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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輕判 政協委員抱陌生女致其溺亡(組圖)

作者:苗薇  2014-08-14 11:1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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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協委員何某抱陌生美女致其溺亡。(網路圖片)

【看中國2014年08月14日訊】(看中國記者苗薇綜合報導)2013年10月16日,澳門富商何某鋒來廣州增城市百花林水庫遊玩,看見水庫邊浮臺站著一妙齡女子,想就和她開個玩笑,然後從後面突然抱著美女一起跳進水裡,可這名女子根本不諳水性,當場溺亡。近日,廣州市增城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何某鋒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此案被媒體披露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議。

本想和美女「開個玩笑 」不料鬧出人命

何某鋒現年35歲,澳門人, 是佛山市政協委員,在廣東佛山經營房地產生意,是兩家企業的老總。2013年10月16日下午3時許,何某鋒與朋友一起到增城市百花林水庫划水俱樂部遊玩,何某鋒來到水庫正準備游泳,看見水庫浮臺邊遊玩的年輕女子李君君(化名)。兩人並不認識,他當時想和眼前的這名陌生美女開個玩笑,便從後面抱著李某的腰一起跳入水庫中。下水後,李君君從何某鋒手中滑開。何某鋒並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當他游上水面後,發現君君很長時間都沒有浮上來,就與其他人一同下水尋找。待找到後,君君已沒有呼吸,經搶救無效後死亡,法醫鑑定其為溺水身亡。

事故發生後,何某鋒向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交待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良好。同時,何某鋒的親屬積極與被害人父母協商賠償事宜,支付了500萬澳門幣(折合人民幣386萬)後,最終獲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諒解。

重罪獲輕判 網友輿論嘩然

法院審理認為,案發現場是水庫,客觀上對遊客生命存在較高的危險性,而被告人楊某鋒未採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著未做任何準備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導致李君君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何某鋒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鑒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在歸案後有悔罪表現,亦可酌情減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重罪輕判,網友輿論嘩然。


被告人何劍峰身份被網友曝光。(網路圖片)

狂風小嘀咕:何某鋒為了保全它自己,不惜花費三百多萬巨款,可想而知上下打點的費用是三百多萬的N倍。何某鋒對它自己的性命如此看重,卻把陌生女性的生命當成兒戲,這個現象背後,隱藏著巨大的罪惡和社會的不平等,這種不平等已經不是經濟上的,而是生命價值上的。

影塵鴻蹤:傾向間接故意殺人。水火無情是常識,明知水可以要人命,卻把人不認識的人抱到水中致其死亡,對其生死是一種不在乎的放任,應該嚴懲,以警傚尤。杜絕富人以此藉口隨意剝奪他人生命的可能。

玩物不喪志:很顯然,這位有錢老總對這個惡作劇玩笑存在危險性是明知的,而他與這位過路美女素不相識,不知道她是否會水性,在他人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將他人置於30米深水庫之中,而自己又沒有採取任何保全措施,因而這是對危險結果的放任態度,最終導致一個豆蔻年華的姑娘失去寶貴的生命,這種行為不是間接故意殺人,又是什麼?試想,如果一個普普通通的陌生人抱著你跳河,這是什麼行為?是開玩笑還是故意殺人?法官明顯包庇大佬,背後有沒有權錢交易?

西居道人:對於這種草菅人命的判決,我感到很可怕,今後只要是有錢人,儘管可以開類似的玩笑,反正可以自己去自首,可以花錢保自己,何某鋒開了一個惡劣的先例。「我爸是李剛」,官二代撞死女大學生,尚且要坐牢;南京張明寶賠償三百萬,仍然被判無期徒刑。無論如何,殺了人卻一天牢不用坐,這個震撼實在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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