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好走…(圖)


7月17日,為母親報仇而殺害三人的陝西省漢中市的張扣扣被執行死刑。(圖:南鄭警方發布)

【看中國2019年7月21日訊】剛剛讀了自由亞洲電臺在新聞《張扣扣被執行死刑 殺人償命引發爭議》下面的一條推文:
   
不少網友理解張扣扣為母親報仇的動機,甚至有網友稱他為「當代武二郎」,認為他是民間正義的化身。律師張星水認為,法院判處他死刑沒有爭議:「法律無情,法大於情。」
   
我連發了幾條推文:
   
1
   
自然正義不講了?在美國,我發現,無論是法官,還是警察等法律執行部門,普遍存在著法外施恩的情形,這種現象被中國人稱為美國警察很好,法官很好,其實,是因為美國是基督國家,人們打小接受的教育就是神是高於人的,當神的教誨和人的法律相衝突時,他們會聽從神的教誨,用法律術語講,神法高於人法。
   
2
   
中共是共產國家,無神論是國家哲學,人們不信神,也不推崇自然正義,執法者,法官更沒有神法高於人法的概念,共產中國也有法外施恩的,但都是用錢買的,或者本身是權貴,而不是像美國,出自執法者和法官對神法的推崇和敬畏,用良知和良心來衡量人法…
   
3
   
古代中國沒有神法的概念,但有天理的說法,惡人得惡報,古代中國人通常說,天理昭彰,報應不爽。張扣扣為母報仇,手刃仇人,我們可以說天理昭彰,報應不爽,這是共匪司法不公在前,才有孝子報仇在後。中共法官前面放縱惡人,後又冤殺孝子,是共匪政治黑暗,司法不公,不敬神佛,不明天理的具體表現。
   
4
   
張星水律師說,法律無情,法大於情,是不知人法之上有神法,古代中國有「法理無外乎人情」的說法。英美國家有陪審團,陪審團都是由不懂法律的普通公民組成,他們斷案依據的就是普通人的人情,常識,思維和邏輯,而不是法律修養。
   
張扣扣殺了人,按律當斬,但其情可憫,一是共匪司法不公,二是為母報仇,不是無故殺人,這就是天理。
   
共匪中國,暗無天日,人民水深火熱,張扣扣好走,你不能指望共匪認可自然正義,否則,隨時都有人取他們的人頭,希望你轉生回來的時候,中國已經政治清明,司法公正,人們普遍敬畏神佛,敬畏天理,還你一個公道說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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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光鴻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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