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真實含義(圖)
因果報應注重的是人的行為。(圖片來源:Adobe Stock)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這句話大家都很熟悉,現在人們都理解成:別人咬我一口,我也咬他一口;別人瞪我一眼,我也瞪他一眼。
其實,這句話來源於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法典規定:如果一個人擊落別人的牙齒,他的牙齒也要被打掉;如果一個人挖了別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要被挖出來。
在巴黎羅浮宮博物館陳列著一塊巨大的黑色圓柱形石碑,上面鐫刻著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紀,虔信神明的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頒布了迄今最古老完善的法典。漢謨拉比才略非凡,文治武功,他基本統一了兩河流域;開鑿運河、興修水利;建造了橫跨幼發拉底河的大橋、雄偉的神廟;建立海運商船隊,使巴比倫成空前強盛。
法典的序言,強調了漢謨拉比的知識與權力是神授予的。正文共282條,包括刑事、民事、貿易、婚姻、訴訟等。法典以嚴厲的「同態復仇」為原則,「若人毀他人之目,則毀其目」,「若人斷他人之骨,則斷其骨」等等。
因為法典嚴厲,使當時的人們保持較高的道德水準,不去做損人利己的事,盡心盡力做好自己份內的事。其實《漢謨拉比法典》也恰恰體現了佛家講的因果報應,「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欠什麼,還什麼。
《朝野僉載》記載這麼一則故事:梁朝名僧榼頭師,有一次受招覲見梁武帝。當時武帝正和別人下棋,想要殺上一段,於是就信口說道:「殺卻。」使臣馬上就把榼頭師推出去殺了。武帝下完棋說:「叫榼頭師進來。」使臣回答說:「剛才陛下叫人把他推出去殺了,我已經把他殺死了。」
武帝嘆息:「榼頭師臨死的時候,有沒有說什麼?」使臣回答:「他說,貧道沒有罪,以前剛做和尚的時候,用鐵鍬鏟地,不小心斷送了一條蚯蚓的命,武帝當時是那個蚯蚓,現在就得到了這樣的報應啊。」
因果報應注重的是人的行為,一個人做了什麼事情,就要承擔什麼樣的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欠下的業債,有的人隔世還,有的人當世還。而《漢謨拉比法典》體現的是現世現報,這世做的壞事,這世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