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通過 學者:人大治港兩制無存(圖)
人大常委昨日全票通過一地兩檢草案說明,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中)更稱人大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最終決定權」。(圖片來源:Wikipedia)
【看中國2017年12月28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人大常委會昨日以全票158票,通過具違憲爭議的香港高鐵西九龍站一地兩檢草案說明。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更稱人大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最終決定權」,並堅稱一地兩檢及在香港地區內引入內地法律沒有問題。港府則附和人大,指歡迎人大為一地兩檢「提供堅實法律基礎」。有法律學者痛批有關決定全面破壞《基本法》,其破壞程度比釋法更甚。
任意演繹《基本法》 港府:歡迎人大決定
《蘋果日報》報導,人大昨日以全票通過一地兩檢草案說明後,李飛與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中鐵客運部副主任黃欣現身記者會。李開首即表明人大常委的決定「具有憲制性地位及最高法律效力」,並形容為「一言九鼎」,其後李又稱1990年《基本法》也是在人大決定通過符合中國憲法,指人大決定「是不容置疑」。
據悉,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提交的人大決定說明文件中,列明推行一地兩檢的權力來源於《基本法》第2、7、22、154、118及119條,分別為「香港享有高度自治」、「香港有權管理境內土地」、「香港有權實行獨立的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香港有權制訂推動行業發展的政策」;至於為何有關決定不違反《基本法》18條,即「內地法律除列明於《基本法》附件三之中的條文,否則不在香港境內實施」,李飛則稱「不能狹義或從普通法角度理解18條」,並明言該條法律特點是「從立法權的角度為中央保留了一部份對特區的立法權」。
特首林鄭月娥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其後亦召開記者會,表明港府歡迎人大決定之餘,又強調一地兩檢「不會損害港人權利」。
法律學者:比釋法更壞 變相人大治港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大律師陳淑莊批評,這次通過一地兩檢的安排「徹底毀滅香港的高度自治」,透過單單一次表決推翻《基本法》18條所列明的「內地法律除列明於《基本法》附件三之中的條文,否則不在香港境內實施」,直斥人大令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權力全部覆滅,淪為「人大治港、零度自治」。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有關決定是對《基本法》的「根本性破壞」,認為人大決定反映人大已經不再依據《基本法》條文、而是以自身的所謂最高權力作決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今早亦在電台節目中批評人大對一地兩檢的解釋,指人大以所謂「一言九鼎」式的思維通過一地兩檢,必然損害香港的司法管轄權。陳形容,通過一地兩檢「完全是人大的行政決定」,當中亦涉及了對《基本法》18條的演繹,認為人大任意解釋《基本法》,完全沒有理會白紙黑字寫明的法律條文。
大律師沈士文形容,這次人大決定「創造出除釋法之外的另一種改變《基本法》的方法」,而這次是「比釋法更壞的做法」。
一地兩檢決定的3大反常之處
港媒日前綜合國務院提出的草案說明及消息分析後,指出「一地兩檢」表決的3大反常之處。第一是行政方面,按照《基本法》及有關法律,港府行政機關應該先自行提出方案的法律基礎,並向市民解釋,過程應該包含公聽會及公眾諮詢,在將無約束力議案提交立法會前,法律基礎應該明確及有力。不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提出的引用《基本法》18及20條,均被質疑並非符合法理基礎。其後港府卻將訂立法律基礎的權力過渡予人大常委會,由人大對法律基礎作決定及說明,變相釋法,使《基本法》的常規性受到嚴重損害。
第二是立法方面,由於該說明已經提交人大作出決定,因此在稍後的本地立法時,立法會不能作出與該說明相違背的決定,不過正常的做法應該為先由香港立法會議員從最佳效益角度出發進行審議,在有人大說明的情況下,立法會的立法權變相被干預。
第三是司法方面,「一地兩檢」被安排在國內簽署而非香港,則香港的司法機構無權處理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最重要的核心文件「一地兩檢草案說明」也是在國內簽署,並且由人大決定內容,變相釋法,港人無權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此外,據悉人大這次決定引用的118及119條,分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內容均與司法、立法權無關,而是建立於理型、「振興香港產業」的抽象概念,其法律基礎相當不穩且無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