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近日要求盧思位律師代理的案件資料必須送交審查。圖為盧思位於2019年5月9日前往玉林市看守所,要求會見廣西維權律師陳家鴻。(圖片來源:自由亞洲電臺)
【看中國2020年11月5日訊】(看中國記者盧乙欣綜合報導)中國當局近日再度傳出打壓維權律師的消息。四川省人權律師盧思位收到了當地司法局發布的通知,要求他所在的律所把盧思位代理的所有案件材料都得送交審查。有消息表示,這與盧思位代理12港人於8月23日涉嫌偷越國邊境案件有關,當局刻意使用手段企圖逼迫代理的人權律師退出該案。
自由亞洲電臺報導,11月3日,人權律師盧思位任職的四川金契律師事務所收到了成都市青羊區司法局的通知,該局要求律所將盧思位代理的所有案件材料全部交送檢查。不願意透露身份的知情人士向自由亞洲電臺書面透露,這跟盧思位代理12港人案件有關。
立場新聞則報導,有一名熟悉內地情況的律師表示,這起事件不尋常,盧思位應是受到當局騷擾,且與12港人的案件絕對有關係。獲悉,擔任12港人中的黃偉然的家屬委托律師任全牛,雖然近日身處東北在處理案件,但仍接獲當地國保警察來電。警察除了詢問他的行蹤,還要求他如果前往深圳,必須要通知當局。
上述提及的823案,是參與反送中運動的12名香港人於今年8月底搭乘著快艇,試圖前往臺灣以尋求庇護,不料卻在途中遭到中國海警截獲抓捕,目前正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中。盧思位正是其中一名家屬所委託的代理律師。
自由亞洲電臺粵語組曾經接獲消息稱,律師所在地的司法局約談了12港人的代理律師,並且威脅律師不准接案子。根據報導,此案迄今已經有6名律師遭到當局壓迫而退出代理,13名律師先後遭到當局約談。
四川省成都市羊青區司法局對盧思位所在律師事務所下達通知,要求該所將盧思位代理的所有案件材料送至成都市羊青區司法局進行檢查。(圖片來源:維權網)
中國政權打壓人權律師 逼迫代理律師退出
現今旅居美國的中國人權律師滕彪表示,他自己雖然沒有收到過類似的要求,但當局鎮壓人權律師的情況是屢見不鮮,甚至還有抓捕、酷刑等情況發生,尤其是自習近平上臺之後,情況更趨嚴重。
「對盧思位律師的這種要求。當然也是希望瞭解在過程當中他有怎麼樣的證據、策略,另一方面也是對維權律師的一種恐嚇,本身會對律師帶來非常大的壓力。」滕彪表示。
依據通告顯示,司法局要求盧思位自2019年2月迄今代理的所有案件的檔案卷宗,以及委託代理協定等資料,都必須於11月3日下午14點之前,報送到青羊區司法局公服科。此外,從4日開始,由盧思位代理的案件簽訂委託代理協定之日起三日之內,以及需要出庭的案子,也得在開庭日的三日之前就必須報給青羊區司法局。
要求繳交案件材料 應是當局打壓律師的第一步
身處美國的陳建剛律師認為,當局要求繳交案件材料,應該是作為打壓人權律師的第一步。
「他們(司法局)可能從當中故意挑一些問題然後對律師施壓,這是目標。最主要的目標就是讓律師退出這個案件……因為他現在做了好幾個案件都是中共不希望我們律師們做的,現在就是在施壓,要求他退出這些敏感案件。」他說。
維權網報導,盧思位曾辦理過廣西律師陳家鴻「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並曾因此遭到四川司法當局、律師協會打壓。
2020年4月24日,成都市律師協會針對盧思位下達懲戒處分,理由則是盧思位在陳家鴻的案件裡,使用了「空白委託書」。然而,知情人士均認為,成都律協此次擬處分盧思位,實際上是想要針對代理所謂「敏感」案件的人權律師進行警告與威懾。
另外,廣西律師陳家鴻於2018年6月23日,前往成都旅遊期間,跟盧思位律師簽訂委託合同及委託書,約定若他遭受刑事追訴,將由盧思位作為他的辯護人,並且約定不管盧律師是否轉所,該份委託一直有效。
中國法治有名無實 淪為共產黨迫害人的工具
中國人權律師近年來遭到打壓的消息是層出不窮。陳建剛強調,中國的刑事辯護已經是有名無實,至於法治早就成為了中共黨的迫害工具。
他諷刺,「刑事辯護不再是你的權利,而是共產黨的恩賜。哪個人想委託辯護律師,都需要共產黨的恩賜,否則的話在中國被抓捕,是沒有權利聘請律師的。」
陳建剛認為,當局在未來可能會使用更嚴重的手段來對付盧思位,其中包括吊銷律師執照,甚至是拘捕。因為這一群維權律師,在中共眼中,早就被定性為「反黨分子」、「反革命分子」。
盧思位估:823案件明年初了斷
立場新聞於10月13日轉載盧思位的〈關於8.23香港居民涉嫌偷越國邊境案的幾點新看法〉(該媒將題名改為:【12港人送中】內地律師盧思位:料案件明年初了斷 家屬委託律師將續投訴當局濫權)一文。
針對823案,盧思位認為,不會延長審查期限,並在綜合刑事訴訟三個階段的法定期限來看,他是樂觀估計此案應該能在元旦至過新年期間就有個了斷。
盧思位還特別說明一點:因該案有兩名未成年人,因此他大膽揣測,不管這12名香港居民是否構成犯罪,這兩名未成年人最終可能不會遭到起訴,理由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偷越國邊境罪屬於刑法分則第六章的罪名,檢察院可以對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這不僅符合國內法,也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
盧思位還表示,家屬委託的辯護人都遇到一個棘手問題:「深圳市鹽田區看守所聲稱嫌疑人已經自行委託了兩名辯護人,因此拒絕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盧思位強調,若當事人的辯護權因此遭受限制,甚至是被剝奪,那麼此案不只「經不起法律的檢驗,也經不起歷史的檢驗」,因此他向深圳市司法機關呼籲,三思而後行。
盧思位表示,因辯護人均對當事人在看守所自行委託律師的說法,表示嚴重懷疑,並強調「如果還原真相,有關人員應該已經涉嫌違法」,因此希望有關部門立刻糾正違法行為,並向被安排到介入本案的那些律師同行呼籲,「在沒有取得家屬授權的情況下,請你們立即退出本案,因為你們不具有辯護資格」。盧思位認為,所謂的委託是經不起推敲與對質的,盼這些同行「對法律要有敬畏,不要知法犯法,要對得起自己的良知和職業道德。」
最後,盧思位於文末表示,8.23偷越國邊境案原本是一個極為普通的案件,但在歷史大背景之下,它似乎正「演變為一個自1997年以來香港和內地之間最具有影響力和爭議性的案件之一」;辯護律師將以法治之名義,坦然去面對一切。在此艱難時刻,「所有的辯護人將恪守法治理念,與家屬堅定地站在一起,讓我們緊緊地攙扶著他們的雙手,陪他們走過人生中最困難的一段時光。」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