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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受贿7000余万当庭认罪(图)

 2021-10-15 12: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中共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宝华
受贿人民币7073万元,刘宝华当庭表示认罪。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看中国2021年10月15日讯】(看中国记者杨天龙综合报导)据陆媒报道,2021年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7000余万元一案,刘宝华当庭表示认罪。

权钱交易 受贿人民币7073万元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宝华利用担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73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去年10月7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通报,刘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今年4月,刘宝华被“双开”。经查,刘宝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刘宝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官方履历显示,刘宝华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他从2003年开始,历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2013年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4月,时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被查(2016年因受贿罪获刑12年半)。2014年5月,刘宝华接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当时,他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刘宝华工作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年10月被查落马

責任编辑: 杨天龙 来源:看中国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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