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图片来源: ANTHONY WALLACE/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4年3月15日讯】一声令下,香港国安法本地立法快速行军,咨询期结束一个星期,法案刊宪登场,立法会随即首读、二读,估计下月中便三读通过,到时国家安全保障完备,不过香港将告别历史,成为北京可以安全掌控、重新打造的“国际城市”。
毫无疑问,北京可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由近乎指定的特首人选开始,到官方审定的“爱国者”才能出任立法会议员,以至只有“爱国”才获委任的国安法官,加上三年多前“港区国安法”的巨大威力和效应,反对声音已经式微,特区当局可以任何时候三读通过国家安全本地立法,根本无须咨询公众。
因此咨询的目标,应该是争取商界尤其是国际投资者的信任,求取西方社会的了解,所以国安法咨询报告花了不少篇幅,陈述不同民主地方也有国家安全法律,以示香港今次立法有例可援,有根有据,甚至可以说,立法目的是追上世界潮流,而非自绝于国际社会。
遗憾是,咨询报告以偏概全,一味指陈民主国家也有各种各样的国安法规,却挂一漏万,只字不提他们的国安措施内置于民主体制之中,也受限于人权保障制度,例如由独立审查专员定期检讨、人权事务委员会督导、媒体监察等等,与眼下香港相比,不能同日而语,因此难怪外国商会大都对国安法表示疑虑,而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更严词厉色,批评立法有损香港的自由民主法治。
换言之,今次咨询不但无法取得国际认同港产国安法,反而成为西方阵营异口同声猛烈抨击香港的又一焦点。任由这些劣评发酵下去,不仅唱衰香港,令更多国际投资者望香港而却步,同时亦替中国外交添烦添乱,进一步损害仍待修复的中外关系。面对立法咨询引起反效果,当局却未能为外商释疑,倒不如迅速完成立法,转移工作重点,因为生米煮成熟饭,焦点自然转向执法方面,过去涉及法律内容的争议亦到此为止。
无疑,港产国安法提早出炉,当然悉从尊便,但也不能不顾代价。一是政府诚信,咨询是听取及采纳民意,以求得到民意的最大支持,因此一些建议没有采用,也要充分解释因由。政府胜券在握,还以为会通过今次咨询赢回部分民心,奈何特区当局的做法,但求胜者全胜,不留余地,一个月的公开咨询后,二百多页的法案迅速定稿及刊宪,立即进入立法程序,然后只花四十小时便完成审议三分之一的法案。
问题是,一些意见(如来自两个律师会及记者协会的建议)何以不被接纳,当局不作解释,一些质疑指关键观念(如国家安全)空泛含糊,依然欠缺具体说明,一些罪行的刑期公众咨询时未见列出,刊宪才发现大幅增加(如煽动罪最高刑罚由两年增至七年至十年),是否政府也觉得自己离谱,所以到了立法阶段,才犹抱琵琶以真相示人?
二是香港高度自治的难以捉摸再次表露无遗。今次加速立法,决定当然来自北京,是中央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的表现,不过基本法第23条规定,国安法由香港自行立法,但看来“自行立法”的自治权力不包括决定何时立法,但不包括这项权力,又算自行立法吗?关键在于,什么叫“自行立法”以至什么是高度自治的范围,都由中央决定,但连自行立法的时间也由中央决定,又算什么样的高度自治呢?当然,2020年全国人大颁布“港区国安法”,香港立即执行,完全违反基本法第23条,也是中央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的表现,相比之下,今次决定立法时间只是小事一宗。不过,当大事小事原来都可以由中央决定,香港究竟还有什么可以全权决定,免去中央的过问?
最后是丧失中外重修旧好的时机。面对国安立法,外国政府最关心自己国民有否足够的法治保障,外商则特别留意在香港从商会否误堕法网。他们不外期望国家安全的观念有清晰明确的说明,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以免要遭到刑罚对待。特区当局如能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仅有利稳定外商的信心,也能展示中国对外的包容开放,有理有节,也可趁机修补与西方国家的关系。
新法案却与此背道而驰,例如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观念宽松,而公共利益抗辩的内涵却非常狭窄,同时公权力大肆扩张,被捕者的法律保障权利遭到削弱。随着中港两地制度趋同,投资者不适应的自然离开,适应而留下的,则不难发现大陆投资比起香港的好处,结果国安手术成功,即使其他不说,也难掩外资(大陆以外)外流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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