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校園言論自由案的審議中,美國最高法院的意見幾乎一致,而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成了孤獨的一個人。圖為2021年1月20日,在華盛頓舉行的就職典禮上,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小約翰•羅伯茨(John G.Roberts Jr.)主持宣誓儀式。(圖片來源:Chairman of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 from DC/Wikipedia/CC BY 2.0)
【看中国2021年3月10日讯】(看中國記者理翺編譯/綜合報導)在美國最高法院審議的一件校園言論自由案件中,8位大法官表示支持,而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是唯一異議,他辯稱一名前大學學生無權抗議學校限制他的宗教自由。
該案由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Clarence Thomas)領導,以多數票判決對學生有利。
該案涉及喬治亞州格溫內特學院(Georgia Gwinnett College)的前學生奇克•烏祖格布南(Chike Uzuegbunam)是否可以就發生的事件尋求名義上的損害賠償,事件中學校阻止他向公眾演講。
托馬斯大法官寫道,烏祖格布南可以「憑藉名義上的損害賠償而彌補過去受到的傷害」。
羅伯茨的反對意見成獨一份
大法官羅伯茨反駁,認為由於烏祖格布南不再是學生,並且因為學校在他抱怨時改變了規定,因此該案應在討論后駁回。羅伯茨警告說,法院的判決可能會給未來的情況增加風險。因為一旦原告可能尋求名義上的賠償,聯邦法官將不得不對未簽發的文件進行權衡。
羅伯茨寫道:「通過堅持主張法官能夠為訴訟人提供有意義的平反,(憲法)第三條確保聯邦法院僅在『確定個人之間真實、認真和重大爭議的必要條件下行使其權力』。」
羅伯茨就此辯稱憲法有嘗試限製法官在那種案件中的裁決方式。
羅伯茨在談到他的同事時說:「法院(多數)認為將法官轉變為專欄作家不會有問題。」「以它的觀點,在普通法以及(在較小程度上的法律中),我們這個案件要求聯邦法院向任何尋求1美元賠償的原告敞開大門。」
羅伯茨過去就曾反對最高法院對他認為不適合法院判決的問題進行權衡。
去年夏天,內華達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發布命令,限制了在大流行期間教堂聚集的人數。在阻止法院允許兩州的教堂忽視所在州命令的審議中,羅伯茨是搖擺票(從反對轉向同意)。
當時,羅伯茨發表意見認為,他不覺得法院應該發布緊急禁令(限制州命令),因為這種流行病是一種持續不斷的過程,其條款總是在變化。
羅伯茨的觀點簡單講就是最高法院應該管理大事。
然而,在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中,多宗有關選舉違規的訴訟被遞交到最高法院,但以羅伯茨為首的最高院以種種理由不予審理;或是一再將審議延期,從而使審議日期拖到總統就職日之後很久,最終亦不予審理。
校園言論自由案
該起案件,烏祖格布南訴普雷斯基夫斯基案(Uzuegbunam v.Preczewski),是在喬治亞州格溫內特學院的學生烏祖格布南因在校園散發宗教小冊子而面臨審查後提出的。
烏祖格布南在2016年提起訴訟,指控該大學的言論自由政策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因為該政策將演講的能力限制在了校園中的少數幾個地方。他與同學約瑟夫•布拉德福德(Joseph Bradford)一起,要求法院宣布該政策違憲,並判給他1美元的名義上的傷害賠償。
在案子提起幾個月後,格溫內特學院改變了其規則,贊成在校園內發表更多寬鬆的言論,導致地方法院以討論的方式駁回了該案。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維持了該裁決。但是,烏祖格布南不滿意,並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對他來說,因為侵犯了他的公民權利,獲得象徵性的賠償仍然很重要。
格溫內特學院反對烏蘇格布南,認為規則的改變使他和布拉德福德「可以不受限制地在校園內的任何時間和地點分享他們的信仰」,這就是他們的提訴所尋求的。
學校認為,名義上的賠償是不合適的,因為他們所要做的只是給烏祖格布南和布拉德福德以「讓聯邦法院說他們是對的的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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