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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調節貧富差距僅靠調高個稅起征點?

 2018-07-06 08:0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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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讓中國絕大多數納稅人歡呼雀躍的莫過於中國個稅法自1980年來第七次大修了。此次個稅改革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個稅改革草案中草案中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人民幣提高至每月5000元人民幣(每年6萬元),如今終於塵埃落定。
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圖片來源:Pixabay)

【看中國2018年7月6日訊】近日讓中國絕大多數納稅人歡呼雀躍的莫過於中國個稅法自1980年來第七次大修了。此次個稅改革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問題,個稅改革草案中草案中個稅起征點由每月3500元人民幣提高至每月5000元人民幣(每年6萬元),如今終於塵埃落定。

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意義在於減輕中低收入個人稅負,但個人稅負的減輕並不僅僅由個稅起征點的高低一項所決定,它與稅率、級次和徵收範圍等內容也直接相關。由於個人所得稅主要來源於中低收入群體,而中低群體收入主要源自工資性收入,且近十年來源於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佔比總體呈現上升趨勢。

因此列舉工薪個稅的計算方法為例,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個稅起征點數額-扣除社會保險等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也就是說如果想要減輕個人稅負,必須將公式左邊的「應納稅額」減小,減小的方法除了在工資薪金不變的前提下,將右邊的個稅起征點數額變大,還要將「扣除社會保險等項目」數額變大,以及將「適用稅率」的百分比減小,將「速算扣除數」數額變大,即「三大一小」。

減輕中低收入群體的個人稅負僅僅通過改變以上工薪階層繳稅額公式中的構成要素也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中國的分類所得稅制並不需要納稅人的所有收入都繳稅,而是根據來源進行分類設定是否繳稅以及各自稅率,有些收入需要繳稅,有些不需要繳稅。也就是說整個社會的收入除了工資性收入,還有很多非稅收收入,而這些收入往往源自非中低收入群體。如果只是降低了工薪個稅數額,而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整個個稅體系的主力軍依然是來自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的不公平現狀,那麼通過改革個稅調節分配收入更加公平的訴求依然是遙不可及。

因此改革以徵收主要源自工資所得的「分類所得稅制」、呼籲徵收除了工資性收入的其他收入的綜合徵稅也勢在必行。站在整個中國稅制體系中來看,如果僅僅止步於改革個人稅負,預期通過此舉能夠縮小貧富差距又顯得力不從心了。因為在中國的稅收制度設計中個稅作為直接稅主要面向老百姓個人徵收,像個人所得稅、財產稅、房產稅,每年僅佔財政收入7%左右,國家財政收入的絕大部分來自間接稅。

間接稅主要面向企業徵收,如營業稅、增值稅,這還不包括各種行政收費。目前中國承擔的這部分沈重稅收最終被企業算入商品和服務成本中,最終轉嫁給了消費者。而收入越高的人,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佔其收入比重越低,意味著他們對間接稅的貢獻遠遠少於低收入人群。這就意味著雖然個稅改革草案雖然幫助中低收入群體直接暫時減輕了稅負,但如果不改革包括企業稅、個人所得稅等在內的整體稅收制度,中低收入群體依然間接且長期承擔著沈重的稅負。

因此中共政府要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靠提高個稅起征點、增加專項附加扣除、調整稅率級距,還遠遠不夠,實行綜合徵稅以改變「工薪稅」作為主力軍的個稅比例,以及推動「間接稅」向「直接稅」這樣優化整個稅制體系的舉措更是該改革的大方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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