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培爾巧舌如簧,把德國所有堅持說真話的良心精英污為賣國賊。(網絡圖片)
希特勒政權是禍國殃民的,悲憫蒼生的真愛國志士自然是他們的頭號敵人。蓋世太保重點打擊目標是德國堅守良心說真話的真愛國志士。
堅守良心說真話的真愛國志士本來是民眾擁戴的好公民。
可蓋世太保的吹鼓手戈培爾巧舌如簧,總能成功讓德國絕大多數民眾對良心精英同仇敵愾。
戈培爾把德國所有堅持說真話的良心精英污為德奸賣國賊。
戈培爾對公眾演講時,不會宣布某某良心精英的真實「罪狀」,更不會公布他們的「反動言論」,那樣做等於是給良心精英打形象廣告,腦子沒壞的德國人都知道那些「反動言論」其實是愛國良心話。
戈培爾也不會一開始就號召聽眾打倒某某良心精英,那樣沒幾個人信他,因為很多聽眾都知道他是個正派人。
戈培爾首先對公眾發問:裡通外國的賣國賊要不要打倒?
台下聽眾自然異口同聲:打倒德奸賣國賊。
某某接受境外勢力的資金,出賣德國利益,是德奸賣國賊!你們說怎麼辦?
台下民眾自然群情激奮:打倒他!絞死他!
其實那個良心精英根本沒接受過什麼境外勢力的資金,也沒出賣過任何德國利益,他只是說了幾句有利於國家民眾利益、但和納粹黨私利不一致的愛國真話而已。
就算某良心精英接受過境外勢力的資金,也不等於就出賣了德國利益。別忘了諾貝爾獎金也是境外勢力資金。美國開國先賢在獨立戰爭時期,也接受過很多外國資助。
戈培爾就這樣把良心精英根本沒有犯過的「罪行」栽贓給他們頭上,巧妙轉移了公憤的焦點,把人民英雄污為人民敵人,使公眾對先前敬重過的良心精英同仇敵愾。
大陸城管警察如狼似虎欺壓毆打老百姓。(網絡圖片)
戈培爾其實在玩下面這套邏輯鬼把戲:
張三在某村開了個診所,玩天價醫療發死人財,一個普通感冒也要敲詐患者千元以上,一年不到就發了大財。
一年後李四來該村免費醫療救死扶傷,救了好多看不起病窮人的命。
李四維護了該村多數村民的利益,但卻斷了張三的非法財路。
張三有錢有勢,雇了幾個流氓打手把李四綁架了。
然後張三對村民說:賣假藥的人要不要打死?
村民義憤填膺:打死他!
張三:現在有人在村裡賣了好多假藥!他的假藥是慢性毒藥,服用者暫時沒事,但兩三年後就會毒發身死。
村民怒火中燒:他是誰?把他交出來!
張三:他就是乙,給你們免費醫療的那位!因為想置我們於死地,所以他的藥不要錢。
村民群情激憤:我說他怎麼那麼好心?連虧本營生也樂此不疲,原來居心叵測要我們命啊?打死他!別讓他跑了!
此時李四已被張三的流氓打手控制,根本沒機會分辯,甲的一面之詞就成為真理。
……
希特勒集團好在城市玩形象工程,進城做買賣的低端人口都得花很多錢買許可證。
城管權力急劇擴張個個如狼似虎,今天砸亂這街的小攤明天打死那街的小販。
有個少婦拿不出錢買許可證,為了養家餬口,抱著兩歲嬰兒在街角擺了個小攤賣蘋果。
城管來搶她的蘋果筐。少婦一手抱著嬰兒一手拉住筐子,那是她家活命的本錢啊。
城管放下筐子,一把抱住少婦施展看家本領,把少婦凌空摔了個觔斗,摔得對方頭破血流。
少婦手中的嬰兒也隨之飛了出去,重重摔在水泥街面上。
圍觀的民眾群情激奮,這城管還是人嗎?
壞消息一夜間飛速傳播,第二天全德民眾群情鼎沸,紛紛要求嚴懲城管凶手。
第三天全德各地的高音喇叭響起了戈培爾的聲音。
同胞們!德國城市的秩序需要維護,小攤小販隨意擋道,市民開車出門將寸步難行。維護城市正常秩序是城管的責任義務,要想城管能忠於職守盡職盡責,我們就必須維護城管的必要權威。(其實戈掊爾的假設根本就不成立,納粹黨上臺前德國沒有城管,小攤小販也沒隨意佔道令市民出門寸步難行。)
某城管對抱孩少婦的行為是有點過火,在履行職責時沒有留意到少婦手中的孩子,但那個少婦難道就沒錯嗎?你們都留意到某城管執法時沒注意會傷害孩子,那個母親「暴力抗法」時,自己在意過傷害孩子嗎?請問全德國的母親,有幾人會拿自己孩子做擋剪牌「暴力抗法」挑戰城管權威?請問那個母親稱職嗎?只有狼心狗肺的母親才會拿自已孩子作「胡作非為」的擋箭牌!如果德國都是這樣的母親,我們下一代還怎麼健康成長?
我們同情的是孩子,而不能聽任壞分子胡作非為挑戰城管權威!
……
當戈培爾的演講一次又一次重複,少婦又沒機會在喇叭發聲時,越來越多的德國民眾認為他的話有理,懷抱嬰孩的少婦由公眾同情的對象一步步轉為眾矢之敵。
戈培爾在這個事件中是如此「偷梁換柱」轉移公憤焦點的。
戈培爾斥責少婦「拿自己孩子做擋箭牌暴力抗法挑戰城管權威」。
其實少婦的行為根本不存在「拿自己孩子做擋箭牌暴力抗法挑戰城管權威」;她只是在城管粗暴侵犯她的私有財產時沒有配合城管暴行而已。
如果這也算「拿自己孩子暴力抗法挑戰城管權威」,下次城管強暴懷抱嬰兒少婦時,少婦是不是也要積極配合不能反抗,否則就是「暴力抗法拿自己孩子挑戰城管權威」?
就算抱孩少婦在維護自家財產時推打了城管一下,城管就該對一個弱不禁風的少婦下重手並重摔嬰兒嗎?
小孩偷條黃瓜是有錯,難道因為這個把小孩打死打傷嗎?
長年開車的車主哪個沒違過規犯過錯,是不是都要讓交警給痛打一頓?
「城管權威」必須建立在合理合法適度的前提下,過火不合法的暴行就不屬「必要權威」,而是赤裸裸的執法犯法,是犯罪!
請問城管強暴弱女子時,女人反抗屬「暴力抗法」嗎?
「法」是保護人民安全自由的;而不是保護執法者胡作非為的!
當蓋世太保的暴行引來天怒人怨,戈培爾的「偷梁換柱」仍不能發揮成功轉移民憤焦點時,他就把責任推給「臨時工」。
如果良心國民爭論禍國殃民者不是「臨時工」,那就剛好中了戈培爾的「招」上了他的套了。
問題的癥結是:就算禍國殃民者真個是蓋世太保雇佣的「臨時工」,蓋世太保難道就沒責任嗎?
張三是車主,自己不願開車,花錢雇了李四開著他的車到處跑。
李四沒有駕駛執照,張三把自己的駕照給他忽悠。
不巧李四有天開車闖死了人。
張三有沒有罪?
正常人都知道,張三不但有罪,而且比自己開車闖死人罪加一等。
如果是張三自己開車撞死人,情節不惡劣且是初犯,通常只罰款不擔刑責。
他把車交給沒駕照的李四,李四拿著他的駕照撞死了人,張三是一定要負刑責的。
如果張三是王五花錢雇佣的家庭司機,李四撞死的那人恰好又是王五的家人,張三是不是罪加二等?
一個小區的居民花錢雇了幾個保安。保安沒經小區居民同意,私自雇了一個流氓穿上自己的制服幫他們看門,還在小區巧立名目對居民設卡收費用以支付流氓工薪。有天該流氓把小區居民打死了一個,你說保安有沒有罪責?
有些崗位是不能雇「臨時工」的!尤其是納稅人豢養的公僕崗位不能繞開主人私自雇佣臨時工。否則臨時工犯罪,僱主罪加一等。
蓋世太保私自雇佣的「臨時工」犯罪,蓋世太保自然罪加一等!
僱主把罪責推給臨時工?完全是蔑視公眾智商!
戈培爾那套「偷梁換柱」伎倆可以忽悠很多人,但在心智正常的國民那裡完全無效。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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