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荒誕 在港呼籲投白票、不投票可囚三年(圖)
圖為香港特首選舉委員會選舉點票情況。(圖片來源:香港政府新聞處)
【看中國2021年4月14日訊】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大改香港選舉制度,全面改造成獨裁政權下的假選舉。更荒誕的是,特首林鄭月娥4月13日正式宣佈改選制具體安排時,還首次將呼籲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等定為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囚3年。專家學者坦言此舉在國際間聞所未聞,港人連行使言論自由都會誤墮法網,也凸顯政權害怕港人大量投白票表態的尷尬和虛怯。
中共指揮港府操刀改動香港選舉制度,港府4月13日公佈修改後選舉制度草案,次日即提交立法會首讀。《蘋果日報》報導,林鄭月娥率領官員開記者會宣佈,行政會議已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同時宣佈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投票日是今年9月19日,先於12月19日舉行的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則於明年3月27日舉行,由1,500名選委投票。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會議先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再由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由中共黨魁習近平簽署主席令,全面改組立法會及選委會、大幅削減民主成份和由國安機構全面審查參選資格等。惟港府再獻新猷,宣佈進一步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提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
呼籲他人投白票原是個人的言論自由,為何一夜間變成犯法?林鄭月娥辯稱,增設新罪行是基於《基本法》附件一及二,又稱根據過往選舉經驗,認為有需要作此修改。
手勢動作都可以「煽惑」入罪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進而指,建議法例中對「公開活動」中呼籲投白票的定義,包括向公眾作出任何相關通訊,甚至讓公眾觀察得到的行徑、動作、姿勢、手勢等,或及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等,都可視作「煽惑」;還稱無論涉事者是否親身在公眾地方作出這些行為,均可界定為「公開活動」。被傳媒追問此修例的法律基礎及會否損害言論自由時,官員顧左右而言他,也無法解釋白票會如何破壞選舉。
港府就「煽惑」投票引入全新罪名,不少過去選舉期間常見的行為,例如與親友討論時呼籲不要投票給某候選人、閒聊間表示自己會投白票、在社交網站發文表示自己不會投票,甚至傳媒報導有市民表明會投白票或不投票的消息等,都未知是否會誤墮法網。
法律界指聞所未聞 政權要抓就抓
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成員黃啟晹對《蘋果日報》直言,限制煽動他人投白票的案例在外國聞所未聞,反而歐洲人權法院有案例指鼓勵投白票或廢票屬於言論自由一部份。他批評當局以粗疏形式修改法例,限制港人言論自由,損害港人人權。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形容,香港已漸偏向大陸人治化的法律制度,政權要抓就抓,《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權將條文演繹得越來越闊,已經再難以用熟悉的普通法及《基本法》看待問題,簡而言之,就是「政權說是法律就是法律。」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質疑,選舉期間有候選人呼籲選民投票給自己,或朋友間談及去不去投票,同樣可以「影響」選舉結果,政府有何理由把「投白票」行為單獨區分、規管?他憂慮有關規管會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
凸顯改選制的尷尬 令市民更反感
蔡子強也相信政府此舉是懼怕在選舉結果中出現大量白票,令政權尷尬。但他直言市民本身都會自動自覺作出決定,不需要有人鼓吹或宣傳。政府規管投白票行為也無助解決政治尷尬問題。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則表示,當局做法完全難以理解,指一直以來都有不同的市民呼籲或嘗試說服別人如何投票,不論是支持誰還是不支持誰,多年均未見任何問題出現,難明為何現時突然要將其列為違法行為。
羅健熙質疑,若呼籲投白票都因為「製造壓力」而要規管的話,老闆叫員工投票給建制派也屬製造巨大壓力,「那是否不准任何人呼籲在選舉如何投票?為何只是規管投白票?」他指:「政府越多這類動作,就只會令市民越反感,最後結果將適得其反。」
另外,修改後的選舉制度草案跟之前傳出的消息一致,包括將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選委議席佔40席、功能組別30席、一人一票地區直選從過去的35席降至逾下20席。地區直選的選區由過去的5個重劃至10個選區,每區選出2名議員,每個選民只能投票給一個候選人。
另外,新選制下將新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及確認選委會委員、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該委員會主席及成員均由特首委任。林鄭月娥明言成員都必須是「愛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