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2014年10月05日訊】致梁振英先生:
我只是一名香港大學的學生,請原諒我這封冒昧的信。這個學期,我到了溫哥華作交換生。自上月二十九日看到警方向示威者投擲八十七枚催淚彈後,情不自禁即日買了機票回港。我不是很富有,這張機票已是我所有。是的,我實在是太任性了。是的,香港的大學生也太任性了。
甫回港,即本月一日起,我便到金鐘靜坐集會。連坐了四日,我實在要在此表揚一下樑先生您。
梁先生,謝謝您。您在九月二十九日,讓警方向一眾手無寸鐵的市民和學生,使用胡椒噴霧,並投擲多達八十七枚的催淚彈,實展現了香港軍備之龐大,向國際上演了一出舉世知名的「雨傘革命」。這場好戲讓國際大嘆警方的「果斷執法」之餘,並成功讓香港不費吹灰之力登上TIMES的封面。更重要的是,此舉促使更多市民挺身而出,為我們打響頭炮。如此厲害的公關技倆,實叫我佩服萬分。
梁先生,感激您。政府推行的公民教育,真不是省油的燈。這幾天以來,垃圾我收過,分類過;街,我坐過,暴晒過;龍和道,我圍過;鐵馬,我護過。您讓我看到香港未來的希望。香港人努力讀書向上求什麼?大多是為了有三餐飽飯,不至「瞓街(睡馬路)」。而偏偏我看見同學今天在示威當中,不忘主動把垃圾收集,再仔細分類。紙皮、膠蓋、盛過有味飲料的膠樽、盛水的膠樽……如此仔細和井井有條的垃圾處理,試問能在香港哪裡出現過?看見同學有的坐馬路上靜坐之餘亦不忘溫習,確切體現了罷課不罷學;有的即使筋皮力盡,亦在黑夜中留守街道。「執垃圾(撿垃圾)」、「瞓街」等這些香港人本應最不願做的事情,今天通通做過了。若您問我垃圾臭不臭?臭!在街上靜坐累不累?累!三十多度留守,又不時被風吹雨打好不好受?絕對不好受!但為什麼還要堅持?只因我們相信香港還有一絲希望。
十月二日,我們圍過政府總部。這一天您又教會了我什麼是狼了來了的故事。警方濫用我們的信任,公然把一箱又一箱的防暴武器搬入政府總部。上了這一課,我們當然不會再輕易相信警方十月三日清晨的早餐運送了吧!可惜,即使我們主動提出替警方搬運飯餸仍不獲接納。林鄭司長亦說明瞭什麼是有尊嚴地工作,那我困惑了,當日民眾衝入公民廣場,未獲離開去排泄,未獲補給食物算什麼?不過,林鄭司長一貫講話都是一錘定音,不可置疑的。
十月三日,我在金鐘護過鐵馬,怕警方因我們人數太少而縮小我們的據地。同一時間,我們在旺角和銅鑼灣的據點相繼受襲。梁先生,感謝您。本來我見大家士氣一日比一日低,擔心我們的抗爭會因士氣低落而瓦解。幸好有您和愛字頭出手相助,使我們士氣大增。面對猶如電影般的黑社會情節,您為我們上了一幕又一幕的精心好戲。如《少林足球》的情節:「我本身作為一個汽車維修員,呢個士巴拿,我用嚟上螺絲用,繫好合理。有個錘旁身,亦都繫好合邏輯慨。(我本身作為一個汽車維修員,這個扳手我拿來上螺絲,這很合理。有個鐵鎚防身,這也合邏輯的。)」
在九月二十九日的示威中,警方聲稱我們用雨傘襲警,派出了防暴警察。據唐英年先生所指,您兌現了在行會的話。昨天防暴警察因雨傘和保鮮紙等「極度危險之武器」,出動胡椒噴霧和催淚彈等「適當武力」鎮壓;今天軍裝警員見有組織毆鬥選擇性執法。少女被非禮,市民被打至頭破血流,反而被警方帶走。警員特用一小時從金鐘搭乘地鐵到旺角支援,如此不合理的時間,自我製造無政府狀態的謊言。您特意破壞的警隊形象,輔以愛字頭的暴民行為側面烘托,使我們和平示威的行為更加鮮明之餘,更叫我們團結一致。若一切以靜制動,佔領行動本應不攻自破,謝謝您甘願作丑角。如此荒旦無知的政府,即使再有多少個這樣的候選人,又有何差別?「有票你真系唔要?(有票你真的不要?)」我在這裡嚴正告訴您,這樣的票,我真的才不要!
我念過末代的高考,念過中國文化,知道什麼是四端。您又是否忘記得一乾二淨?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您又還存哪一樣?禮、義、廉、恥,您又還剩哪一樣?連一個英國留下來的教育制度,一些市民堅定的聲音都容不下的,這個政府的胸襟究竟有多闊?市民理性地上街,證明我們還對政府寄有一絲期望;市民不理性地上街,是對政府的失望;市民不再上街,就是對強權的絕望。請您不要逼我們對政府失望和絕望好嗎?
梁先生,多謝您。因為有了那個自我審查的電視臺,我才明白到所有故事的結局都是正義必是最終的勝利者。六四事件教我們這個大結局未必能於短時間內上演。但是大家都相信,任一套電視劇再長,哪怕是《真情》,大結局都一定指日可待。
我只是一個大學生,並不富有,這張機票已是我的所有。我、學生、市民已押上大家的所有,只望捍衛民主,保住自由。這幾天,我看到香港人的團結,見到真正的守望相助。我從未試過只認識了附近的同學數分鐘,就交下電話、銀包和物品請其幫忙保管,從未見過如此有秩序且互助互愛的社群。您又可否出來看看,用一枝筆、一本簿、一張折凳聽取民意?若您想向這封通道謝,歡迎隨時離開你那舒適的辨公室,前來任何一個據點感受一下大家的堅持!
一名微不足道的大學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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