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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中國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是肯定的

 2016-12-28 08:3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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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6年12月28日訊】近期,中國大陸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問題備受關注,而溫州一批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也有了答案。

中國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針對溫州當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商後回覆,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而接近中國國土部的知情人士透露,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免費續期可能只是短期過渡性政策。該人士認為,就目前中國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是肯定的。但短期內不會實行,因為會影響三四線樓市去庫存。該人士稱,即便續費,也不是直接續交土地出讓金,很有可能會與房地產稅結合起來考慮。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實際上涉及《物權法》關於土地自動續期如何理解的問題。這個問題需要立法明確。因此,就溫州事件,國土部的態度可以理解為「先不去動它」。

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認為,「國土部所說過渡性,一是未來怎麼做,還需要法律來定,現在也拿不準;二是大範圍的還沒到來,先臨時性處理。」

溫州土地使用權到期免費續期,儘管國土部給出的僅是針對個案的指導性意見。但不少輿論已經將此理解為可供參考的「風向標」。

有經濟學者表示,溫州土地使用權續期的過渡辦法,並沒有解決當前土地出讓制度的矛盾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中共政府規定中國的土地不能個人私有,實行土地公有制,1990年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常見的有40、50、70年三種。

針對土地使用年限到期,2007年的《物權法》中提到,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但是,兩者都沒有提到續費的問題。

有分析認為,在大陸這種土地制度下,如果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續費,將給房屋住戶增加沈重的經濟負擔;但如果不續費,當前的土地出讓制度在住宅方面就會難以為繼,老房子不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了,大家就更傾向於去買二手房,房地產市場會出亂子。

《紐約時報》2013年曾經報導,土地出讓制度是目前大陸一些亂象的根源。一方面,土地的運作、土地出讓金的定價、收取和使用等基本都處在無監督狀態,政府官員盡量將土地出讓給自己人或能讓自己得益最大的人,拿地的人將獲利與官員分享;土地受讓人有了轉讓、互換、出租、贈與或者抵押的權利,開始合法炒地牟利。

這導致大陸的房地產市場官商勾結、層層得利,最終只有購房者埋單,承擔高房價的重負。

另外,政府壟斷土地的土地出讓制度,導致過去出現大量強拆事件,不斷曝出普通居民在政府強拆中受傷、死亡的事情,土地腐敗問題嚴重。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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