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男年收入4萬 如何買下3200萬的房子?(圖)


幾年間這名華人從香港匯款至加拿大超過1.14億元,涉及洗錢。(Raten-Kauf/Pixabay)

【看中國2021年10月29日訊】一名中國公民在2006年移民加拿大後,向邊境服務局報告他的年收入只有40,615元,但他卻在溫哥華購買了3,200萬元的房產。幾年間他從香港匯款至加拿大超過1.14億元,涉及洗錢。卑詩省洗錢調查委員會最近公布了此案例的研究結果。

2006年這名男子來到加拿大,他當時申報的家庭資產總額為125萬元。他因為違反移民難民法,已經在2016年被驅逐出境。

卑詩省洗錢調查委員會在18個月的調查研究中發現,此案是1000多個案例中比較典型的,涉及洗錢,例如代人購買房屋、分散資產(特別是房地產)、欺詐,以及有組織地犯罪。

這名華人利用他的妻子、母親和孩子,把資金從香港轉移到加拿大,然後在溫哥華購買豪宅,還註冊了一間總部設於巴哈馬的空殼公司。

加拿大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的報告顯示,政府有關部門掌握有的資料與該男子申報的資料不一致。

2006年4月到2014年11月期間,該男子收到從香港匯入的約1.14億元資金,其中大部分是通過所謂的「A公司」匯來的。而A公司是在巴哈馬註冊、由他母親擁有的一家投資控股公司。該公司在三個賬戶中有3,460萬美元。

文件還顯示,他妻子的身份分別為家庭主婦、失業人士和CEO。他的妻子通過瑞士、中國、新加坡和加拿大的一些機構轉賬。

FINTRAC報告顯示,1.14億元資金是通過60次的電子資金轉賬、7次大額現金交易和兩份可疑的交易中轉過來的。

這對夫婦用200多萬元在溫哥華購買了第一套房子。而他們擁有學生身份的孩子,於2012年購買了一套1,400萬元的房子。

在2016年該男子用1,500多萬元,購買了第二套房子,孩子也在同年以100萬至20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第二套房子。

即使如此,除了購買這些房產,他們從香港轉過來的約1.14億元,日前尚不清楚其留錢的去向。

2011年12月,瑞銀銀行向FINTRAC提交了兩份可疑交易報告,表明該男子和四個香港儲戶,將750萬元以10筆不同的交易轉移給該男子的家庭成員。

他的母親向銀行解釋,轉賬的資金有部分是來自出售她在中國的物業所得。但他卻無法出示土地所有權記錄,瑞銀要求他從賬戶中取出這筆錢。

律師在審查FINTRAC的報告後,向11家加拿大銀行和金融機構發出傳票,來瞭解這四個特別儲戶的詳細資料。

傳票顯示,在2009年至2020年期間,這四名儲戶將總計1,669億加元轉入了卑詩省五家主要銀行的賬戶。

調研顯示,儘管有大量資金流入卑詩省,但FINTRAC發現有關這四個儲戶的資料很少。其中一個儲戶經營一家很不起眼的汽車修理廠,這些公司幾乎沒有網上資料。

根據一份「打擊卑詩省房地產洗錢活動」的報告,僅僅在2018年,卑詩省房地產業就有53億元的洗錢活動,導致房地產價格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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