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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國企高管濫用職權流失國有資產5.9億(圖)

 2021-10-22 16:3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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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裁決示意圖。
法律裁決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21年10月22日訊】據大陸媒體《中國青年報》報導,10月20日,大陸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文章,講述了落馬國企高管,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董事長、總經理駱旭升腐敗歷程。

此前,駱旭升因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在任職期間內,駱旭升的濫用職權行為,造成了5.9億元人民幣的國有資金流失。

2019年7月,駱旭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杭州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並被請喝茶,失去人身自由。2020年1月,紀檢監察部門在查實其違紀違法行為後,開除了駱旭升的黨籍。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最新發布的文章中,駱旭升對於自己的墮落,表示:「內心有過猶豫和掙扎,但理智在和貪婪的‘爭奪戰’中敗下陣來,淪為物質的奴隸,不顧一切,忘乎所以。」

中共統治中國七十餘年以來,逐步把中國打造成了一個遍地貪官的國度。

駱旭升的腐敗之路始於2011年。當時,駱旭升剛剛升任杭實集團副總經理不久,還居住在經濟適用房中。於是他產生了更換住房的念頭。於是從某下屬企業投資參股開發的某知名樓盤,以超低價購房一套。從此,他邁出了以權謀私的第一步。此後他一發不可收拾,在貪慾的泥沼中愈陷愈深。他自我剖析道:「貪婪是違紀違法的誘因。貪求不法利益、永不知足的人結局都是悲慘的。」

駱旭升作為杭實集團副總經理,是直接負責大型工程項目的國企領導。於是他有不少將手中權力尋租變現的機會,對於這些機會,他自然不會輕易「放過」。項目工程承包商潘某,商人張某,都成為駱旭升受賄路上的合作對象。

2020年11月5日,駱旭升案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定:駱旭升在工作中濫用職權,使5.9億余元的國有資金無法追回。沒收駱旭升通過受賄獲取的1050餘萬元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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