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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劉寶華受賄7000餘萬當庭認罪(圖)

作者:楊天龍  2021-10-15 12: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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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劉寶華
受賄人民幣7073萬元,劉寶華當庭表示認罪。圖片來源:網路圖片

【看中國2021年10月15日訊】(看中國記者楊天龍綜合報導)據陸媒報導,2021年10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7000餘萬元一案,劉寶華當庭表示認罪。

權錢交易 受賄人民幣7073萬元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寶華利用擔任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公司經營、項目承攬、子女入學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073余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寶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各自發表了辯論意見,劉寶華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去年10月7日,中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通報,劉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今年4月,劉寶華被「雙開」。經查,劉寶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指出,劉寶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官方履歷顯示,劉寶華1963年8月出生,河北寧晉人,1984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經濟師。他從2003年開始,歷任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2013年任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司長(正司局長級)。

2014年4月,時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郝衛平被查(2016年因受賄罪獲刑12年半)。2014年5月,劉寶華接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2017年8月起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當時,他分管電力司、核電司、市場監管司、電力安全監管司、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國核電發展中心、大壩安全監察中心、電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質量監督中心。

劉寶華工作簡歷

劉寶華,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寧晉人,1984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經濟師。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力部等單位工作(其間,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講師團(江西)黨委委員、團委書記;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師範大學、河北大學在職學習,獲得教育學碩士學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國家經貿委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間,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華北電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機構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司長(正司局長級)

2014年5月起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其間: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黨校第63期廳局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7年8月起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0年10月被查落馬

責任編輯: 楊天龍 来源:看中國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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