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玲(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8年6月9日訊】(看中國記者董林杉綜合報導)中共證監會官員涉企業上市腐敗案頻發。近日官媒披露,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處長李志玲為公司上市、再融資提供幫助,與前夫受賄逾4000萬被判無期徒刑。這是證監會有史以來第一位因為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官員。
據大陸官媒6月8日報導,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違法所得。判處喬某某有期徒刑15年,罰金人民幣2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二人已提起上訴。
據悉,被判無期徒刑的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處長李某某就是李志玲。
報導稱,在2003年至2015年期間,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處長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丈夫喬某某(二人於案發前離婚)先後向6家上市公司多次索取或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430餘萬元。
向李志玲行賄企業多為知名上市公司,行賄時間在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前後較短時間內。
李志玲還有索賄行為,其向一家準備上市的公司索賄800餘萬元;向某知名上市公司首席執行官索賄540萬元及奔馳汽車一輛。
官媒引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偉說,「一紙股票發行批文,意味著巨大的社會財富。獲准上市企業是否符合審批條件,業績是否經得起檢驗,事關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戰略、金融市場穩定和股民切身利益。」
網民跟帖稱:這個案子官方裝著很嚴重的樣子,其實這不是潛規則麼?審核上市的過程就是腐敗的過程,該案只是冰山一角,在證監會李某某就是個小蝦米;公司不惜重金上市為圈錢,審核部門官員藉機斂財,最後都股民買單;什麼樣的土長什麼樣的苗,現在到處腐敗……
中國紀檢監察網曾報導,2015年6月23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被證監會作出行政開除處分。通報中稱,李志玲「配偶違規買賣股票」。
《華夏時報》曾報導引述一位接近證監會的內部人士表示,這是中紀委查的,有人舉報。因為她的權力比較大。這似乎並不是個案,從此前證監會歷次「失足」官員的履歷可以看到,發行、上市等核心權力部門為重災區。
1973年生人的李志玲,博士研究生學歷,畢業後進入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工作,從審核員一步步走上處級幹部崗位。李志玲負責上市公司首發和再融資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工作,而她也正是利用職務便利進行權錢交易的。
近年來,在官方股市反腐風暴中,不少監管部門中高層落馬,似乎都與股票發行脫不了干係。
據不完全統計,中共十八大以來,證券系統至少有六人落馬。除了李志玲外,包括前深圳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局長李量、證監會工作人員劉書帆、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和證監會副主席姚剛。除張外,另五人均與發審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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