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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區委書記獲刑11年 曾給萬慶良300萬港幣

 2017-07-05 21: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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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7年7月5日訊】中共廣州市花都區原區委書記、花都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楊雁文受賄案,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楊雁文受賄約700萬(人民幣,下同);別人送給他的300萬港幣,他轉手就行賄給時任廣州市委書記的萬慶良;在萬出事後,他則與家人訂立「攻守同盟」。

《羊城晚報》7月5日報導,廣州市花都區前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楊雁文受賄案的審判結果近日被公開。法院認定,1995年至2014年,楊雁文利用擔任廣州市黃埔區南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黃埔區委副書記、區長、越秀區委副書記、區長、花都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多次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財物共人民幣397.3萬元、價值人民幣3萬元的購物卡、港幣300萬元。

對於受賄的300萬元港幣的去處,楊雁文在供述中說,2013年中國新年前,其約了時任廣州市委書記的萬慶良見面,把這筆錢送給萬,「我前往天河體育中心雁南飛茶藝館,看見萬慶良在吃飯,我說有些過節的東西給他,讓他把車鑰匙給我。萬慶良把車鑰匙給我,我把裝有港幣300萬元的塑料袋放到萬的車尾箱裡。放好以後,我把鑰匙還給萬,告訴他東西放好了,他答應了一聲沒說什麼。」

楊雁文還供述,萬慶良被調查後,網傳他也要被調查,為了瞞天過海,其與家人訂立攻守同盟。

萬慶良是2014年廣東落馬的首個部級「老虎」,去年9月,萬慶良因受賄1.1億,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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