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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最荒唐判決編入最高法指導的人受審(圖)

作者:張正聞  2017-02-17 04:1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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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最荒唐判決編入最高法指導的人受審
奚曉明(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7年2月17日訊】(看中國記者張正聞綜合報導)中共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非法收受1.14億余元受審,其之子奚嘉誠因涉案也被審查起訴。有評論稱,奚曉明被稱「司法界之恥」,把荒唐判決編進最高法指導判例。

奚曉明非法收受1.14億余元受審

2月16日,多家陸媒的報導稱,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受賄一案。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曉明利用擔任最高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4596934億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奚曉明的刑事責任。

奚曉明之子奚嘉誠因涉案被審查起訴

在此庭審中,未提及具體案情,2月4日,財新網在一篇題為:《副國級蘇榮1月領刑奚曉明等11高官認罪待判》文章中提及奚曉明案件的案情:

在1.14多億元巨額賄賂中,北大方正集團原CEO李友以5000萬元之巨名列涉嫌行賄者榜首,騰信股份(300392.SZ)實際控制人徐煒以3900萬元緊隨其後。山西煤商、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亦位列其中,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酉充當掮客,從張新明處收受3000萬元,其中1800萬元給了奚曉明之子奚嘉誠,餘下1200萬元歸己所有。

奚曉明1.14多億元賄款絕大多數經奚嘉誠之手收受。目前,奚嘉誠正在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李友、張新明、徐煒、王酉等多名涉案人員均被另案處理,他們中有的已開庭宣判,有的仍在審理中。

奚曉明將「最荒唐的判決」編入最高法院指導審判的書中

2016年10月18日,陸媒正義網發表文章稱,奚曉明被稱「司法界之恥」,把荒唐判決編進最高法指導判例。

奚曉明曾經的導師魏振瀛在其落馬兩天後接受了媒體採訪,他表示「奚曉明一直都很優秀,是學界公認的學者型法官。如今他出了事,我很驚訝,很惋惜,但他必須為自己的腐敗問題買單。腐敗是很可怕的,奚曉明的例子就可以告訴我們,假如司法腐敗,一個本不應該發生腐敗的人也會發生腐敗」。

奚曉明被查,疑涉及山西張新明與呂中樓的礦山股權糾紛案——張新明的代理律師李飛是奚曉明大學同學。該案的緣由是:山西省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購買金海煤礦時遇到資金短缺,以股權轉讓等方式向呂中樓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最後將股權悉數轉給沁和。沁和最終共支付4.23億元(張新明所承認的數額),獲得在該煤礦佔股62%。

不久,該煤礦市價飆升至百億元,張新明想要回股權遭拒,於是以轉讓價格過低為由發起訴訟,要求廢止當年的轉讓合同。山西省高級法院院一審支持了張新明的訴求。

此案上訴至最高法後,於2012年9月作出判決:判令沁和歸還張新明46%的股權。案號為「(2011)民二終字第76號」。民法學界稱,張新明案是最高法院的一次「最荒唐的判決」。作為「學者型法官」,奚曉明將此案編入了最高法院指導審判的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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