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商投資法的模糊文字引發憂慮
【看中国2019年1月29日讯】中國本週正快速推動其《外商投資法》草案。該草案禁止強制技術轉移、保證對外國投資者的平等待遇、進一步保護知識產權等。這些都是在當前美中貿易糾紛中,美國所關注的關鍵幾點。
《草案》稱,中國將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據中國的國家媒體報導,去年6月的一份清單顯示,負面清單長度已由63條減少到48條,同時也移除了對多個領域的投資限制。
然而,分析人士注意到,草案被如此快速推動,以及39條中的模糊語言引起了對法案被通過後當局執行能力的嚴重懷疑。
快速推動?
位於北京的美國商會中國政策委員會主席萊斯特.羅斯表示他很擔心草案被如此快速地審議。審議包括一場從週二開始時長為兩天的立法會議。
立法會議之後將進入公眾意見徵求期,於2月晚些時候之前結束。
臺北中華經濟研究院的劉孟俊表示,中國的幾乎是橡皮圖章一般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在快速審議這部法案,以便在三月舉行的年度會議中通過,來緩解和美國的貿易緊張局勢。.
儘管該草案與鼓勵國內外企業公平競爭的「競爭中立」原則一致,但羅斯表示草案還是有許多缺陷。
他說:「問題是該法案的許多規定並沒有涉及外國投資者的擔憂,此外,一些規定的語言過於廣泛,以至於可以被用來不公正地對待外國企業。」
新增障礙
例如,條款20允許政府為公眾利益而徵收外商投資。但公眾利益的定義並不清晰。同樣的,條款33提出對「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資進行安全審查。羅斯表示,這為用於減少障礙的法案增加了障礙。
作為主席,他呼籲中國將對外資的限制放到最低,以符合國際常態和中國對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
美國國際律師事務所美邁斯在上海辦公室的合夥人沃克.華萊士認為草案的條款39存在問題。這一條款目前使用的文字表明只給外國企業五年的寬限期來重組他們現在的公司結構,主要是合資企業和完全由外資擁有的企業。
問題重重的截止日期
華萊士表示:「只給五年的寬限期等同於用槍指著合資公司的腦袋說,你只有五年的時間進行重組,而原來的組織形式是大家已經進行了艱苦談判協商才達成的。這將會帶來各種各樣可能的壞處。」
他說中國應該允許外資企業直到當前合約到期前保留現存的公司結構,這樣的話,比如像有著長於5年合約的中國土地擁有人和外國賓館公司這樣的持股者不會利用這一機會進行不公平的重新談判。
他表示還有一點,那就是法案沒有說明如果外國企業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重組會面臨什麼樣的結果。
華萊士還呼籲中國對草案加入允許外資企業像它們在本地的競爭對手一樣能自由建立子公司的條款。
法案生效後,外國公司是否也將被中國的公司法約束目前還不清楚。如果是的話,羅斯表示,公司法將帶來新的一系列問題。
可以執行的保證?
與2015年的草案相比,新草案通過減少管理和機構革新進一步對外國投資開放了中國的市場。
但是,劉孟俊表示,由於該法將由地方政府執行,其實際效果還不得而知。
他說:「中國大陸向來有地方保護主義的一些特色,開放的方向如果跟國有企業過去所壟斷的一些領域是重疊的話,那現在開放出來的話,等於國有企業要面對外商的一些競爭;尤其地方的國有企業跟地方財政有相關,所以,中央的方向跟地方能不能落實,我覺得要觀察的啦。」
他提到,也就是說,啟用該法後,對於和該法相違背的對於外國企業的隱藏障礙的去除才是關鍵。
觀察人士表示,這些障礙包括官僚機構的繁文縟節、稅收、給予名單隊列中的外國企業的優先程度。以上這些,在過去都加大了外國投資在中國運作的難度。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