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原黨委常委夏夕雲8年受賄2215萬,一審獲刑13年。(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16日訊】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銀川市原黨委常委夏夕雲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夏夕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400萬元。其隨案移送的財產上繳國庫,予以沒收,對剩餘的194萬元繼續追繳。
經法院審理查明,夏夕雲自2005年至2013年期間,在擔任石嘴山市交通局局長、永寧縣縣委書記、永寧縣望遠工業園黨工委書記、銀川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 工委副書記、銀川市金鳳區區委書記、銀川市閱海灣中央商務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銀川市黨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34次非法收受16個單 位或個人財物,共計價值2215萬餘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間,夏夕雲34次非法收受16個單位或個人財物,共計價值2215萬多元,而這8年間,夏夕雲要麼是縣區黨政「一把手」,要麼是主管政府工程的主要負責人,位高而權重,極易發生貪腐。
在34起受賄案中,個體老闆沙尚如的系列行賄案最具典型性,從2005年6月到2012年春節,夏夕雲先後5次收受沙尚如400萬元,伴隨著夏夕雲一路升遷,沙尚如就如同夏夕雲的提款機。
2015年4月17日,寧夏紀檢委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後對夏夕雲進行立案調查。夏夕雲當日主動交代接受蘇姍房屋一套,還主動交代多次收受他人現金1027萬元的不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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