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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最缺真相,卻又遍佈正確答案(圖)

作者:海濤評論  2018-10-14 08: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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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間最缺真相,卻又遍佈正確答案
陝西的楊先生最近碰到了麻煩事(網絡圖片)

【看中国2018年10月14日讯】陝西的楊先生最近有點麻煩,按照他的講述,麻煩事這樣產生的——

2018年9月2日上午8點多,楊先生騎電動車上班,途經西安市紡建路和紡渭路的丁字路口由西向北拐彎時,突然聽到身後傳來剎車聲。他回過頭發現一位老太摔倒在地,離自己約20米遠。他與兩名路人一起將老太太扶到馬路旁邊。由於老太太一直喊疼,楊先生向單位請了假,將老太送到醫院。

然後,老太太指認是楊先生把他撞了。楊先生否認,報警查監控。但是警察說,事發地沒有監控。被撞者65歲的胡女士稱,她確實沒有看到是誰撞了她,「如果不是他撞的我,他為啥要停下,又為啥要送我去醫院?」撞了人又不承認,「這樣做人太沒有良心,只要楊先生有認錯的態度,她可以不要醫藥費都行,但他這樣的態度就應該承擔醫藥費」。

這樣的故事,聽上去很熟悉吧。很多人恐懼於被監控,但有時候又渴望被監控以證清白。由於胡女士被撞的地方沒有監控,這個事兒,外人就無法知道真相了。或者說,就有了兩個真相,一個真相是「楊先生是雷鋒」,一個真相是「楊先生沒良心」。

這兩個真相差異實在太大。

在事發地1000公里之外讀到這個新聞,我更不知道哪個「是真的真相」,所以,我既不像有些人那樣罵胡女士訛人,也不敢斷言楊先生就是雷鋒。但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樣,讀後感是,如果自己沒有撞人,以後在大街上遇到這樣的事兒,還是躲著點為好。

這就是所謂的羅生門現象:真相雖然永遠只有一個,但是可以被描述為兩種及兩種以上。

廣州律師48歲的孫世華女士的遭遇最近也讓大家陷入了一個羅生門。

據她描述:9月20日下午3點,她陪同當事人去派出所給當事人的丈夫辦理取保候審手續,遭到派出所警察的「碰瓷」。警察大喊她襲警,然後一群警察衝上來對她施暴——反剪雙手,掐脖子,被迫脫光衣服接受檢查以查看是否身上藏有凶器。

這個描述在網上引發很多人的關注和轉發。說實話,我對孫律師的描述有些不敢相信。於是就問了一個當警察的朋友,怎麼看孫律師的描述。他認為有誇大其詞的成分,但又說「一切皆有可能」。

他確信警察的人身檢查是符合辦案程序的,而且肯定是女警察實施的。她覺得孫律師最後才說出女警,像一個「語言陷阱」。

為什麼要脫光呢?他解釋,一旦進入辦案區,進行人身檢查和尿檢都是正當的,現在犯罪嫌疑人藏匿作案工具和涉案物品的方式很多樣,曾發生過不進行仔細人身檢查出現嚴重後果的情況,所以有規定辦案時進行人身檢查。

可是,一個律師去派出所能帶什麼作案工具呢?他私下認為,可能警察想檢查律師身上有沒有錄音錄像設備。

難道不允許律師錄音麼?他說在辦案區不允許。

經過這位警察朋友的解釋,我大致是這樣理解這件事的:警察認為孫律師襲警,於是孫律師就成了犯罪嫌疑人,然後就被傳喚到辦案區了,然後進行人身檢查就成了符合規定的動作。這些動作,在孫律師看來,是施暴和羞辱,在警察看來是合法的。這大約是廣州警方後來自查之後,通報稱整個過程沒有問題的原因。

我又認真看了警方的通報,稱孫伸手拉扯民警掛在胸前的警察證,其陪同人員起鬨吵鬧、辱罵民警,並拍攝過程,最後,到當晚11點左右他們被允許離開結束的。孫律師說,她是當天下午3點到的派出所,也就是說,整個過程持續了大約8個小時。

這樣分析下來,這起羅生門的源頭在於是否襲警。如果真的襲警了,那麼警察即便使用了暴力也不叫毆打而叫制服犯罪嫌疑人。那麼,誰來判定是否發生了襲警呢?是警察。

你說你沒有襲警,警察說你襲警了,而警察是暴力機關,天然地合法擁有這個權力——這就是我們必須「尊重警察」的原因。在某些時候,警察確實有很大的權力,據說,在有的國家,警察認為你襲警,可以直接開槍。

人都有七情六慾,一個人一旦擁有了很大的權力,就可能任性,將權力用於私心——以合法的方式用掌握的權力傷害人。這叫合法傷害權。

比如,媒體也是一種公共權力,它可以批評一個公共人物或一家公眾公司。它的批評就可能夾雜著私心。比如,紐約時報罵川普,也可能夾雜著私心——就是看不慣川普,然後讓川普內心很受傷,甚至覺得受到了羞辱,但川普拿它沒辦法,即便起訴也贏不了,因為媒體擁有一定程度的合法傷害權。

為啥要給某些機構或個人以合法傷害權,因為通過現實的考量,這是「最不壞的選擇」。對,世間常常沒有最好的選擇,於是退而求其次,採用最不壞的選擇。

回到前面的故事,關於孫律師在派出所的遭遇,我上面講的很多都是推測,推測不代表真相。所以,很多網民給廣州公安的微博留言:既然你們通報裡說調查了錄像,那就公布錄像嘛。

如果公布錄像當然是好的,但公布錄像又如何?警察就是認定孫律師等人涉嫌擾亂派出所的秩序,既然被擾亂秩序,警察也可以認為自己不被尊重,甚至「被羞辱」了——孫律師恐怕還真的沒有辦法。最關鍵的是,警方有調查警方「自證清白」的權力。

廣州公安的通報內容或許每一個字都是真相,可也透露了另一個真相:經警方調查,警方沒問題。

世間最稀缺的就是真相。小時候,我們都認為每一道題都有標準答案,後來漸漸發現,「到處都是正確答案」,這些都是正確答案的答案,甚至大相逕庭到既可以是雷鋒也可是沒良心。

陝西的楊先生和胡女士,廣州的孫律師和她遭遇的警察,對外界加諸在他們身上的疑問,都有各自的正確答案。這裡面,一定有人受到了委屈甚至屈辱。這個委屈和屈辱,就是世道人心的「成本」。

這個成本體現在陝西楊先生的故事那兒就是,讀到他的這個故事的人,以後遇到有人被撞倒,恐怕會繞著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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