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最近做了一集節目,話題有關於英國籌辦香港文化市集,節目播出後,數人向筆者投訴,表示某位嘉賓言論失實,甚至指控他人格有問題,也涉及刑事犯罪行為。
第一,如果嘉賓言論失實,最好做法就是當面對質,逐點駁斥,否則只會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局面。因此,筆者邀請了投訴人接受訪問,不過對方沒有回應。我能理解,畢竟並非人人願意公開身份,但其代價就是你所期望的公平真相,得不到澄清驗證的機會。
第二,如果嘉賓涉及刑事犯罪行為,報警是唯一做法。假若警方不受理,你需鍥而不捨追究,向更高層級投訴,而非選擇不了了之,既然選擇不了了之,那麼,普通法的精神就是「無罪假定」。筆者來到英國後,也受到英國政府行政上不公平對待,我堅持一一層作出投訴,身邊之人都說無用,或者這是事實,然而推動變革,往往都是由頑固的堅持開始。英國警方辦案怠慢,如果任何人也選擇輕易妥協,你就不能期待他們有所改變。
最後,關於指控嘉賓人格有問題,這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了。來到英國後,在社運圈子及公民組織之間,A君指責B君人格有問題,筆者私下聽聞過無數次。然而,若你鼓勵A君站出來,揭發B君,A君只會說:「不了。」畢竟捲入罵戰,往往傷人一百,自損八十,人性就是這樣,你覺得某人有問題,你希望與他爭個魚死網破的人,不是你,而是另有其人。這樣,你不必受到傷害,卻解你心頭之恨。可惜這個「另有其人」,和你一樣,也等待著「另有其人」。
重申,此文並非為這位嘉賓平反,只想說,如你身邊出了「壞人」,他能作惡不斷,也許,這是我們之共業。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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