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高級法院裁定維持張扣扣案死刑原判。(圖片來源:VOA)
【看中國2019年4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鐘琺綜合報導)張扣扣案件被中國陝西省高級法院裁定維持死刑原判,並送交最高法院覆核。外界普遍認為張扣扣會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判決,引發海內外社會各界熱議,由此引申出一個問題:如果張扣扣案件發生在美國法官會如何判決?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4月11日上午9時,陝西省高級法院宣判有關漢中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張扣扣殺人、毀壞財物一審判決上訴案,駁回張扣扣上訴,維持漢中市中級法院一審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張扣扣案件在海內外引發輿論熱議,呼籲法官刀下留人及各種反對死刑和聲援張扣扣的網友呼聲此起彼伏;也有人認為欠債還錢、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道理。
據美國之音報導,一位署名「七重天」的讀者留言提問說「張扣扣一案,如果發生在美國,美國的法院會給出怎樣的裁決?」這個問題非常具有代表性,不僅有意思,還點出言外之意:在美國,殺人是否也必須償命?
4月26日,美國大學訪問學者、中國人權律師滕彪接受採訪時稱,中國與美國不但政治體制非常不同,而且司法制度也很不一樣。所以,張扣扣案件發生在美國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張扣扣殺人的主要原因是:二十多年前的一個案件中,張扣扣所殺的王家父子是先殺了他的母親,張扣扣和家人都認為法官對那次案件的審判非常不公平。
滕彪表示,在美國的政治與司法制度下,類似中國法院對張母汪秀萍被殺案件作出的這種不公平判決的可能性極低。
美國與中國的司法制度不但差異很大,而且本質也不同。在形式上,中國大陸只有一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全國都必須按照這部刑法來審理和判決刑事案件;美國則是聯邦法和各州法律並存。針對死刑問題,滕彪認為,美國50個州將近一半沒有死刑;有的州就算是有死刑也不在審理案件中使用,有的州甚至數十年沒有做出過死刑的判決。
因此,張扣扣案件在沒有死刑的州,結果自然就不會有什麼爭議。若是發生在有死刑法律的州,就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分析判決。美國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殺人案,有罪無罪的裁決權是在陪審團手中,法官會根據陪審團的決議來具體量刑,案件裁決依據及考量因素就是法律和陪審團的公民道德邏輯、常識價值觀判斷。而在中國,則是法官掌管案件裁決的生殺大權,法官背後以及案件最終決定權是由中共政法委掌控,政法委就是中共控制指揮公檢法的最重要國家機器大腦核心。
滕彪認為,在美國司法中,法官與陪審團的作用很大,然而在一般法律案件判決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是由檢方(原告)和被告方通過辯訴交易(Plea bargain)來完成的。雖然美國民眾對有些重大或死刑案件結果並不滿意,由於法律程序透明公正,符合程序正義,公眾最終也能接受判決的解釋。
在美國,張扣扣案件的檢方與被告一方的辯訴交易不可能以死刑來進行,因為被告不可能接受死刑。中國這些司法程序全部或缺,通常是法院法官根據高層指示作出裁決。此外,如果「張扣扣案」的原告(檢方)在美國覺得有勝訴的很大可能,就不需要辯訴交易,只需要陪審團和法官來審理作出裁決。這種情況陪審團成員就會考慮所有的因素,包括殺人的動機、有無前科、有無自首情節等相關因素。如果陪審團「流審」,那麼被告判處死刑的可能性就非常低。
根據美國法規,陪審團必須全部成員都達成一致才能做出有罪裁定,有人不同意則是流審(以著名的辛普森案為例)。即使陪審團全體成員無異議通過,死刑判決成立,以美國對人生命的重視,審判到結案定案的週期會非常冗長,一般會到最高法院這個層級,一個死刑案件通常會延續多年甚至十幾年或數十年,巨額費用是來自納稅人。而在中國,最高法院核準死刑之後,七天內就要執行。
美國法律還規定,總統與各州州長都有權赦免死刑。中國則不同,最高法院核準死刑後,沒有行政官員能赦免這些死刑犯。
報導稱,由於美國法律規定可以合法擁有槍支,很少有人用刀械來解決糾紛出現命案。一般只有嚴重殺人案才有可能被法官判處死刑。白領非殺人犯罪行為通常不會動用到死刑,諸如浙江吳英集資案(2009年先被判處死刑,10年後改判終身監禁,後又改判25年監禁)。
綜合各家媒體報導和公開資料,張扣扣案,即陝西漢中2.15殺人案。2018年2月15日,中國陝西漢中人張扣扣殺死三人的刑事案件,因案件涉及血親復仇而受到各界關注。2019年1月8日,陝西省漢中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損財物罪」宣判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扣扣隨後提出上訴。2019年4月11日,陝西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張扣扣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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