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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如何賠償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圖)

巨額賠償讓美國人緊繃安全弦

作者:劉植榮  2015-08-31 06:1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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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電梯吃人事故監控錄像

【看中國2015年08月31日訊】在中國,電梯「吃人」、道路「埋人」、下水道「吞人」、工廠排放污染、化工廠爆炸等公共安全責任事故頻頻發生,例如,根據《中國新聞週刊》的報導,截至7月底,2015年中國共報告電梯事故30起,造成27人死亡。其中,在今年7月26日湖北荊州市安良百貨公司發生的扶梯事故中,一位年輕母親因踩空自動扶梯踏板而被捲入電梯內部,不幸身亡,一時成為聳人聽聞的「電梯吃人」事件。

據國家質檢總局抽查的結果顯示,中國有7%的老舊電梯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在旅遊景點抽查的電梯中,合格率為零;在學校抽查的電梯合格率僅為一成。

本文通過3個例子,看看美國對公共場所發生的安全事件是如何賠償的,我們從中能得到哪些啟發和借鑒。

1.超市電梯夾斷女孩手指,賠償1500萬美元

美國《坎帕灣時報》2005年2月2日發表了題為《電梯傷人案件賠償1500萬美元》的報導。

2002年11月29日,佛羅里達州聖彼得斯堡蒂龍廣場購物中心迪拉德商場顧客熙熙攘攘,40歲的羅莉·麥德維茨領著3歲的女兒凱莉娜在經過一部自動扶梯時,仍處於感恩節欣喜中的凱莉娜突然掙脫母親的手,自己跑向電梯。凱莉娜剛上電梯,不料一隻鞋子卡進了電梯側面的縫隙,她本能地彎腰用手去拉鞋子,只聽一聲慘叫,運行的電梯把她的右手絞了進去,電梯被緊急關停。警察接到報警趕到出事現場,用工具撬開電梯面板,凱莉娜的右手才抽了出來,但悲慘的一幕展現在面前:小女孩的三個手指被卡斷了。

羅莉聘請了5名律師,將迪拉德商場告上法庭。這5名律師很同情羅莉母女,連律師費用都未商定,就忙於調查取證。原來,這部肇事電梯已經使用了30年,過去已有數名顧客的鞋子被電梯夾住,但每次事故後,商場只是讓顧客免費換雙新鞋,並沒有更換或認真維修電梯。而且,此部電梯也曾發生過顧客被卡傷事故,但商場並未向監管部門報告。

在持續兩週的庭審中,原告方律師展示的證據顯示,超市使用了沒有執照的電梯保養工,沒有向佛羅里達州監管部門報告過去的電梯事故。迪拉德商場自己的記錄也顯示,從1998年以來,該部電梯發生了80多次事故。

順便講一下,美國訴訟程序裡有個「證據開示」制度,即原告和被告必須在庭審前主動交換證據信息,以便於對方就此證據準備反證。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到對方取證,對方不得阻撓,更不得毀滅、變更證據,必須保持證據的原始狀態。如果證據是文件,應向對方提供文件的複印件或提供文件存放的地點信息。可見,美國的審判過程是透明的,任何當事方均不得在庭審時提供事先沒有告知對方的證據搞「突然襲擊」。

根據證據開示制度,迪拉德商場電梯案的原告律師才可能在商場裡找到所有被告傷人電梯的「前科」記錄,這是原告勝訴的最關鍵證據。

這類侵權案件的庭審有兩個階段:一個是對侵權性賠償的審判,一個是對懲罰性賠償的審判。在侵權性賠償審判中,陪審團裁決迪拉德商場疏忽過失成立,應賠償凱莉娜1120萬美元,賠償凱莉娜的母親羅莉兩萬美元。陪審團同時認為,羅莉作為母親也要承擔15%的責任,這樣,給凱莉娜的賠償就降到了952萬美元。

在懲罰性賠償審判中,陪審團本來想讓該商場支付比侵權性賠償多得多的賠償,認為原告至少要索賠4000萬美元。但原告律師最終接受了被告的1500萬美元的總賠償額,放棄了懲罰性賠償,使這一官司盡快了斷。原告律師出於這樣考慮:如果堅持主張懲罰性賠償,被告上訴,而上訴審理要花費大約兩年的時間,況且懲罰性賠償會被上訴法院嚴格審查,也許拿不到這筆錢或拿到很少;另外,政府要對懲罰性賠償徵收所得稅,還不如放棄懲罰性賠償,讓侵權性賠償多一些,這樣就可以盡快結案拿到賠償金。

本案最終達成的賠償協議是:迪拉德商場賠償女孩凱莉娜1120萬美元,該筆賠償款由凱莉娜的監護人負責管理到女孩18歲為止;賠償母親羅莉增加到380萬美元。賠償總額1500萬美元在30天內支付完畢,免稅。迪拉德商場還向受害者簽發正式道歉信。當然,迪拉德商場也迅速更換了這部肇事電梯。

這個案子的陪審員在兩個星期的陪審工作結束後,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中,均對自己兩個星期的工作表示滿意。

別忘了,贏得官司的原告要從賠償款裡拿出一部分作為律師費支付給律師,按照佛羅里達州高等法院的訴訟指南,賠償款的第一個100萬美元要拿出40%給律師,第二個100萬美元要拿出30%給律師,超過200萬美元部分要拿出20%給律師。照此計算,5名原告律師在這個案子中獲得了330萬美元的報酬,佔賠償總額的22%。

2.英國石油公司污染環境,總統出面為受害人維權

2010年4月20日,英國石油公司位於墨西哥灣的鑽井平臺爆炸起火,導致工作人員11人死亡16人受傷,490萬桶原油持續泄漏了87天,近1500公里海灘受到污染。

事件發生後,媒體迅速給予全方位沒有死角的報導,引起公眾和政府的極大關注。海岸警衛隊啟動應急預案營救油井上的工作人員。2010年4月22日(此時尚未發生原油泄漏),海岸警衛隊、國土安全部、商務部、內務部、環保局組成應急組。4月24日發現漏油後,內務部部長責令兩個星期內對所有深海鑽井平臺進行安全檢查,美國魚類、野生動物保護部門也開始進行調查。4月30日,國防部調用部隊參與清污處理。5月2日,美國國家海洋和大氣管理局發布禁漁令,英國石油公司從這一天開始受理索賠。也就是說,這一環境污染侵權事件發生後,12天就啟動了索賠程序。

企業造成的環境污染,所有消除污染的成本均有肇事企業承擔。《美國油污法》規定,石油開採污染美國海域,所有清污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並處以7500萬美元的罰款,同時,油污基金還可提供每起事故不超過10億美元的賠償金。針對這次英國石油公司漏油事故,美國修改《美國油污法》,將罰款由7500萬美元提高到100億美元,油污基金賠償限額也由10億美元提高到15億美元。

美國總統親自出馬為這些漏油事件的受害人維權(凡是受事件影響的人及部門都可作受害者上訴),2011年1月10日,歐巴馬在白宮約見英國石油公司首席執行官及董事長,達成了一項賠償協議,英國石油公司建立一個200億美元的賠償基金用以支付索賠。

美國檢方認為,英國石油公司員工可能向監管部門提供了虛假信息,便立案調查英國石油公司,準備對該公司發起刑事訴訟。2011年3月11日,英國石油公司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英國石油公司支付了40億美元的罰款,並在14家法庭表示認罪,同時在4年內將該公司的安全事務管理讓渡給美國政府。英國石油公司還被美國證監會以沒有向投資者如實公開泄漏石油的流量為由罰款5.25億美元。與此同時,英國石油公司決定把賠償基金由200億美元增加到420億美元。3月11日,美國政府還以過失殺人罪和玩忽職守罪起訴英國石油公司的3名高管,並禁止該公司投標美國政府合同。

到2011年8月23日,英國石油公司向204434名受害人支付了賠償。到2012年3月2日,共有10萬人向英國石油公司提出索賠。美國規定,如果受害人向漏油責任者提交索賠90天後收不到賠償金,可直接向美國政府管理的油污基金提出賠償要求。到2013年2月,英國石油公司的支付各種類型的賠償金高達422億美元。

事件發生後不久,克薩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馬州和佛羅里達州的州政府和400多個地方政府機構也對英國石油公司發起集體侵權訴訟,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2015年7月2日達成庭前和解,英國石油公司同意在18年內向這五個州政府和400多個地方政府機構支付187億美元的賠償金,補償漏油事故造成的環境破壞。巨額賠償協議簽訂後,英國石油公司巨大的法律風險得以化解,明確了賠償價格,履行了對環境和受害人以及當地政府的賠償承諾,讓公司信譽大增,該公司在倫敦的股價立即攀升了5.3%。

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出,美國發生重大公共安全侵權事件,政府不是用納稅人的錢去安撫災民,而是站在被侵權人一方發起對侵權人(法人)的訴訟,各級政府同樣以原告的身份把侵權人告上法庭,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賠償問題。

3.世貿中心廢墟清理工「民告官」,獲賠6.25億美元

2001年9月11日,19名基地成員劫持了4架民航客機對美國地標性建築發起恐怖襲擊,共造成2977名無辜人員死亡,24人失蹤。其中設在北樓第101-105層的坎特·菲茨傑拉德投資銀行就有658名員工遇難,是這次襲擊事件中遇難人數最多的僱主。

這次公共安全事件的直接責任人是本·拉登,但要本·拉登賠償受害者是不可能的。政府也有責任,因為百姓交的稅有一部分用於國防開支和公共安全開支,居民向政府購買了安全服務,政府沒有盡到保護居民免受攻擊的義務,所以,美國政府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正因為如此,恐怖襲擊後的第11天,美國國會通過法案,由國會撥款設立「9·11」事件賠償基金,在這次恐怖襲擊中的直接受傷者或死亡者家屬在兩年內可直接向該基金申請賠償,但這個基金的賠償是有先決條件的,那就是必須接受「9·11」賠償基金為唯一賠償,放棄向任何人提起訴訟追償。司法部負責審查索賠者的身份資格,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裏,97%的受害者家庭選擇了這個政府基金賠償,金額總計約70億美元,平均每個家庭獲得180萬美元的賠償。

美國政府為安撫眾多的受害者家庭,及時宣布賠償方案,讓受害者盡快拿到補償金,避免了受害者提起的大量的索賠訴訟,減輕了法院的審判壓力。同時,政府承擔起一部分賠償責任,也避免了眾多的受害者起訴航空公司,導致航空公司破產,因為引發侵權事件的畢竟是民航客機,航空公司也沒有盡到安全檢查阻止危險人物登機的義務,航空公司也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當然,政府賠償相對於保險公司的商業合約賠付額要小得多,美國保險公司共為「9·11」事件賠付了402億美元。

直接受害者的賠償尚未完結,負責清理紐約世貿中心廢墟的工人又把紐約市政府告上了法庭。2003年,約1萬名世貿中心廢墟清理工將紐約市政府告上法庭,稱廢墟釋放了大量的有毒物質,紐約市政當局並未給清理工足夠的和有效的防護器材,導致清理工的身體健康受損,要求賠償。

2010年11月19日,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終於有了結果,紐約市政府和這約1萬名清理工達成賠償協議,紐約市政府支付賠償款6.25億美元,具體分配是:每一名原告獲得3200美元的基本賠償,原告患癌追加100萬美元的賠償,因病去世者的家屬則獲得200萬美元的賠償。由於這場官司耗時太長,要從6.25億美元的賠償款裡拿出30%即1.875億美元支付律師費。

紐約聯邦法官海勒斯坦表示,儘管涉案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但他需要一週時間來研究這個案子,並希望讓更多的人對這項賠償金計畫發表看法,以此確保這個賠償協議「對所有受影響者公平、合理、正義」。

歐巴馬總統在2011年1月2日簽署了《詹姆斯·扎德羅加「9·11」健康賠償法案》,聯邦政府繼續撥款為「9·11」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和間接受害者提供長期醫療救助,受害者看病無需支付任何費用,醫療費從依據該法案建立的110億美元的基金裡劃撥。該法案還有一個42億美元的「世貿中心健康項目」,作為因世貿中心遭襲事件導致身體健康受損的人的醫療費開支。

4.誰的地盤發生安全事故,誰負責到底

一個在美國開牙科診所的朋友對我說,每到下雪天她都要把診所的院落和通道上的積雪及時清掃乾淨,擔心就診者滑倒,因為任何人在她的地盤上摔傷,她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美國,公民普遍具有安全責任意識,知道自己在哪方面負有安全照管義務。

民法一般都規定,發生侵權行為,財產的使用人和所有人是同一人的,財產所有人理所當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是同一人的,在財產所有人沒有過錯的前提下,由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廣場、公園、街道、車站、碼頭、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權利受到損害的,管理單位必須承擔起賠償責任。在美國,如果市民在街道上行走,被街道上的雨水坑絆倒摔傷,受傷市民就可以把市政府告上法庭,因為市政府徵收的房地產稅中的一部分就是維護公共設施安全,道路出現雨水坑未及時修補或放置警示標誌,這是市政管理者的過錯,市政府肯定會敗訴,只是賠償多少問題。

在此強調一下,在民事訴訟案件中,政府具有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政府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中國也是如此,中國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也是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就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民告官」是很平常的法律行動。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美國公民的安全責任意識來自法律的懲戒,因為美國侵權訴訟會讓過錯方給受害者巨額賠償。如果賠償的錢少,就意味著侵權成本低,對侵權者起不到警戒作用。像本文提到的電梯傷人案就賠償了1500萬美元,這足以給本案的侵權人和其他有電梯的單位以警戒,讓他們知道如果疏忽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後果很嚴重,會陪得傾家蕩產,會陪得企業破產。

試想,假如一家商場電梯一年導致一個顧客死亡,只陪50萬元,而對電梯採取安全措施每年需要支出300萬元,則商場就寧可讓電梯一年「吃」掉一個人,因為這比增加安全投入還省250萬元。如果死一個人賠償2000萬元,商場一定捨得拿出300萬元的電梯安全投資,因為如果不投資這300萬元,就會冒多支出1700萬元的風險。所以,要想讓人們繃緊公共場所的安全弦,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就必須加大經濟賠償額度,這是解決問題的核心。其他什麼領導指示,什麼會議精神都是空談。

5.美國律師熱衷維權主要是經濟利益驅使

在美國,公民的權利受到侵犯主要是靠律師去維權。在陪審團制度下,法庭案件審理主要是原告律師和被告律師的競技,這好比是兩個拳擊手在競技,法官只是負責程序正義引導,好比是裁判;陪審團只能聽不能問,憑自己掌握的常識和良心判斷原告方與被告方所講是否是事實。

美國實行司法民主,在審判中,罪與非罪不是法官說了算,而是陪審團說了算,法官只是在審判時提供法律技術性指導。陪審員是在公民中隨機挑選的,並盡量排除法律專業人員,案件當事人事先並不知道誰是陪審員。為了防止外界對陪審團裁決的干擾,陪審團被隔離起來評議案情(在裁決期間,由法院為陪審團成員提供吃宿,不准回家)。陪審團審判最大的特色就是必須「全體一致」,不得有異議。近些年來,個別州為提高審判效率,「全體一致」有所鬆動,如果無法達成全體一致,六分之五或五分之四多數通過即可裁決。一個陪審團的陪審員有6-12名,在事先不知道誰是陪審員的情況下同時賄賂所有陪審員是不可能的。可見,由陪審團審判可限製法官的許可權,防止法官因接受當事人的賄賂而貪贓枉法,利於維護司法公正。

法治社會需要龐大的律師隊伍。根據美國律師協會2013年4月發布的統計報告,2012年年底,美國共有註冊律師1268011名,每250名居民就有一名律師。而根據2015年8月20日召開的中國全國律師工作會議發布的消息,截止到2014年年底中國律師總人數僅為27萬人,平均5000名居民才有一名律師。美國的居民律師擁有率是中國的20倍。

美國不少電影是關於律師維權的。電影《永不妥協》改編自1993年發生的一個真實侵權事件。一家電力公司排放的冷卻水中含有六價鉻(防止設備生鏽用)污染了水源,周邊居民不少因此患病。律師對這些患病居民深感同情,決定代理這個案子。律師與排污企業溝通,沒想到這家企業財大氣粗,聲稱最多賠償2000萬美元,多一個子也不給。於是,律師針對這家企業發起了634戶家庭的集體訴訟,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面對電力公司的各種威脅,律師及其助理並沒有妥協,最終打贏了官司,為受害居民贏得了3.33億美元的賠償金。

為什麼美國律師熱衷維權?其實,美國律師並不多麼高尚,這主要還是利益驅使,因為在侵權訴訟中,律師打不贏官司不收費,如果打贏官司就從賠償金中拿20%-30%作為律師費。當然,有一個良好的司法環境也很重要,否則,維權律師受到打壓,也沒有律師敢接維權案子,所謂的「公平、正義」只能是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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