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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最絕開導——當強姦不可避免……(圖)

原標題: 從公安暴力看中共底色

作者:裴毅然  2017-11-01 10: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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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最絕開導——當強姦不可避免……
「高牆」背後的真相是如此觸目驚心!(圖片來源:公有領域 Pixabay)

【看中國2017年11月1日訊】2017年4月,本人在上海實在呆不住了,只好「投奔自由世界」。雖然2005年以後一直為香港「反動刊物」撰稿,《開放》雜誌特約撰稿人,《爭鳴》、《動向》、《前哨》亦不時露臉,上海「文保」早早掛號,饒是如此「反動」,仍因資訊封閉,在裡面接觸信息有限,出美後看到一些資料,儘管很有心理準備,還是大大吃驚,實在沒想到大陸人權現狀竟如此糟糕。最令我深感沈重的是:中共公安的暴力邏輯,清晰折射出赤潮禍華的慘烈度。

對絕大多數善良國人來說,並不清楚中國公安的殘暴,總以為多少會有一點「與時俱進」,只有當你撩起黑幕一角,才會發現:原來如此!原來如此!

本文以原始材料為依,詳細標注出處。

受虐者親述

多次入獄的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1964∼):

四支電警棍開始電擊我……我痛苦地滿地打滾,當王姓頭目開始電擊我的生殖器時,我向他求饒過。我的求饒換來的是一片大笑和更加瘋狂的折磨。……「你丫的不是說共產黨用酷刑嗎,這回讓你丫的全見識一遍。對法輪功酷刑折磨,不錯,一點都不假,我們對付你的這十二套就從法輪功那兒練過來的。實話給你說,爺我不怕你再寫,你能活著出去的可能性沒有啦!把你弄死,讓你丫的屍體都找不著。」不知何時,有人在我頭上、臉上撒了尿……我被架著跪在地上,他們用牙籤捅我的生殖器。我至今無法用語言述清當時無助的痛苦與絕望。[1]

抓捕理由

2011年2月19日,北京維權女士周莉(1969∼)被秘密關押24天,最初兩天不給任何吃喝、不讓睡覺,後深夜12點允許躺下,但每隔20分過來踢一腳,有時踢腳墊,有時踢到她,騷擾睡眠、折磨神經。她堅持絕食,總共只吃四五頓飯。而之所以關押、折磨她,「國保」總隊長對她說:

周莉啊,茉莉花這事確實跟你沒什麼有關係。但是,我們領導對你不放心。在你被抓起來之前,用你們的話說,失蹤了很多人,知道他們都在哪嗎?都在這呢。我們審這些人的時候,說到張三李四,都有人說好有人說壞,唯獨說到你,幾乎所有的事都有人的影子,但是都說你好,所以我們必須把你抓起來審一審。

「都說你好」居然成為「必須抓你」的理由!迭經折磨,釋放後的周莉女士有一段極具代表性的感受,凸現「紅色恐怖」的深度——

我剛回來的一兩個月,幾乎天天蜷縮在沙發上,整天開著門,因為沒有安全感。很多人覺得安全感應該鎖門,我覺得沒有安全感是不鎖門,晚上睡覺也不鎖。門有什麼用呢?我覺得在這個國家有沒有門都一樣,不管你在哪兒,都是在監獄裡。後來有時我會去朋友家,可是連十分鐘都待不了就要離開,惶惶不可終日,像一隻被人追打的野狗,無處不在的恐懼,那種狀態大概半年時間都沒緩過來。那以後我有將近兩年時間沒有再從事維權活動。

2010年7月,北京西城區檢察官對「尋釁滋事犯」倪玉蘭(1960∼)說:

法律大還是政權大?在你的案子裡,我們使用的是政權而不是法律。[2]

挖個坑埋了你!

2010年12月23日,一位北京「國保」不出示證件就闖入私宅、並對法學博士滕彪動手,理直氣壯聲稱:

想明白點,少跟我講法律,這是什麼地方?這是中國!共產黨的地盤兒!

我們警察素質就低了,警察就是拿執照的流氓,怎麼著?!

跟他這種人廢什麼話呀,打死挖個坑埋了算了,正好我們這兒有地方埋!

2011年3月18日、21日,北京「國保」對維權拍攝者何楊(「七0後」)說:

告訴你,在這兒別跟我講人權,這兒沒有人權,碾死你就跟碾死個臭蟲……

在中國,顏色革命100年、200年也成功不了,即使真要成功了,在成功前,我也要把你們這些人全幹掉。[3]

2011年2月21日,北京公安部「國保」對唐吉田(1968∼)律師說:

共產黨就是土匪,我們的江山是人頭換來的,誰想奪走就得拿人頭來換。講什麼法律?挖個坑把你埋了,讓你出車禍消失,誰能知道?

2011年2月26日,「六四」北大學生自治會李海(1954∼)第三次被捕,「國保」直接威脅:

你跟我們是敵對態度,我們就消滅你!

在這裡就沒有什麼法律,我們隨時可以給你製造一個罪名判你十幾年,等你出來也差不多完了。民主到來之前先把你們給活埋了。你和我們敵對,你就得死亡,只有和我們做朋友才能活著。[4]

2011年2月26日,鄂籍維權人士劉德軍(1976∼)在北京西站遭綁架,秘押期間,「國保」對他說:

政府的鐵拳要將你們砸得粉碎!……講法律程序?把你交到我這兒,就說明你是階級敵人。你他媽X還維權,看你自己現在怎麼維自己的權!失去自由的人是最低級的、最沒權的。……要是最後真民主了,在最後時刻我也要弄死你們,讓你們看不到中國民主的那一天!……我要讓你們每天晚上睡不著覺,夜夜做惡夢,還要讓你家人睡不好覺,天天不得安寧。你要是不跟我們合作,我就廢掉你的男性功能。……挖個坑把你埋了,大不了髒北京郊區一塊地。……有實力才有發言權,你們有什麼實力?不就是幾個神經病大姐,還有些狗屁推友嗎?……你讓人家去法院起訴,不是擾亂法院嗎?

暴力、血腥、悖謬、炫耀野蠻、文盲+流氓,沒有一貫的暴力邏輯,能隨口噴出這樣的「專政邏輯」嗎?

總有辦法治你!

2011年2月20號中午,準備前往廣州集會地點「茉莉花散步」的劉士輝律師(1966∼),剛出家門就遭編織袋套頭、棍棒暴打,腿部傷口三四厘米,縫了針、肋骨痛了十個月。「是國保,或者是他們雇的人。」打電話報警,一個多小時警察才到,申請調閱路邊監控,置之不理。2月26日,劉士輝律師遭秘密拘押,要求請律師,不准;要求看病(此前已交檢查費用並預約時間),回答:「你的命都快沒了,還看什麼病?」再跟警方理論:「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對方答曰:

你簡直太可笑太幼稚了。什麼法?……我們也不可能跟你講法。我們這個政權是犧牲了幾千萬人的生命換來的,當政權受到威脅的時候,弄死幾個你這樣的人算得了什麼?

警方還如此直截了當告:

中國法律歸結為五個字:共產黨專政。

2011年3月下旬,廣州「國保」對拘捕的劉正清(1964∼)律師說:

我們要想弄死你,也不會讓你死在這裡啊,你上街的時候,我們隨便製造一個交通事故不就行了嗎?

北京「國保」對氣憤的維權人士說:抓你怎麼了,小心哪天把你活埋了。

中國人清晰解讀中共的「法治」——總有辦法治你!

一位「國保」勸「茉莉花囚婦」程婉芸——

我們也知道現在很腐敗,我們也知道牆總有一天會倒,你就讓它自己倒吧,你為什麼一定要去推呢?你過好自己的生活不就行了嗎?你看你一個單身母親也挺不容易的,你幹嘛要去關心政治呢?社會問題又不是你一個人能改變的。

2011年3月,廣東省公安廳獄醫對「茉莉花」囚犯野渡(1970∼)說:

都什麼年代了,還搞這種嚴酷的審訊,這他媽就是法西斯嘛!

2011年4月10日,劉曉原律師(1964∼)被北京「國保」秘密關押六天:

我們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把你關起來,你能怎麼樣?[5]

「茉莉花人士」受到的威脅、利誘——

他說將來你的孩子,包括親戚的孩子升學、就業可能都會因為你而受到影響,他說這是善意的提醒,其實就是威脅。

你只要願意為我們工作,你就可以早點出去,否則就會被勞教,這是給你的最後一次機會。我當時內心非常糾結,磨蹭了很久,後來說,我願意為你們工作。我出來之後,內心非常愧疚,我一直沒有跟別人提起過。

最絕開導——當強姦不可避免……

筆者乃「50後」,基本全程感覺「無產階級專政」,文革後「紅色鐵拳」疲軟下來,「六四」後再松一點,時至今日理論方面已底氣近失。各地警察雖有相當一批蠻橫者,終究還有另一批暗暗承認「執法」並無法理支撐。於是,出現這樣的預審員,他安慰「茉莉花犯人」:

我們都知道共產黨就這樣,沒辦法。[6]

最絕的開導,「國保」甚至如此引導「迷途羔羊」:

當強姦不可避免的時候,就要學會享受。

更低俗的是公安如此誘惑維權人員:

只要你好好跟我們配合,不僅馬上放你出去,還幫你做生意掙大錢。[7]

政府首先違法:無搜查證抄家、無拘留證抓人、找開鎖公司硬撬私宅門戶,包括秘拍女律師李天天跟某某開房,詳錄誰先提出開房、誰付的房錢、用沒用避孕套,還要李天天簽字。[8]

許志永到濟南找當地維權人士藍無憂(網名,1975∼),「國保」竟以「非法傳銷」將一干人帶到派出所——

他們自己也笑,說不用這個理由沒法把你們帶走,你們不要較真,如果你們去告的話,我們肯定是沒有道理,但是不要跟我們講法律。

這些缺乏基本人道主義的警察還會為日本大地震大分貝慶幸。日本發生大地震,一位中國警察竟認為:「今天是個值得慶祝的日子!」[9]

實在不能看的中共公安暴力邏輯,無情揭示中共政權反動底色。很清楚,無論經濟再怎麼發展,能以如此鎮壓不同政見者為「配套工程」麼?一個缺乏政治現代化的大國能持續發展麼?一個依靠殘暴「維穩」的政權能不受譴責麼?中國人能一直忍受這樣的「社會主義特色」麼?

另一方面,無論如何,「無產階級專政」鐵拳已不像1950∼80年代那麼堅硬了,這當然是各種民運力量長年努力的結果,也是爭取民主轉型的堅實地基。沒有思想認識的大面積轉變,民主轉型的難度自然要艱難得多。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民主看樣子也不可能迅速到來,更不可能指望中南海的賜予。我們只能「愚公移山」,挖一點是一點,只能根據過去相信未來、根據世界規劃中國、根據民主送客「專政」,這難道還有什麼懷疑麼?

[1]高智晟:〈黑夜、黑頭套、黑幫綁架〉。轉載於滕彪〈沉默的暴行〉,載托斯坦.特瑞(Torsten Trey)/朱婉琪編:《前所未有的邪惡迫害》,博大國際文化公司(臺北)2015年版,頁104∼105。

[2]華澤採編:《茉莉花在中國》,上冊,頁171、174、193。

[3]徐友漁、華澤編:《遭遇警察》,開放出版社(香港)2012年版,頁262、264∼265、301、314。

[4]華澤採編:《茉莉花在中國》,上冊,頁205、143、145。

[5]華澤採編:《茉莉花在中國》,下冊,頁164∼166、21、106∼107、111、113、127、236、56、35、16、183。

[6]華澤採編:《茉莉花在中國》,上冊,頁204、253、252。

[7]華澤採編:《茉莉花在中國》,下冊,頁66、168。

[8]華澤採編:《茉莉花在中國》,上冊,頁123。

[9]華澤採編:《茉莉花在中國》,下冊,頁23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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