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禁槍呼聲中的反思(組圖)
加裝戰術紅點-激光瞄具的Gen5格洛克19型手槍
近期美國連續發生了兩起大規模槍擊案,共計死亡18人。在各大媒體的渲染下,左派民主黨人不斷呼籲推出「禁槍」議案。不少保守派共和黨人也提出加強背景核查等控槍方案。白宮新聞秘書普薩基表示,美國總統拜登正在考慮對於槍支管控採取行政行動。
在控槍問題上,支持方和反對方經常爭論的一個問題就是:究竟是「槍殺人」還是「人殺人」?支持控槍的一方一般認為是「槍殺人」。他們認為槍支氾濫是導致槍擊案頻發的重要原因,要消除槍案「痼疾」,必須加強控槍甚至完全禁槍。反對的一方則認為,擁槍是憲法賦予的個人權利,槍擊案頻發不是槍有問題,而是擁槍的人有問題。
筆者不會去評論上述兩種觀點的對錯,只是舉一個具體的例子,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有這麼一種手槍,自從它問世一開始就被媒體說成是為恐怖份子量身定制,也曾是美國歷史上最慘重校園槍擊案(弗吉尼亞理工槍擊案)的凶器,但同時它又是美國警察和執法部門制式佩槍的第一名,並被大名鼎鼎的「三角州」特種部隊青睞,也廣泛用於防身、安保、家中防衛、競賽和娛樂用途,現已成為全球最受歡迎的手槍系列之一。甚至據美國「The Drive」網站「戰爭地帶(War Zone)」的報導,是駐阿富汗美軍最高指揮官陸軍四星上將斯科特·米勒(Scott Miller)的隨身自衛武器之一。它就是赫赫有名的格洛克(GLOCK)手槍。
格洛克手槍是一系列由奧地利槍械生產商格洛克所生產並銷售的手槍。第一款格洛克17在1982年奧地利聯邦軍的新手槍計畫測試中脫穎而出,擊敗著名的HK,SIG Sauer, FN和Beretta等多款手槍,贏得了奧地利聯邦軍及警察的25000支的訂單。隨後陸續被挪威,瑞典及其他北約國家選為制式自衛武器。到1992年,已有超過350,000把格洛克17手槍銷往了超過45個國家,其中僅在美國便銷售了超過了250,000把。據維基百科的數字,截至2007,各式格洛克手槍生產數量超過五百萬支。
格洛克手槍設計獨特,它沒有一般手槍的外部保險(safety),其特殊三重保險(扳機保險,擊針保險和墜落保險)的「安全機動(SAFE Action)」系統被證明極為可靠。格洛克手槍的槍柄部位採用了大量據稱為「Polymer 2」的聚合物,被戲稱為「塑料槍」。華盛頓郵報在1986年1月的一篇專欄中以「卡扎菲購買奧地利塑料手槍(Qaddafi Buying Austrian Plastic Pistols)」為題指出格洛克手槍可被用作於機場發動如1985年羅馬及維也納機場恐襲般的恐怖襲擊事件,宣稱格洛克手槍能躲過金屬探測器。事實上,格洛克手槍有超過80%的重量來自金屬件,包括槍身,槍管,復進彈簧,甚至部分聚合物部件亦內嵌鋼架來保持強度,根本就無法通過正常的金屬探測器。但就是這麼一篇子虛烏有的報導居然成為1988年美國國會有關「禁止塑料槍械的生產、銷售及進口」(不可偵測槍械管製法,18 U.S.C. § 922(p))法案的依據。該法案禁止所有金屬含量少於3.7盎司的槍械。可笑的是不僅當時沒有任何廠家的槍支受到該法案的影響,就是現在也沒有任何一家製造商製造過全陶瓷或全聚合物,並可躲避金屬偵測的槍支。即便如此,華盛頓郵報依然在1988的報導中以「來自塑料的恐怖」(Terror In Plastic)為題,莫須有地稱格洛克手槍是為恐怖份子量身定制(It's tailor-made for terrorists)。
格洛克手槍的主要部件分解圖,可以清楚看見大量的金屬部件以及內嵌在槍柄複合材料中的鋼架導軌
事實勝於雄辯,格洛克手槍憑藉自身優越的性能,出色的安全可靠記錄,廣受軍民歡迎。其各種型號幾乎涵蓋了所有口徑的手槍彈,也佔據了從隱秘攜帶的袖珍手槍到全尺寸比賽手槍的各個不同的市場。格洛克於2010年和2017年相繼推出了第四(Gen4)和第五代(Gen5)手槍。特別第五代格洛克手槍是專為聯邦調查局而設計的17M/19M之民用版,被眾多愛好者稱為「最好的一代GLOCK」。第五代格洛克手槍為格洛克贏得了包括巴西聖保羅州軍事警察,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在內的許多政府合同。遺憾的是,因為2020年州長紐森簽署生效的法案 AB2847,加州民眾無法購買第四或第五代格洛克手槍。
這「奇葩」的AB2847規定手槍擊針必須帶有微型衝壓序號,以在擊發時在底火壓下該序號,理論上可方便刑事鑒證。實際上,馬里蘭州早在2000年便推出了類似政策,紐約州亦曾嘗試製作其資料庫 ()。據福克斯新聞2015年的報導,馬里蘭州在歷經15年,花費5百萬美元之後決定終止這項對破解槍擊案毫無幫助的計畫。平均每支出售的槍支所花費60美元建立的彈道資料庫對破案沒有提供任何額外的信息,可以查找到有關信息的26起案件,警方早已對犯罪槍械瞭如指掌。巴爾的摩太陽報(Baltimore Sun)報導,馬里蘭州保存了近三十萬枚帶有「指紋」 的彈殼,佔滿了巴爾的摩近郊馬州州警總部的三個巨大的房間,最後都被當作廢金屬回收了。福克斯新聞的報導還提及2008年受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委託的國家研究委員會(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的調查就指出馬里蘭州和紐約州的彈道資料庫是浪費錢(it would not be a good use of funds)。
據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的報導,加州進行的一次彈道數據測試中,使用790把手槍擊發了2000發子彈,當子彈與槍械為同一生產商生產時電腦分析錯誤率為38%,子彈與槍械為不同生產商生產時更高達62%。該報導指出,犯罪份子可以使用簡單的方法磨去槍支的序號,也可以用同樣的方法毀掉擊針的序號。報導同時還指出僅有約12%案槍械是透過合法途徑在槍店或當鋪購買的,其餘犯案槍械皆無法追蹤。
當美國左派政客們為了各自的利益和目的,利用民眾希望減少犯罪的良好願望,提出種種「政治秀」般的禁槍提案時;當百姓被媒體誤導,對槍支深惡痛絕時是否可以冷靜地思考一下:為什麼同樣的格洛克手槍落在罪犯的手裡就成為了槍擊案件的凶器,而在警察的手中就變成了正義的「止戈」之器了呢?我們是不是應該改變一下關於「禁槍」的思路?與其浪費時間和金錢在這些效果微乎其微的提案和左右兩派的無休無止的爭鬥上,是否可以想想如何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制止急速下滑的社會風氣?這樣也就不會有那麼多無所顧忌,不計後果的犯罪份子;同時善良的民眾也可以利用手中的槍支對仍想鋌而走險的壞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要真能做到的話,「禁槍」的最終目的是不是就自然達到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