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了,還在跪著苦諫(組圖)
【看中國2016年09月11日訊】26年前的跪諫
26年前,大學生們群情激昂,冒著被污名暴徒的風險推選3個代表遞交請願書,這3個代表俯首跪在人民大會堂東門外台階上,要求總理李鵬出來接見。雖然打動一些官員卻無法感動當時的總理,可能在總理眼裡,暴徒就是暴徒,哪怕你手無寸鐵的跪著求見,也可能在總理眼裡,這些體制外的大學生連忠臣都不算,就是下跪也不配受接見。一位當時參與運動的大學生悲情的說:「本來是向政府提建議,而我們必須跪著遞上去,而且沒有人理睬接收。」
我不知道當時這些長跪的大學生自己怎麼想,是基於權力的不對等而打算用長跪感動高官,還是在領悟非暴力抗爭中的自辱性行為真諦後而採取的策略性戰術,但這些運動組織者打的「血諫政府」、「廉潔的共產黨萬歲」等橫幅表露出對黨的忠心肯定天地可鑒。
跪著請願的學生
那些打著「共產黨萬歲」的學生運動失敗了,但即使成功,實現了懲治官倒、開放報禁,仍離開放黨禁,建立自由、民主制度有幾條街的距離。
一位當時的運動見證者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學生在運動初期處在諫議階段,有直諫、淚諫和跪諫。我們可以跪下來,但還是諫,這是一種臣對君的關係,是我們求你們出來跟我們對話」。
「當然,三個學生一跪,可以說跪倒了一個中國政府,使中國政府的形象徹底暴露了」。
六四見證者事後接受媒體採訪
當年的大學生不瞭解體制運轉,看不清體製麵目還能理解,甚至以為下跪就可以跪倒政府,其實北京幾十年來天天有來自各地的下跪上訪者,不僅沒有把政府跪倒,反而把媒體和民眾跪得麻木冷漠了。
現在,那些大學生領袖大部分流亡海外,然而此起彼伏下跪的身影到現在還沒消失,只是換成另一種形式為民生直諫、淚諫和跪諫。
26年換不來滄海桑田的改觀
六四場景(以上圖片均來源與縱覽中國)
追求美好生活、關注社會公共事務的人並沒有因為26年前的血腥鎮壓而卻步,只是不再走上街頭運動,而是成立各種非營利、非政治性的公益機構,通過專業的社會服務來開展公眾教育、維護人權、改善民生。
人說「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26年可能時間太短,換不來滄海桑田的大改觀。這些公益機構雖然不會被稱為「暴徒」而擊斃,但仍如26年之前大學生一樣冒著風險,隨時都被扣上「尋釁滋事」、「煽動顛覆」、「嫖娼」、「洗錢」、「境外敵對勢力代言人」等可能讓人精神崩潰、身體失去自由的大帽子。
這些公益機構雖然自稱中立,但26年前的鮮血讓言論自由、遊行示威、開放報禁宛如一道不可觸碰的紅線,往往在公開場所避而遠之。仍如26年前下跪的大學生一樣,在不開放黨禁,擁護黨中央領導的前提下,期待著高層在法律、政策上給民眾賦權,希望高層能多給公眾一些溫暖,改善民生。當然,不單單是跪著,一如26年前,跪著的同時還有大批校友靜坐給政府施壓。公益機構不單是諫議,同時還通過聯名信、舉報投訴信、行政訴訟、遊說兩會代表等方式施壓,當然,也有淚諫、苦諫,如每日一信給總理,千里徒步去信訪局等。
為什麼是跪著?
其實我是在猶豫再三後含淚寫下標題中的「跪著」二字,不僅為自己所處的那悲催無力的處境,更為和那些衝鋒陷陣的公益從業者們,這些人冒著被官員報復,被政府打壓的風險去幫助弱勢群體維權謀福利,在眾多人不敢說話不敢行動的時候,他們不僅自己行動,還鼓勵其他人加入維權行列,而我卻說他們在跪著,也許我委屈了他們,但我在看到26年前長跪不起的大學生鏡頭時霍然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內心有諸多不甘,也想堂堂正正腰板挺起見總理,卻即使萬人潮動仍然人輕言微,無奈只有下跪也許能感動總理,也許能讓總理尷尬難看,也許能激起官民憤慨給總理施壓,總之跪著好像成了最合適的選擇。只能跪在言論鉗制、無法上街、黨禁報禁高壓下的狹小空間裡匍匐工作。
公益機構也分很多種,如慈善服務類、維權類、政策倡導類,雖然分類並非涇渭分明,但為了區分,暫時粗略分類描述。做慈善服務的機構很少有權利意識,更不會參與維權行動,基本上在政府指揮棒下行事,很少有任何公開異議,更不會請願。維權類公益機構主要是各種法律援助機構,屬於個案維權幫助,往往通過法律和行政措施來維護公民權利免受侵害,類似每天都有的下跪的訪民,期待公正嚴明的法官或者法律法規來實現個人權益。政策倡導類公益機構主要實現公民和公民社會由下自上的參與社會公共事務,以避免公權力損害社會公益和公民利益,同時提升民間特別邊緣人群的話語權,實現決策民主化,這類機構類似長跪不起苦諫的大學生,希望政府傾聽民聲、修改政策法律以保障社會公益和公民利益。
為什麼我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說維權類和政策倡導類公益機構(以下簡稱為「權利機構」)也是在跪著呢?因為這些公益機構屬於非政治團體,不參與直接的政治行動,基本不觸及政治體制改革方面,處於依法維權、依法參政的模式,大部分手法是政府明文鼓勵和倡導的,如法律訴訟、舉報投訴、公共教育,調查研究、參與開門立法、遊說地方人大代表等。
也許有人笑我幼稚,罵我沒良心!這些權利機構哪裡得到政府鼓勵和倡導了,分明在受到打壓報復,近三年來大部分此類別的機構都被迫關門或者被以各種理由刑拘。是的,在現實中的確是被官方打壓,但幾千年來,以死相諫的民間義士或者朝中忠臣得到的也大都是群臣孤立、報復或龍顏大怒。當然,很多時候龍顏大怒可能因為奸臣讒言稱此人是想破壞朝綱或謀反。所以,你做政府書面上鼓勵或倡導的行為,不一定換得龍顏大悅,很可能換得「顛覆政權」、「擾亂公共秩序」等罪名。
這些機構明顯是現代模式的機構,畢竟歐美國家也有很多非政治類公益機構,為什麼說他們是淚諫和跪諫,而不是一股中立的民間勢力呢?最大的區別可能是歐美國家已經有言論自由、開放黨禁、投票選舉等各種政治基礎,所以非政黨的公益機構可以保持中立性,可以站著表達訴求、毫不忌諱的發表異議甚至發動社群用選票表達。而在中國這樣一黨專政的獨裁國家,權利類公益機構通過行動修正了一些不合理制度或落實不到位的違法行為,但很難觸碰體制改革,導致治標不治本,如經過七八年的努力實現了乙肝攜帶者可以平等就業、平等入學的權利,再去實現殘障人士平等入學、平等就業可能又需要從頭再來,畢竟在言論自由、組團自由、參政議政、投票選舉等政治權利仍然沒有的情況下,還需要在夾縫裡再苦戰七八年。這個夾縫就是為避免被打擊報復,時常要向中央表下忠心,如表明擁護黨中央,不觸碰政治等。比如某個機構在公告中寫道:「國家衛計委的官員在政策發布的前一天專門打電話通知慰問,既是對我們工作的肯定,也是對我們工作的鞭策…」,儼然成了體制內的小馬仔。
另外,權利類公益機構在行動中喚醒了一些民眾的權利意識如平等權、控訴舉報權,但由於行動的前提是擁護黨及中央政府的領導,特別是一些公益機構和政府互動的函件中往往會提及希望官員開明、感謝中央關注等,很難推廣公民不服從理念,更不利於公眾認識到政權非法性,即使行動成功,參與的民眾往往是基於與政府合作的理念及官方認可的行動方式,導致那些得到幫助的社群即使權利得到維護,哪怕有平等機會考取了公務員也成為體制機器的螺絲釘,被體制同化,我很難相信一個艾滋感染者有了平等就業機會當上了城管局領導,就站在底層的攤販那邊,為攤販謀權益,就如即使副總理是女性,也無益改善女性的社會地位,因為這些公民行動基於不觸碰政治體制的前提,所以對體制的改革影響甚微。
不少弱勢群體在維權中的公開信時常會寫:「在中央領導下,社會逐漸進步,**群體權利也逐步得到保障,但目前在仍有相關政策對**群體不公正,希望政府能夠……」,還有機構會寫:「國家衛計委主任對***如此充分的重視,很感激,…為了表示我的感激之情,我將徒步420多公里到國家衛計委,遞交這份感謝信,同時也對去年的建議信進行了完善。」有的機構負責人接受採訪時稱:「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保障殘疾人的就業機會,多項法律法規不斷出臺、完善,旗幟鮮明地倡導平等對待殘疾人、反對殘疾歧視,各個部門、各個行業理應貫徹落實國家對殘疾人的關愛、保障政策。針對殘障人士,教育部門甚至應該創造條件讓他們更加方便、無障礙地做教師,這樣才能實現實質平等…..」有的機構在官網首頁登上行政官員視察照片,然後寫上類似「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處***處長對**2013年度的工作表示高度肯定,並對**能夠在物慾橫流的市場經濟社會中堅持發揚艱苦創業和無私奉獻的敬業精神表示讚賞,指出**在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有效地維護了農民工及廣大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深受政府、群眾尤其是農民工群體的肯定。」
這樣的後果就可能是,在那些公益機構所幫扶的弱勢群體權利得到實現時候不僅感激公益機構,更會感激政府,覺得政府的開明才導致權利實現,豈不知造成侵權的根子在於政府,覺得在黨的領導下社會逐漸進步、權利逐步得到保障,甚至給政府送錦旗,豈不知這本來就是一黨獨裁、黨政不分作惡的責任,若不作惡,社會進步更快,代價也更小。
跪著是一種狀態,不是褒貶
可能需要申明一下,我說的跪著,在我理解只是對某種狀態的描述,而不是一種褒貶的評論,跪著開展工作是好是壞,是忍辱負重的無奈還是大智慧的策略,可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就像當年的大學生長跪不起,到底該如何評價,也許難有定論。
比如換個角度可能想,社會的改革的目的是提供人權保障特別是邊緣人群,若每個人群的權利得到保障,怎樣的體制倒是無所謂。但有個問題,那選舉權、遊行示威權、言論自由權等基本的政治權利為什麼不去爭取呢?當然,可能和一個機構的使命有關,只是去爭取基本政治權利使命的機構好像還不存在。
另外,在惡劣的環境下,假戲真做偶爾哭著喊聲「大大」、跪著喊「黨中央領導下社會取得了巨大進步」也許可以更持久的生存並行動,否則可能導致見光死,根本談不上社群培育,也許跪著更有利於深耕。雖然跪著促進社會改觀的速度很慢,但日拱一卒堅持下去總會有改觀的,畢竟我之前所在的機構也幫助過上千人維權,成功倡導政府修改數個保護弱勢群體的法規,沉澱下來,估計也影響到上百人的社會價值觀改變,看到獨裁專制的面目。按照小學水平粗略推算,若有100個這樣的公益機構,10年將影響到10萬人左右,3000年將影響到三千萬人左右,按照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理論,當能在社會影響到3%的人,基本運動就可以成功了,不過3000年的確需要愚公那樣世代相傳的保守、隱忍和堅持….
誰在站著行動?
若權利類公益機構都是跪著,那殘聯、婦聯、紅十字會等官方背景的公益機構是什麼狀態?我覺得這些機構是在舔著行動。那不敢維權不敢發聲的普通民眾呢?我覺得在被強姦著,有人痛苦、有人還能在配合中找到一點快感。
那怎樣才算站著行動的人呢?我覺得吉恩‧夏普所說的「公民抵抗」中的「公民」,就是站著行動的人。吉恩‧夏普指出公民抵抗是指人們不使用暴力而行使權利的一種方法,公民抵抗的形式包括:不讓你做的事你做了;讓你做的事你偏不做;兩者都有。比如當年和甘地一起參與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的人,政府不讓私自製鹽,而他們長途跋涉「違法」去海邊制鹽;比如當年美國的有色人種專門到拒絕黑人的餐廳,專門到禁止黑人坐下的公交車座位上。他們通過體制不認同的方法抗爭、維權,以改變現有的秩序、體制。
我曾暢想,當藥物昂貴很多人付不起藥費的時候,有人公然違反自購藥的禁令,發起步行去印度越境買藥的行動,也許就是站著抗爭,而不是步行千里去政府信訪部門建議降價。當政府不允許同性戀結婚,同性戀群體不是去法院打官司要求有結婚的權利,而是選出自己的婚姻登記機構,一批又一批的自主宣示結婚,不再尋求體制內的認可,這也是站著抗爭。
這些抗爭最大的特點是用體制外管道抗爭,會讓政權合法性下降,若動員社群夠多,直接影響到體制運作,讓當權者失去合作、支持,每一點抗爭行動都在表明不服從,按照權力金字塔的理論,上位者之所以享有權力,是因為下位者的服從和合作,若不合作的人越來越多,會影響到權力行使。
這也是站著行動可能促進體制改變,而不像跪著那樣,年復一年在承認政權合法性的前提下修修補補。
畢竟,即使我們跪著,人家很難把我們當作趙家人,不僅不會憐憫、羞恥,甚至會厭惡的放狗咬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