的好處,結果國安手術成功,即使其他不說,也難掩外資(大陸以外)外流的宿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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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耀明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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