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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修改香港基本法嗎?(圖)

作者:林保華  2015-10-10 07: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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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5年10月10日訊】六月十八日香港政改方案被否決後,政制發展陷於僵局。八月二十六日,港澳辦副主任馮巍到香港,秘密會晤民主黨正副主席等多人,表示要傾聽泛民的意見,讓人以為北京或者會調整香港政策。但是後來事態的發展並非如此,涉港官員的言論越來越左,似乎表示香港要修改《基本法》,乃至取消「一國兩制」。

張曉明主張特首是超然怪物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九月十二日出席《基本法》頒布二十五週年研討會時說:「作為領導特區政府的行政長官,他所具有的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的責任,使得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的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的三權之上起著連結的樞紐作用。」

這裡最重要的是行政長官的「超然」與「三權之上」的地位。但是翻遍基本法,完全沒有這些字眼。《基本法》總則第五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西方國家的資本主義制度難道不是三權分立嗎?難道有超然而凌駕在三權之上的怪物?

何況,在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講的都是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關係,而第五十二條更有行政長官必須辭職的規定,即立法會被行政長官解散而重選後,行政長官仍然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原案或立法會仍然拒絕行政長官提出的原案。那是立法會與行政長官相互制約的關係,並沒有說行政長官領導立法會,或者地位在立法會之上。

有關香港的司法獨立,《基本法》第二條說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第八十五條也有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不受任何干涉」當然包括不受行政長官的干涉,那行政長官的地位怎麼是在司法之上?

修改基本法的三權分立原則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款還規定,「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若有足夠證據構成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這不是也說明行政長官受立法會與代表司法權的終審法院所制約嗎?

因此張曉明的言論出來以後,引發各界嘩然,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深表遺憾」,並且強調《基本法》「清晰界定了行政、立法、司法的關係和權責」,香港的上級法院(包括終審法院)一再申明,在解釋《基本法》的有關條文和在履行其司法職務審判案件時,法院會引用普通法中的「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的原則。

公會堅信在《基本法》底下,權力分立的概念得到充分落實。即使立場比較搖擺的香港律師會,也發表聲明,強調社會應該強烈支持「司法獨立對法治的重要」及「香港司法機構的專業及其制度健全」兩個基本原則。律師會聲明還引用數段香港法院的判辭,包括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於二○○三年頒下的判辭,「《基本法》確立了行政、立法和司法必須三權分立的原則」;也有時任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的判辭,「《基本法》體現了三權分立的原則,即賦予香港一套以法治為基礎的制度,並據此承認‘法律的制定、執行和裁決三者必須作出區分’此一重要原則。」

為何當時北京對此沒有異議?顯然現在是政治原因在作怪。是不是以前的最高行政長官董建華、曾蔭權因為不是共產黨員而沒有超然與凌駕的地位;如今梁振英是共產黨員就必須凌駕在三權之上來體現「黨的領導」?

陳佐洱依何法「去殖民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九月二十日,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前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於該會在香港舉辦的論壇發言時說,香港經濟民生發展「差強人意」,不進則退,「讓一些應放在博物館裡的東西跑出來招搖過市」,原因是香港主權轉移後特區沒有依法「去殖民化」,反而「去中國化」的氣燄囂張、死灰復燃,令香港內耗不絕。

要依什麼法來「去殖民化」?陳佐洱沒有說。但是香港的根本大法就是《基本法》,內中也完全沒有「去殖民化」的規定。反而是如同上述第五條的「五十年不變」。有關「依法」部分,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既然保留了這些港英時代制定的法律,又有什麼「去殖民化」的法律?在《基本法》的具體條文中,更有許多「保留」或者是相同意思的說法。例如第八十一條的司法體制「予以保留」,第八十六條的陪審制度「予以保留」,第九十二條「其他司法人員原有的任免制度繼續保持」,第一百條公務人員的「留用」,第一百零三條有關公務員制度的「保留」,第一百一十一條港幣的「繼續流通」,第一百二十二條有關新界土地「合法父系繼承人,原定租金維持不變」,第一百三十五條有關香港航空公司及有關行業的「繼續經營」,等等。

陳佐洱是要修改《基本法》,把這些保留的東西,以「去殖民化」去之而後快嗎?或者還有其他的「殖民化」,例如街道名字、學校名字、英文的法定地位等等。但是與民生最有關係而「招搖過市」的,應該是港英政府留下來的「港幣」,一個國家豈可有幾種不同的貨幣?這個「殖民化」要去除嗎?如果這個不去除,去除別的又有什麼意義?

「去殖民化」不就是港獨嗎?

張曉明的言論已經予人反感,礙於他是「現官」與「現管」,尤其是「中聯辦治港」的頭目,因此建制中人有的還諂媚一番,覺得不妥的也是大事化小。但是陳佐洱已經退休,而且多次發表極左言論,不斷對香港指手畫腳,因此連官員與港共都對他進行駁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中央現任與前任官員,應對香港人多一點包容及信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問:陳佐洱的「依法」是依什麼法?他說,若年輕人有不恰當的行為,可以教育他們,毋須刻意立法去殖民化。

還有比較令人費解的是所謂的「‘去中國化’的氣燄囂張、死灰復燃」。應該是講香港本土意識的興起與擴張。然而本土意識,或者中共所擔心的「港獨」勢力,原來很弱或沒有,現在何來「死灰復燃」?雖然港獨的確是「去中國化」,然而這與「殖民化」又有什麼關係?正是香港的「中國化」,才導致經濟的畸形發展,不但產業被掏空,中國股災不是嚴重拖累香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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