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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委书记获刑11年 曾给万庆良300万港币

 2017-07-05 21: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中国2017年7月5日讯】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雁文受贿案,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杨雁文受贿约700万(人民币,下同);别人送给他的300万港币,他转手就行贿给时任广州市委书记的万庆良;在万出事后,他则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

《羊城晚报》7月5日报导,广州市花都区前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雁文受贿案的审判结果近日被公开。法院认定,1995年至2014年,杨雁文利用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财物共人民币397.3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300万元。

对于受贿的300万元港币的去处,杨雁文在供述中说,2013年中国新年前,其约了时任广州市委书记的万庆良见面,把这笔钱送给万,“我前往天河体育中心雁南飞茶艺馆,看见万庆良在吃饭,我说有些过节的东西给他,让他把车钥匙给我。万庆良把车钥匙给我,我把装有港币300万元的塑料袋放到万的车尾箱里。放好以后,我把钥匙还给万,告诉他东西放好了,他答应了一声没说什么。”

杨雁文还供述,万庆良被调查后,网传他也要被调查,为了瞒天过海,其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

万庆良是2014年广东落马的首个部级“老虎”,去年9月,万庆良因受贿1.1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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