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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記者的職業風險叫「虛假新聞」(圖)

作者:宋志標  2015-10-01 08: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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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5年10月01日訊】舊版署近日發布十五條虛假新聞及其處理結果,其中認定前南都記者王星採寫的某官員身故報導為虛假新聞,並且按照「憑空捏造」、「無中生有」的判定標準,處以禁業五年的處罰。王星發表個人聲明,否定「虛假新聞」的指控及懲罰,得到業內同行附議。

根據王星的聲明內容,對該名官員屬於自殺身亡還是急病過世,屬於操作上的疏漏,是新聞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這與主觀故意地製造假新聞,存在根本的區別。舊版署的處罰依據,無法回應新聞生產過程中的現實障礙,似乎也不打算檢討相關條規。

這件事令人想起《新聞記者》雜誌2012年十大虛假新聞評選,將經濟觀察報關於「分拆鐵道部」的報導認定為假新聞,同樣引發執行記者的憤懣。後來的事實發展證明「分拆」為真,只是在尚未明朗時,報導走在了前頭,而且引起權力惱怒及反彈。

為經觀報導是否屬於假新聞,評委與新聞記者之間有過激烈的爭論。評委僵化地認為,因為有經觀的道歉聲明,有鐵道部的否認聲明,有記者被處罰的事實,因此假新聞的判定成立。記者抗議的,是這種否認新聞生產過程、無視處罰所依據的強權邏輯。

兩相對比,可以看到這些年過去,關於虛假新聞的認定,依舊沒有一個公認的標準,缺乏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認定程序,以致於在結果出來後,難以服眾,除了展現部門傲慢與顢頇,對虛假新聞「一鍋端」的自由裁量,已經背離了它所宣稱的正當目的。

現有的對所謂「虛假新聞」的認定,其致命缺陷是:無視新聞生產的規律,否認存在著一個不斷求證、真相逐漸還原的報導過程。而是將某個未完成的報導從生產流程中孤立出來、強行摘取出來,一葉障目不見森林。對虛假新聞的認定背離了「新聞」,這是最令人寒心的。

不否認有故意捏造的報導,純粹出於惡意,但這種東西已經與真正的新聞沒有關係。而且,這種類型的假新聞,判斷起來並不困難。問題在於,現有的評判標準毫無檢討的自覺,反而是將各種虛假新聞的成因混淆到一起,客觀上在維持一種濫用的、無節制的評判權。

在另一方面,隨著新聞環境越來越嚴峻,掌握一手材料的部門變得越來越強勢,也越來越傾向於放棄澄清事實的責任,令真相湮沒在封鎖中。這種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對正常的新聞求證程序造成了挑戰,頻繁傷害事實與真相。虛假新聞的評定,對此採取了冷酷的態度。

無論是不加甄別地對待虛假新聞的生成原因,還是不尊重新聞生產規律,抑或將虛假新聞與未完成的新聞攪和在一起懲罰,看似是偷懶,也有人善意地理解是評判者的能力不足,但實際上確立了對新聞生產予取予奪的殺威棒,這近似於故意追求某種強權震懾。

回到王星的報導上,官員身亡的原因處在黑匣子裡,只要部門不發聲,它就一直處於盲區。一旦記者遵循新聞規律去報導,就會因信息不對稱掉進「陷阱」,而且無處申冤,直到被「虛假新聞」蓋棺定論。過寬的自由裁定,以及部門對真相的壟斷,構成了記者嚴酷的職業風險。

一邊是新聞報導異常艱難的求證過程,一邊是與羸弱的、覆蓋範圍極廣的評定依據不對稱的行業行政懲罰,記者要如何選?王星這樣的記者選擇前者,那就很可能遭遇後者。更多的記者會放棄報導,避開風險。虛假新聞的評定,建立起劣幣驅趕良幣的扭曲邏輯。

虛假新聞當然要治理,但在治理前需要做好多工作,比如解決虛假新聞的準確定義,分清楚虛假「結果」的成因,讓貧瘠的認定依據變得紮實,尤其在鬆散的行業依據與嚴厲的行政處罰之間建立合法性基礎,如果沒有這些檢討作為起點,虛假新聞的認定本身也會變得虛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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