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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出現愛國法官?(圖)

作者:林臻嫺  2014-10-02 02:5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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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穿起黑衣沉默遊行,抗議中共發表的「白皮書」。(網路圖片/看中國配圖)

【看中國2014年10月02日訊】香港自九月二十二日起,為了爭取真普選等政治上權利,展開大規模的學潮,這是針對中國國務院在六月發表對香港「一國兩制」白皮書,繼佔領中環後,另一場由年輕學生接力領軍的抗爭。然而,在這些悲壯抗爭中,陸續有人被捕,有人住家被搜索、被約談,在逐漸肅殺的政治氛圍中,隨時準備上場的香港司法,將會如何應對?也讓人屏氣凝神。
法官沒有主人

尤其是,「白皮書」中明白宣示,各級法官與各級司法人員均是「治港者」,也需「愛國」,雖曾隨即引發一千八百多名法界人士(包括退休大法官和八位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憂慮此會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穿起黑衣沉默遊行。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也在香港《明報》撰文強調,香港社會廣泛認為有關「愛國」的要求,是要法官支持政府和保護政府利益,但在「司法獨立」原則下,香港的「法官沒有任何主人」,只應對法律本身忠誠,根據法律公平及不偏不倚地裁決法律糾紛。

對此,香港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八月十六日出席香港大學一個研討會表示,他的看法與李國能大致相同,亦表示香港法官及法庭判案只會按法律裁決,不會受到其他因素影響。但許多親中媒體仍堅決表態論述,法官愛國是天經地義!沒有哪一國的法官敢說自己不愛國,司法獨立與法官愛國根本不存在矛盾。

香港原為蕞爾之地,能一躍成國際貿易的樞紐,商業繁盛薈萃,咸認與其曾為英國殖民地,繼受英國法,擁有獨立的司法與優良法治傳統有關。然而,細溯英國法根源,卻是從積極抵抗、限制王權的「不愛國」傳統,逐漸發展起來的。

譬如,一二一五年,貴族們便知與約翰國王簽訂「大憲章」,限制王室狩獵範圍,第三十九條的人身保護概念更高舉:除非依法經過審判,否則任何自由人,都不得被逮捕、拘禁、奪去財產、放逐等,因為

這條規定存在,人民的權利受到實質保障,不能任由國王喜好隨意剝奪。

至一六○六年,被視為伊莉莎白時代最有名的法律家,愛得華.庫克爵士擔任普通法法院的首席法官時,亦曾在著名波漢醫師的案件中,宣稱「國王也必須遵守法律」,後並成功限縮「叛國罪」範圍,當時,這些法官「不愛國」的行為,導致他在一六一六年被國王詹姆士一世免去法官職務。

但庫克法官堅定所抱持的信仰,讓他轉以反對黨領袖之姿,重回國會,最後還當上首相,通過了「大都會法案」(Statute of Monopolies)、「保障請願權(Petition of Right)法案」,都更進一步限制王權,保障民權。他在許多判決中留下的深刻法律意見,除影響日後英國的法律發展,甚也曾被獨立後的美國法院作為法源引用之。

淪為「愛國裁判」?

一六八八年發生光榮革命,詹姆士二世退位,一六八九年通過權利法案,確立英國特殊的「立憲君主制」及「國會主權」體制,尤其為避免像庫克法官被國王任意免除法官職務的憾事重演,國會在一七○一年更通過「王位繼承法」,其中明文規定「法官享有身份保障」,使法官因此「制度性保障」能更為獨立,使司法權更能成為維護「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重要角色。

將來,這些沿襲著英國從限制王權發展而來司法傳統的香港法官,要如何依循這份白皮書來展現「愛國」情操而不自我錯亂?確實令人擔憂。尤其是,英語裡,體育裁判與法官一樣,都被稱為「judge」,其義原在指公正的裁判者,然而在公開的體育賽事上,最讓人痛恨的無疑是遇到無視規則,明顯偏袒本國利益,而辱沒比賽原該有的公平公正性的「愛國裁判」,故將來香港「愛國法官」標籤的出現,是否會讓世人對「愛國裁判」普遍的不信任或唾棄一樣,導致香港原本受人尊敬信賴的司法的純潔性與公平公正性,因此受到質疑,恐怕都需要我們繼續關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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