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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2018年11月12日讯】歷來官員能挺住不貪實屬不易!高雄市經營回收廢鋁的陳姓男子,為了閃避1億7,356萬多元的代清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費,涉嫌行賄時任環保局長鄒燦陽1,000萬元,盼同意運至大寮掩埋場處理。但是鄒燦陽拒絕並憤而揭發。陳男一審被依行求賄賂罪判2年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高雄高分院則駁回上訴,陳男仍可上訴。
據《UDN》報導,鄒燦陽在2014年12月31日擔任高雄市府環保局長,2015年8月11日用健康因素請辭,僅任職8個多月。
法院判決中指出,陳姓男子原為紐新公司的負責人,專營回收廢鋁製成鋁合金,但是10幾年前公司倒閉後,轉往其它類似的公司任職總經理;2015年他的公司拍賣獲取紐新公司的廠房及土地,但是需要負責清除大約2萬5千噸的「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事業廢棄物。
結果陳姓男子被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命令得繳納1億7,356萬多元的代清理費用,致使資產遭到假扣押。而陳姓業者為圖迅速清除並減省費用,多次前去環保局請託,希望廢棄物能運到大寮衛生掩埋場,都因為不符規定遭拒。
不料陳姓業者在2015年4月17日的下午,利用鄒燦陽在三多路百貨公司參加活動的時候,當面告訴鄒燦陽若能同意要求,要給他「1,000塊大塊的(台語)」,也就是1,000萬元。但是鄒燦陽當場拒絕、當天將此事送政風單位;之後陳姓業者再找上議員進市府協調,鄒燦陽又拒絕,憤而再度揭露行賄行徑。
陳姓業者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及公司無能力提供1,000萬元,絕不可能用行賄方式,可能是鄒燦陽聽錯了。但是一審不採信他的說詞,認定行賄事證明確,於是判處他2年徒刑、併科50萬元罰金,另褫奪公權1年;陳姓業者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也認為判決無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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