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主的里程碑 太陽花學運領袖獲判無罪(圖)


「318太陽花學運」(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4月1日訊】(看中國記者陳秋穎綜合報導)臺北地方法院3月31日審結「318太陽花學運」佔領立法院案,被以煽惑他人犯罪等罪名起訴的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全部獲判無罪。

綜合多家媒體消息,臺北地院在判決書中表示,黃國昌等人在「太陽花學運」中的行為是對公共事務的「政治性意見表達」,並且主客觀上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和意圖,因此罪名無法成立。

獲判無罪的22人包括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陳廷豪、李惠仁、蔡丁貴、周馥儀、黃郁芬、莊程洋、王文斌、李夙儒、王溪河、余能生、賴品妤、許順治、林楷翔、黃國陽、吳灃洪、賴富榮、陳建斌、曾柏瑜。

2014年3月17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30秒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委員會審查,引起反對這項協議的學生在立法院會場外抗議。

3月18日,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人,率群眾佔領立法院。抗議者認為,國民黨同中國大陸達成的服貿協議將強化大陸對臺灣的影響力。

2015年,臺北地檢署對黃國昌、林飛帆和陳為廷等22人提出起訴,指控他們犯下煽惑他人犯罪,煽惑無故侵入建築物,妨礙公務,侮辱公署以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行。

經過兩年的審理,臺北地方法院做出結論,被告的行為符合公眾利益。

立法院第三大黨,「時代力量」執行黨主席黃國昌在臺灣地方法院做出這項裁決之後發表聲明說,「這項裁決確認了公民運動的精神。」

學運領袖林飛帆等人週五亦在臺北地方法庭外召開記者會。林飛帆表示,「今天這樣無罪的判決並不只針對318當天這個案件的無罪判決,而是這場運動所有運動參與者的無罪判決。」

臺灣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則表示,太陽花學運是臺灣民主進一步深化里程碑,借公民社會全面崛起與投入,這波民主浪潮更讓自由民主與公平正義價值落實在公共治理上,進而帶動國民福祉全面提升。

臺灣民進黨在去年舉行的臺灣大選中獲勝上臺不久,便取消了針對抗議民眾衝擊行政院的另一起上訴。當時行政院長林全就表示,太陽花學運具有「合法性及社會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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