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聲請停止罷韓 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圖)


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聲請了停止執行罷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裁定聲請駁回,本案可抗告。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看中國2020年4月17日訊】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罷韓案偷跑,日前聲請了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北高行)則認為,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訴願先行程序,而且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必要性,今日裁定聲請駁回。本案可抗告。韓今日下午通過委任律師葉慶元回應將提出抗告。

據《中央社》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月20日發出「中選務字第1093150038函」,以罷韓領銜人陳冠榮為「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所提出的提議人名冊,經查對已經達到法定提議人數,函告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以續行連署罷免等相關程序。

韓國瑜卻認為原處分損害其權利,於是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及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並先位聲明「原處分於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執行」;備位聲明「禁止相對人針對陳冠榮等人於108年12月25日提議的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詳報導:涉恐嚇罷韓志工「開車撞你」 里長等3人被起訴罷韓遇停止執行訴訟 公民團體:市民二度傷害)

北高行首先認定中選會認定罷韓案已經達到法定提議人數的處分性質為行政處分,而且認定韓國瑜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之權利保護要件,其先位聲明不應准許。

北高行還指出,韓國瑜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且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1週,迄今並未遇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而且亦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之情形。

此外,本案並無「執行時點迫近、一旦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暫時性保護措施為無意義」的情形。因此,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換言之,本案並無「經訴願程序處理,可能會耽擱行政法院最終受理及審查保全請求之時效性」的情形。故韓國瑜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之權利保護要件,其聲請不應准許。又因為本件聲請不具備前述要件,故其餘要件也就無需要審酌。

備位聲明部分,北高行對此表示,依行政訴訟法第299條規定意旨,得以請求停止執行而獲致暫時性保護措施者,就不得聲請為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的假處分,所以韓國瑜請求北高行禁止中選會針對陳冠榮等人在2019年12月25日提議的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也就無從准許。

韓國瑜將提抗告

據《自由時報》報導,葉慶元指出,北高行在新聞稿中已確定中選會2010年1月20日的通知就是行政處分,與韓國瑜的訴求相同。針對法院駁回的理由,葉表示感到非常困惑,。

葉慶元強調,韓國瑜是6日通過中選會向訴願機關申請停止執行,到16日已10天,非僅有一週。訴願機關至今均無任何回應,北高院此一駁回聲請的理由,顯然與慣例不符。

葉慶元說,今日下午中選會就即將做成罷免活動將於20日到60日內舉行的決議,最快在5月便有可能舉行罷免投票,所以本案顯然客觀上急迫,北高院所謂本案客觀上沒有急迫性的說法讓人費解。

葉慶元還說,雖然尚未收到駁回裁定,但會開始撰擬抗告狀,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夠撥亂反正,糾正北高院的錯誤見解。

各界反應

「只是堵藍」獲悉此事後,立馬公開表示:「光復高雄非韓不投啦,韓導一定倒,被法院駁回了,高雄人硬起來歷史性的罷免!」

光復高雄罷韓總部表示,感謝北高行維護了憲法所賦予人民行使的罷免權,守護直接民主的價值。

台灣基進認為,韓國瑜的提告一開始就是一場政治豪賭,明知不可行、可也要用提告方式來影響輿論,令外界誤以為罷韓團體偷跑,以合法性來抹黑罷韓團體,便可以一路用「罷韓不合法」的標籤貼在罷韓團體身上,就算結果真的被罷免了,韓也可以持續利用這點耍賴延續政治生命。

台灣基進還表示,希望韓國瑜知所進退,如果不想面對投票結果,可以選擇自行辭職,體面又節省成本,別既要浪費司法資源,又浪費高雄市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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