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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外國制裁法或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圖)

 2021-07-28 15: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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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去年5月人大通過起草港版國安法。(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中共人大常委將於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開,議程包括審議增加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圖為去年5月人大通過起草港版國安法。(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21年7月28日訊】中共人大常委將於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開,議程包括審議增加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草案,據親政府港媒《香港01》報導,內容涉及《反外國制裁法》。

2018年川普政府對中國實施貿易制裁,並在新疆和香港問題上多番制裁相關的中港官員。今年6月,中共人大常委推出《反外國制裁法》反制對中共官員實施制裁的西方組織和個人,手段包括:1.不予發放中國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2.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3.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以及其他必要措施。

昨日(27日),有港媒報導稱,將於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共人大常委會議上,將審議把《反外國制裁法》加入香港、澳門《基本法》附件三,令該法例同樣在港澳實施。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此舉讓中央在有需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有系統地、多手段地和強力地反制外國對香港的制裁,可以指令香港配合中央的戰略對外國進行反制。

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未聽到有關消息,認為反外國制裁是國家行為,未必合適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表示,《基本法》列明外交政策屬國家責任,若北京要制裁他國,香港也需要配合,又指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特區政府才有法律基礎執行北京制定的外交政策。

6月末,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處長史曉斌和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黃惠康,在中共中央黨校旗下的《學習時報》撰文,宣稱《反外國制裁法》進一步為排除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奠定了法律基礎,認為此法可以透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香港、澳門適實施,和港版國安法共同成為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責任編輯: 李松兒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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