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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受賄近9000萬獲刑10年(圖)

 2019-11-12 21: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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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協原副主席李士祥受賄近9000萬獲刑10年
北京原常務副市長李士祥受賄逾近9千萬判囚10年。

【看中國2019年11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吉林長春中法院12日公開宣判北京市前副市長、政協副主席李士祥受賄案,李士祥以受賄近90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他曾是北京前市委書記劉淇的大秘。

2019年11月12日上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北京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李士祥受賄一案,李士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李士祥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李士祥利用擔任北京市朝陽區區長、朝陽區委書記、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北京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推進拆遷、調整規劃、項目推廣、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其職務影響力,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19.284萬元。

法院認為,李士祥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鑒於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因此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8年9月15日,李士祥落馬,他成為中共十八大以來,繼時任北京市委副書記呂錫文之後落馬的「第二虎」。

今年2月3日,李士祥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通報稱,李士祥大搞權錢交易,通過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巨額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從中獲利;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和職工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品、禮金;為求得仕途順利,搞迷信活動。

現年60歲的李士祥長期在北京工作。曾歷任朝陽區區長,北京市委常委、朝陽區區委書記等職。2006年10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晉升副部級。同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市直機關工委書記。2012年7月,任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常務副市長。2017年1月17日,轉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2018年1月28日卸任北京市政協副主席職務。

值得一提的是,李士祥2006年12月接替孫政才出任北京市委秘書長,成為時任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的大秘,直到2012年7月,時間長達六年。

北京官場勢力交錯,1989年六四事件時起先後主政北京的是陳希同、尉健行、賈慶林、劉淇以及郭金龍直至現在的蔡奇。

其中劉淇是江澤民的親信,劉淇在江澤民任內被提拔為北京市長、2002年升任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在任北京市委書記期間以及退休後,一直飽受外界質疑。

在李士祥卸任北京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時,仍有媒體報導強調他在朝陽區工作時,推動了CBD的建設。而劉淇十八大退下來之後還曾發表例如「將朝陽CBD建成國際一流現代化高端商務區」的談話,似乎也是肯定了時任朝陽區一把手的李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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