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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官不貪 教育局副局長收 「好處費」10萬獲刑10年

作者:張正聞  2014-07-08 09: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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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2014年07月08日訊】(看中國記者張正聞綜合報導)據陸媒報導,湖南省常德津市市教育局紀委書記、副局長黃兆康在其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項目合作人向某謀取利益,後收受其「好處費」10萬餘元用於自己購房。經過多次開庭審理之後,近日黃兆康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對此案件,有網民認為:教育系統從高校到中小學幼兒園,貪腐現象橫生,令人深惡痛絕。

7月7日,大陸《法制週報》報導稱,2003年8月,黃兆康先後任湖南省常德津市市教育局紀委書記、副局長。在其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為項目合作人向某謀取利益,後收受其「好處費」10萬餘元用於自己購房。

2006年6月1日,為解決資金不足等問題,津市市教育局向津市市政府申請,在津市市原雙語學校校址籌建火花幼兒園,並將幼兒園臨街門面土地出讓,以填補新園的資金缺口。當年年底,黃兆康負責並對該學校部分土地予以拍賣,以解決建園資金問題。次年5月30日,津市市教育局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將原雙語學校土地出讓金166萬餘元返還教育局,用於火花幼兒園項目建設。

2007年2月和8月,黃兆康代表津市教育局與商人向某先後簽訂合同,確定雙方出資份額及合股經營火花幼兒園的方式。依據合同規定,津市市教育局持股51%,向某持股49%。教育局辦園獲得的收益全部用於償還向某的墊資和投資。償還完畢後,向某自動退出經營。2008年9月,火花幼兒園建成開園後,教育局委派黃兆康擔任董事長。據知,黃兆康與向某合作辦園期間,出臺優惠政策,津市市二完小必須從火花幼兒園招生。幼兒園因此生源多、效益好。火花幼兒園自開辦至2012年6月,津市市財政局共支付火花幼兒園16名公辦教師工資,合計136萬餘元。後經審理查明,這筆支出未計入火花幼兒園的經營成本。

案發後,津市市財政局文行股股長曾某證實,他曾向黃兆康提出,「火花幼兒園的16名公辦教師工資由財政發放,應計入教育局成本。他當時說,要向上級匯報。」此事後來不了了之。知情人士告知,「黃兆康明知教育局對火花幼兒園投資建設資金達到53%的比例,仍與向某簽訂長期合作辦學協議,此事頗有蹊蹺。」幼兒園園長徐某證實, 「幼兒園臨街面住宅樓中,只有一套房子是幼兒園的,作為教職工宿舍使用,當時是以市場價向向某購買的,其餘房子都被向某賣出去了。」

2009年上學期,按照有關規定,幼兒園的收費都交到財政局非稅局,財政局不同意教育局將應分得的利潤作為回購向某股份的資金。因此,向某向黃兆康提出,創立長期合作辦園模式。2010年11月28日,黃兆康代表津市市教育局與向某重新簽訂協議,實行長期合作,教育局不再償還投資款,公辦老師工資仍由財政發放。協議約定,教育局僅佔幼兒園51%的股份,幼兒園畢業生每年不超過150名進入二完小就讀。津市教育局必須保證,在園的公辦教師由財政統發工資。

2008年12月,黃兆康找向某借10萬元,稱只借幾個月。2009年4月,他問向某能否推遲還錢。向某應允了。2010年上半年,黃兆康再次找到向某稱要推遲還錢。向某當即表示這筆錢不用還了,黃沒有拒絕。

據《法制週報》記者近日獲悉,經過多次開庭審理,黃兆康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對此案件,有網民認為:教育系統從高校到中小學幼兒園,貪腐現象橫生,令人深惡痛絕。也有網民報料稱,在上海,校長的權利很大的的,每年引進新教師、校舍的改建、綠化擴建和維護、設備更新、學生的轉進轉出等方面,都是撈油水好機會。每年都是幾十萬元的貪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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