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7年8月6日訊】中國版「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報標準)的出臺,引起大量於海外置產的中國富豪恐慌。目前全球已有100個國家實施CRS,旨在實現跨國間稅收居民金融賬戶的信息透明化,讓逃稅者、洗錢者和腐敗分子的海外資產無處可藏。
在中國,首先被調查的是賬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高淨值客戶。對於這些富豪來說,納稅倒在其次,他們最擔心的是其海外財富的公開,以及可能隨之而來的對資金違規出海的清算。
1、CRS來了
簡單來說,就是先撈「大魚」,一年以後再撈「小魚」。
2017年5月23日晚,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一行三會」六部委共同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國內地從7月1日開始實施,被稱為中國版「CRS」的立法。
該《辦法》規定,銀行、證券、信託、期貨、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對非居民金融賬戶的盡職調查。「非居民」概念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和企業。
認定是否稅收居民的標準不僅是境外身份證明,還包括境外居住地址、電話號碼、賬戶等。也就是說,「稅收居民」的概念比身份證明更為嚴謹,還包括個人居住痕跡。
對於新開的賬戶,上述金融機構在註冊時就要區分是否非居民;對於既有賬戶,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淨值客戶(6月30日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100萬美元)的調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低淨值客戶的調查。簡單來說,就是先撈「大魚」,一年以後再撈「小魚」。
對於存量的非居民機構賬戶來說,則要完成6月30日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25萬美元賬戶的盡職調查,低於這個金額的無需調查。
需要匯總的信息包括非居民賬戶的持有人姓名、現居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納稅人識別號、出生地、出生日期;賬號、單個金融賬戶餘額、利息、股息等。
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需要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註冊登記,並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報送上述盡職調查信息。國家稅務總局獲得這些信息後,將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
舉例來說,比如有個人早年在香港一家銀行存了一千萬美金。此前這筆錢中國內地是不知道的,但CRS實施之後,因為他是內地人、在內地居住,屬於內地稅收居民,涉稅信息須傳回內地。
這家銀行通過計算機篩查,會發現他是用港澳通行證開戶的,會給其賬戶打上海外稅務居民識別標記,把賬戶信息與其他非居民的賬戶信息匯總後交給香港稅務局。明年9月,香港稅務局會把它傳給內地稅務機關,以跟內地互換香港客戶的信息。
2、與國際接軌
外國人在海外藏資產是為了避開高達40%的遺產稅;中國人則更多是為了資產保值、子女留學,或隱藏來歷不明的財產。
國際上最早做這件事的是美國。2010年,美國頒布《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國內收入局報告美國稅收居民(包括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賬戶的信息,否則外國金融機構在接收來源於美國的特定收入時將被扣繳30%的懲罰性預提所得稅。
西班牙、法國、義大利、德國和英國等歐洲國家與美國簽訂這個協議之後,覺得這個制度好,希望也可以搞一個類似的多邊模式,「歐盟國家都贊成這麼幹,所以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搞了個全球版的統一報告準則,就是CRS,比FATCA簡化」。
2014年7月,OECD版CRS發布。後來,G20峰會希望將其推向全球,共100個國家分兩批加入。作為G20的成員國之一,中國是第二批加入CRS的國家。
同樣是在海外藏資產,國外和中國富人的動機往往不同,外國人是為了避開高達40%的遺產稅;中國人則更多是為了資產保值、子女留學,或隱藏來歷不明的財產。
CRS在中國落地的難度要大於國外,因為國外金融機構和稅務部門之間可以數據共享,而中國稅務機關要獲取資產信息,須滿足一系列條件和經過嚴格的程序,才可以去查銀行存款賬戶。
3、最惶恐不安的人群
最為驚慌的是兩類人,一是依托避稅天堂做生意的國際貿易商;二是借由地下錢莊等違規方式資金出海的富人們。
「驚慌」,幾乎是所有採訪對象觀察到的中國富人們的共同反應——驚慌來自財產披露的不安全感、可能新增的納稅負擔以及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產可能面臨的「秋後算賬」。
在CRS的國家(地區)名單中,包括中國香港、瑞士、加拿大、紐西蘭、新加坡等幾乎所有中國人喜歡配置資產的地方,也包括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避稅天堂。
面對CRS最為驚慌的是兩類人,一類是依托避稅天堂做生意的國際貿易商,另一類是借由地下錢莊等違規方式資金出海的富人們。
根據CRS規定,這類殼公司屬於「消極非金融機構」,包括設立在某避稅地、僅持有子公司股權的中間控股公司。如果其控制人是非居民,這些機構和控制人的賬戶信息也要報送回國。
這些殼公司的賬戶往往開在香港,因為實際控制人是中國內地稅收居民,所以CRS下這些公司的賬戶信息會被香港金融機構蒐集、上報,交換回內地。不僅無法再避稅,之前的欠稅也可能會被追繳。
除了國際貿易商,最恐慌的還有資金繞過外匯管製出境的人。
如果錢從非正規渠道流出,在CRS實施後,產生的第一個問題不是稅收,而是追究錢是怎麼出去的,「如果走地下錢莊,可能是要被判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39條規定,違規將外匯轉入境外的,責令調回,並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般來說,資金通過地下錢莊出海的方式是「對敲」。地下錢莊在境內和境外分別設有公司,若需要人民幣換美元,它會讓客戶把錢打到境內公司的賬戶上,它的境外公司再把美元打入客戶的境外賬戶中。
此前,中國內地人赴香港買保險可以刷銀聯卡,這成為了很多人資金出海的通道。CRS之下,這些保單賬戶信息也都會被送回中國內地。
4、CRS催生的生意
如何規避CRS,儼然已變成了一門生意。
打開中國百度搜索「CRS」,排在前面的搜索結果,都是各類資產公司兜售「如何規避CRS」的推廣鏈接。怎樣躲開CRS,儼然已變成了一門生意。
市面上,主要的「解決方案」是兩種:買護照或者買保險。
買護照,是指持有100個CRS國家以外的他國護照。但根據「稅收居民」的標準,換了國籍還不夠,還需要印證居住信息。換句話說,如果你買了多米尼克、安提瓜這類偏僻小島的護照,還要舉家住過去。
最近國家出了新規定,若發現雙重國籍的中國居民,將直接註銷其中國身份證,「這下可麻煩了,你變成了三五萬人口的小國國民,以後進中國都要辦簽證的」。
第二個辦法是買保險,比如臺灣和美國目前不在CRS範圍內,於是這兩個地區的保險產品火了起來。
但是,中國沒有和美國簽訂協議是因為FACTA比CRS複雜得多,目前國內的水平配合不了。若是經過幾年CRS的磨合,中國去簽FACTA是可期的。
規避CRS的第三種辦法,是持有非金融資產,比如房子、珠寶、藝術品,這些資產暫時不在CRS盡職調查的範圍內。
2016年以來內地客在香港買房子的熱情又高漲起來了,她認為這與CRS有關。香港特區政府差餉物業估價署數據顯示,香港房價已連續8個月創新高,過去15個月累計上漲近24%。
另外,個人境外房產信息的跨國披露已經在歐洲悄然進行。2015年起,歐盟國家要進行跨國五大非金融類收入和資本的信息自動交換,包括受雇所得、董事費、壽險產品、養老金和不動產所有權及來源於不動產的收入。
這意味著,繼金融賬戶透明化之後,全球也即將迎來不動產信息透明化的時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何雲 校對:文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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