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您所居住的土地使用權已到期」。(網路資料圖片)
【看中國2016年04月22日訊】中國國土資源部4月20日確認,已和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組成聯合調研組赴該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20年到期的延長問題。這是最近由深圳及溫州兩座城市地方政府對土地使用權續期採取的不同政策引發私有財產權爭議一事的最新進展。
媒體報導稱,溫州一批使用權為20年的住宅用地年限最近到期,房主需花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延期」。但在中國另一座城市深圳,面對同樣問題的政府於本月19日宣布,類似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免費延長至70年。
中國規定土地國有,但從上世紀90年代前後開始允許土地有償轉讓。最早的土地有償轉讓法律是1990年5月19日發布實施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交易的市場化被視為近20年來中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的起源。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該條例同時允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實施辦法,這導致各地政府確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出現了差別。在這一全國性條例頒布實施之前,還有一些城市單獨制定了土地有償轉讓的政策,使用年限從20年到50年不等。
試圖解決這一備受關注的私有產權問題的中國全國人大於2007年頒布實施《物權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物權法》沒有明確續期是否需要交費。
最近在溫州引發爭議的正是土地使用年限僅有20年的房屋。據《中國青年報》調查,溫州市主城區部分居民房屋的20年期限土地使用證從去年開始陸續到期,其中2017年到期的有600多宗,2019年到期有1700多宗。
在同樣遭遇類似問題的深圳,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官方微博4月19日列出了所有關於土地使用權的法規和相關解釋,其中稱「1995年9月15日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交地價」。
中國媒體引用深圳市的這一政策採訪溫州市政府官員時,得到的答覆是,溫州不會和深圳一樣免費續期土地使用權。
雖然目前這一爭議涉及的只是中國大規模房地產建設之前的小部分住宅項目,但更多房主擔心政府最終採取的政策會對70年產權的更多房產到期延續土地使用權產生影響。
法律爭議
溫州否認土地使用權免費續期引發法律爭議。(網路資料圖片)
4月20日,結合近期遭到熱議的溫州土地使用權延期爭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舉辦了一次「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續期法律問題研討會」。
中國媒體報導,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表示,深圳和溫州的不同政策,其實涉及到法律適用的解釋能否由地方規定的問題。
至於續期是否收費,以及怎麼收費的問題,北京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文強認為,收費問題要區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應自動續期且無須交費,非住宅用地可按法律規定交費。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責任編輯: 唐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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