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今表決一地兩檢 現3大反常之處(圖)


人大常委會將於今日表決高鐵「一地兩檢」草案說明。(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看中國2017年12月27日訊】(看中國記者鐘靈綜合報導)日前國務院向人大常委會提請有關高鐵「一地兩檢」草案說明,草案將於今日表決。消息指,常委會的討論文件將包含港澳辦主任張曉明作出的說明,包括引用《基本法》第118及第119條等關於經濟發展的條文,顯示特區政府該2條條文為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但未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引用的18及20條。

《蘋果日報》報導,草案預料今日內會通過,並最快在明年1月初就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按照特首林鄭月娥「三步走」立法程序的計畫,最快明年中立法會休會前,議案就會獲得表決。

「一地兩檢」的法律爭議至今仍未平息,月前接連有法律界專家指出有關方案違憲,無異於重劃香港版圖及邊境線,針對香港西九龍總站內的內地口岸區,法律界質疑港府放棄該區的司法管轄權沒有明確法理依據。不過港府至今仍未說明有關法理依據,僅表示會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再解釋。

削立法行政司法權 3大反常之處

港媒綜合國務院提出的草案說明及消息分析後,指出「一地兩檢」表決的3大反常之處。第一是行政方面,按照《基本法》及有關法律,港府行政機關應該先自行提出方案的法律基礎,並向市民解釋,過程應該包含公聽會及公眾諮詢,在將無約束力議案提交立法會前,法律基礎應該明確及有力。不過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曾提出的引用《基本法》18及20條,均被質疑並非符合法理基礎。其後港府卻將訂立法律基礎的權力過渡予人大常委會,由人大對法律基礎作決定及說明,變相釋法,使《基本法》的常規性受到嚴重損害。

第二是立法方面,由於該說明已經提交人大作出決定,因此在稍後的本地立法時,立法會不能作出與該說明相違背的決定,不過正常的做法應該為先由香港立法會議員從最佳效益角度出發進行審議,在有人大說明的情況下,立法會的立法權變相被干預。

第三是司法方面,「一地兩檢」被安排在國內簽署而非香港,則香港的司法機構無權處理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最重要的核心文件「一地兩檢草案說明」也是在國內簽署,並且由人大決定內容,變相釋法,港人無權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此外,據悉人大這次決定引用的118及119條,分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鼓勵各項投資、技術進步並開發新興產業。」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製造業、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運輸業、公用事業、服務性行業、漁農業等各行業的發展,並注意環境保護。」內容均與司法、立法權無關,而是建立於理型、「振興香港產業」的抽想概念,其法律基礎相當不穩且無說服力。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指,有關安排「完全是由人大常委凌駕《基本法》、徹底破壞一國兩制及香港的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陳亦指出,港府利用有關安排,使港人無法對「一地兩檢」提出法律質疑,「做法相當恐怖、黑箱作業」,並呼籲港民參與1月1日的元旦遊行,向港府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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