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形容「梁振英任內與以往特首最不同之處,就是經常就批評他的言論」。(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8年4月12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香港前特首梁振英被揭收取UGL公司5000萬元涉貪案,至今已經3年半,但立法會與廉政公署的調查仍然受到不同阻礙,未能提交初步調查結果。日前有政黨發起眾籌計劃,望集港人之力,繼續追究梁振英UGL涉貪案。對此梁振英再度採取同樣行動:發律師信指被誹謗。
民主黨9日宣布啟動「天下為公」(Wolf-hunting)的眾籌計劃,籌款目標為200萬港元,目的是透過港人合力,籌錢聘用律師和會計師追究梁振英UGL涉貪案。民主黨表明不會放過梁振英,將堅持尋求公義,並宣布在2日內已經籌得超過60萬元。
《蘋果日報》報導,對此梁振英「迅速採取行動」,向民主黨成員發律師信,信中稱有關言論「或違反《誹謗條例》,根據有關法例,一旦被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梁又在社交網站貼文表示,「還差200萬元一大截才完成調查,憑甚麼在昨天(9日)公開對我作出指控?」又稱「保留一切日後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這不是梁振英第一次採取同樣手段,港媒更形容「梁振英任內與以往特首最不同之處,就是經常就批評他的言論」,其中包括向立法會議員、傳媒等發律師信,大部分都與其涉及的UGL案件有關。例如2012年《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以〈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為題撰文,指「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結果梁振英就以個人身份向發律師信,要求對方撤回文章並道歉;
2014年向揭發UGL事件的澳洲傳媒Fairfax Media發律師信,稱如果刊出報導就會告上法庭;
2017年又因立會議員梁繼昌透露梁因UGL事件而受廉署及稅務機關調查,亦遭到梁振英發律師信,並入稟控告其誹謗;
而民主黨成員林卓廷早前亦收到梁振英的律師信。梁振英為了反擊外界對UGL事件的追查,幾乎每年都對此採取法律行動。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對梁的「迅速回應」表示歡迎,並呼籲梁「進一步回應UGL事件和相關的文件紀錄」。對於梁振英此前已曾多次反控追究案件人士「誹謗」,林卓廷指不擔心,「我們所有文件都對公眾公開,很客觀的,讓專業人士看過後作出公允評論。」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則重申,UGL案被披露至今已經3年半,不論立法會成立的專責委員會還是廉政公署進展都十分緩慢,加上建制派在議會中有主導權,使調查真相的前景很不樂觀,因此才啟動有關計劃另尋調查方向。
大律師吳思諾表示,自己的律師團從公眾領域獲得的資料所收集的法律意見中已經可見,梁振英在UGL案中至少干犯2條罪行,包括《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的貪污交易」,及普通法下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梁在上任行政長官後才收取有關費用、且沒有申報,因此已經觸犯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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