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家安全教育的棘手問題

【看中國2020年8月17日訊】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全國人大通過《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決定草案。

2020年7月1日星期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式在香港生效,不出兩個月,已經有多名香港人,高調被捕。

朋友是香港某中學的通識科主任兼訓導及輔導老師,還有五年便退休。近日跟不少同學、校友和老師溝通期間,他遇到很多關於國家安全教育的棘手問題,未能回答,亦不敢回答,為免秋後算帳或被捕(高調和低調都不想),他拜託我代他查詢,如下:

(1)怎樣才是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暫時香港法庭是零案例,老師向學生解釋是否違法時,無案例可以引用,答案變得模棱兩可,教師可以怎樣教呢?請問!

(2)短期內,甚至未來三四年,香港法庭就算不是零案例,也肯定會是案例不足,那麼,是否可以引用國內的案例來解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呢?

(3)政府宣傳片和特首林鄭月娥本人,都多次強調,「國家安全」是頭等重要的國家大事,但究竟有幾重要呢?

(4)請問「國家安全」是否即是「政權安全」?請問「國家安全」是否等於「政權安全」?如果是,為什麼?如果不是,兩者之分別又在那裡呢?

(5)「國家安全」「政權安全」「公眾利益」「人民安全」,孰輕孰重?可否由輕至重,排一排次序呢?

(6)有評論謂中國政府過份投放資源於「國家安全」,因而忽略了「人民安全」,所以經常有人為的大型傷亡事故發生,例如:工業大爆炸、運油車大爆炸、豆腐渣工程、假疫苗、假奶粉等等(恕不能盡錄),有違「國以民為本」的古今普世基本價值;香港教師可以怎樣向學生解釋,祖國因為「國家安全」而忽略「人民安全」,而忽略「公眾利益」,是無可避免的呢?香港教師又可以怎樣向學生解釋,「國家安全」較「公眾利益」更重要,較「人民安全」更為重要呢?

(7)眾所周知,聯合國同時承認「韓國」和「北韓」為獨立的主權國家,如果聯合國同時承認「中國」和「臺灣」為獨立的主權國家,是否有違我們的「國家安全」呢?

(8)如果有香港人鼓吹聯合國同時承認「中國」和「臺灣」為獨立的主權國家,是否有違《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呢?

(9)如果我發現有祖國的特務,在香港從事間諜活動,而該等活動違反香港的法律,並且傷害美國的利益。如果我向香港警方舉報,是否有違我們的「國家安全」呢?如果我向美國政府舉報,又是否有違我們的「國家安全」呢?又是否勾結外國勢力呢?

(10)政府宣傳片和特首林鄭月娥本人,都多次強調,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香港人,只屬極少數;那麼,為什麼要因為這極少數人,而繞過《基本法》,急急訂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呢?為什麼要因為這極少數人,而犧牲絕大多數香港人的利益?因小失大,值得嗎?

以上皆是關於「國家安全教育」的棘手問題,香港教師未能回答,香港教師亦不敢回答,希望閣下能夠早日回覆,提供切實可行的答案,以釋除香港教師的疑慮為盼。謝謝!

此致香港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先生太平紳士

此致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女士大紫荊勛賢資深大律師太平紳士

自由撰稿人、香港市民兼選民:侯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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